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夜 第七节 人际关系中的“权利斗争”与复仇

2022-06-05  本文已影响0人  陈词向晚

书本:

赋予过去的事情什么样的价值,这是“现在的你”所面对的的课题。

个人的愤怒很快就会冷却,而公愤则会长时间地持续。因私愤而流露的发怒只不过是为了让别人屈服的一种工具而已。

如果遭人当面辱骂,我就会考虑一下那个人隐藏的“目的”。不仅仅是直接性的当面辱骂,当被对方的言行激怒的时候,也要认清对方是在挑起“权利之争”。

例子:两个人处于讨论氛围中,且两人之间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彼此都各不相让,其中一个人进行了人格攻击,骂你。

在这种情况下,对你进行人格攻击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即想要通过获胜来证明自己的力量。

假如你回击,且赢了。很可能会进入下一个阶段,“复仇”阶段。尽管暂时败下阵来,但对方会在别的地方以别的形式策划着复仇、等待着进行报复。

(每次来学校之前,爸爸总是告诉我,做事要平、要稳,不要冲动,尽量少说话。

爷爷告诉我,太过张扬,容易被穿小鞋。)

复仇案例:

遭受过父母虐待的孩子有些会误入歧途、逃学,甚至还会出现割腕等自残行为。在阿德勒的原因论中,我们可以将其解释为是孩子的报复。

孩子这些行为的产生,会造成父母的惊慌、烦恼、痛不欲生。

孩子并不是受过去原因(家庭环境)的影响,而是为了达到现在的目的(报复父母)

思考:

孩子割腕的行为对周围的人——比如父母——带来什么影响

人际关系一旦发展到复仇阶段,那么当事人之间几乎就不可能调和了。为了避免这一点,在受到争权挑衅时绝对不可以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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