毁灭人生的火锅
2024-10-30 本文已影响0人
北方原野斯夫
几年前,义乌的两个大学生小倩和小庆,二人就读于同一所大学,时值开学,离家在即,相约好好去火锅城撮一顿。
二人结伴,兴高采烈地来到镇上的一家自助火锅烧烤店,谁都没想到,小倩的命运就因为这顿火锅被改变。
菜品上桌后,小庆看底汤迟迟不沸腾,认为是火锅酒精火源不够旺,因此连连催促服务员给加火,刚来的服务员小田忙不迭地拎来一桶液体酒精,拧掉盖子,直接就往酒精炉里倒,桶口正对着小倩的方向,还没等两个人反应过来,塑料桶里的酒精已被引燃,烈焰翻腾喷出,一下子就把正坐在对面的小倩裹挟期间,服务员小田也被烧伤。伤者被紧急送医。
经查,小倩三度烧伤,身体受伤面积达80%,主要集中在面部和四肢,治疗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小倩很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残疾,这顿火锅势必成为她余生挥之不去的阴影。
事后,火锅店老板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了作为一个经营者的法律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