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讲堂(第36讲)那些以孩子之名命名的法律

2019-06-01  本文已影响0人  林木畅谈

 

关于孩子,

人类曾经历过一个蛮夷的时代。

在古代斯巴达,据说便有一个传统,

如若生下来孩子羸弱便会被抛弃,

只有健硕的孩子才有权活下来成为士兵。

法讲堂(第36讲)那些以孩子之名命名的法律

后来人们管这叫「丛林原则」,

该法则曾毫不犹豫地扫荡过儿童的世界。

而新生儿死亡率,

一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程度的标准之一。

就此标准胡适先生也曾在「慈幼的问题」一文中,

将其好友对他说过一句话转达表述为:

「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

只消考察三件事:

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

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

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

      作为人类历史上的四大文明国家,

我们曾有一个关于孩子的伟大传统,

即二千多年前孟子所总结的: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可靠什么「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老实说,我们无法指望每个人都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现代文明把公共生活中保卫孩子的责任

明确赋予了政府、立法机构,

那句古老的期许,

才有了最坚实的力量。

没错,人类发展至现代社会

应该说是现代文明拯救了儿童,

也可以说是现代文明拯救了你我,

因为它明确地把责任赋予了家长以外的机构和人。

      然而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有关虐童的专门法律。

现行中国《刑法》中规定了「虐待罪」,

可针对的客体只适用于亲属之间,

当下热议的幼稚园老师及其他社会人士的虐童行为,

并不属于该罪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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