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去信任的机器
首先说结论:
信任是人类面对无法预测的未来,为了相互之间的协作能够继续开展,用于填补不确定性鸿沟所做的简化,是先验性的(如同圣经假设上帝是存在的一样),带有很强的人文色彩。
而区块链的确定性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保障的,是可证明的,具有很强的科学色彩。
因此,与其说区块链是“信任的机器”,不如说区块链是“去信任的机器”。
为什么说区块链的确定性是可证明的?下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传统社会学意义上的信任
2、信任如何被滥用
3、中心化信任(第三方信任)
4、区块链如何实现去信任化
5、区块链带来架构性自由
一、传统社会学意义上的信任
经济学上有一种“理性人”假设,认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满理智的,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盲从,而是精于判断与计算,其行为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就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优化”。直到赫伯特·西蒙以“有限理性”对“最优化”提出挑战。西蒙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追求“最优”。从生物学角度出发,个体追求“最优”需要信息的完备性以及完全的理性决策,这些都是高成本与高耗能的活动,尤其是在复杂的环境当中,存在太多未知以及大量的不确定性风险,而对于终究要采取行动的我们来说,等待不确定性的消失无疑是消极的,不符合生存策略,这迫使人们发展出一种特殊的策略去应对它,这种策略就是“信任”,而信任注定是建立在主观和偏见的基础上的某种对复杂性的简化(“简化复杂性的机制”卢曼《信任与权力》)。
为了创造信任,我们推选出首领,赋予他无上的权威。我们创造出上帝,然后给自己套上枷锁。
二、信任如何被滥用
信任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无条件获得的,尤其是第三方信任。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无不伴随着人们对于自己权利的一定程度的让渡与牺牲,可以说,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信任史。从部落酋长制、宗教、王权到民主政体,无不体现了这种权利的让渡。有的时候,这种让渡是必要的,然而很多时候,这些让渡都是被滥用的。
权利的让渡之所以是必要的,一般是出于惩罚机制的需要,第三方对于公平性的保障,往往都是通过惩罚机制来实现。
对于信任者,信任是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然而对于被信任者来说,信任则是一种权力,跟其他任何权力一样,也有着与生俱来的扩张欲望。在某些无需信任也能够进行自我运作的领域,信任也如同野草一样肆意蔓延,发挥着不该发挥的作用,此时,信任不再是助推器,而成了绊脚石。另外,被信任的主体也会滥用信任带来的垄断优势,利用不对等地位对信任者进行欺诈与勒索,获取不当利益,并要求让渡更多的权利。远的不说,就拿最近发生的热点事件来举例,就会知道信任是如何被滥用的。
1、滴滴平台针对IOS用户与安卓用户的差别化定价,损害了公平性。
2、各大物流平台提供伪造海淘物流信息的服务,损害了诚实性。
3、用户手机、身份信息未经许可的泄露。
4、各种证券交易所针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交易优先级。
5、中心化区块链交易所持有人直接根据用户详细交易数据,来自己操盘代币。这一点对于标榜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而言尤其讽刺。
究其原因,大多数情况下,被信任的第三方主体都是与某个特定的人或者群体或者其代言人相关的,人是善变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上帝是仁慈的,上帝的代言人则不一定。一个高度依赖信任连接的时代,或许更有文学魅力但并不见得美好,但高度依赖技术机制的时代,一定会更加自由与繁荣。
所以,如果我们能够不需要信任也能实现大规模协作,就能避开人性的贪婪与善变,创造并生活在一个具有更多确定性生产关系的世界当中。
三、中心化信任(第三方信任)
凭空的谈论信任这个名词或者在社会学上的定义终究是缺乏说服力的,我们需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建模与具象化。比如,就最常见的事务型系统而言,传统中心化模式的信任到底包含哪些?信任首先是以需求的满足度来进行衡量的,是系统对用户的一种“承诺”而非“证明”。以CS模式为例,经过简单的概念抽象与归纳,我们可以把C与S之间的需求和承诺总结出一些基本特性,例如:合法性、安全性、隐私性、正确性、一致性、稳定性、持久性、背书性、自由性、公平性、诚实性、可申诉等。
(未经仔细推敲)从上表可以看出,CS模式下,C对于S满足需求的确定性的要求是广泛的,大多数都是基于信任的,只有少数机制是通过其他手段实现。由于信任假设是如此的广泛,从架构上将这些信任的责任绑定到同一个责任主体身上是水到渠成的选择,该责任主体还同时负责业务逻辑的实现与数据的存储。
四、区块链如何实现去信任化
下表是针对同样的问题,区块链是如何去信任化的。
(未经仔细推敲)可以看出,区块链主要是基于数学理论(密码学、博弈论)来满足对需求的确定性承诺的(本质上这里的确定性是基于成本的)。如果说信任是某种意义上的信仰的话,那么区块链就是某种程度上的科学,科学是可证实、可证伪的。信仰固然可以组织一定程度的协作,但是问题也是很明显的,就是主观性太强,很多情况下是难以证明的。相比信仰而言,科学规律更为客观,可以用来指导进一步的大规模实践,为不可信主体之间的新型生产协作关系打下更为坚实、可靠的技术基础。
区块链是个高耗能的体系,以追求信息的完备与决策的理性,但平均到每个参与者个体身上,“信价比”却是较高的。
五、区块链带来架构性自由
区块链将传统的信任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消解后,也带来了一种架构性的自由,人们不再需要事事依赖于对于中心化系统的信任假设,被迫把业务逻辑、数据集中在一个信任点上,绑定到同一个信任主体来简化架构设计(并只在内部使用分布式技术来提高稳定性、可用性),而是可以自由的设计原生分布式的、开放性的架构来解决问题,同时根据问题的具体需求,来设计相应的分布式的确定性机制来替代传统的中心化信任需求。由此可见,传统的基于数据中心的各种分布式计算、存储等技术,经过增强与改进后,在区块链时代,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例如,我们可以把业务逻辑设计成一个分布式子系统,把数据设计成一个子系统,用区块链来保证业务逻辑和数据的几个关键特性(不可篡改、不可否认、可用性、持久性、公平性等),然后也可以把其他一些背书性的特性单独设计。
当需要打通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界限时,很多时候还是需要部分的中心化信任存在,但这种信任往往是最小化的、健康的。例如,很多传统的商业场景,都需要政府或者银行作为权威的第三方来进行背书,由于信任的广泛性,传统上往往需要这些权威机构建设一个集中化的系统来支撑所有这些信任需求,但引入区块链后,很多信任问题就不需要通过权威机构的集中化的系统来解决(而是通过区块链来解决),只有少部分需要背书的功能需要权威机构参与进去即可,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简单的称为“信任与业务的解耦”。
六、尾声
信任(更准确的说是承诺的确定性)是用户选择服务很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服务还有其他的特性,例如:成本、性价比、业务丰富性、可连接性等等。例如:用户选择淘宝作为电商平台,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它具有最大的可连接性,在这里找到需要的低价商品的可能性最大,能够极大降低搜索成本。当用户觉得低价不是主要参考因素时,可能去京东平台去寻找有质量保证的商品。
区块链只有当用户注重“信价比”时,才是第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