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精读打卡24:自由是有限度的——《法治的细节》
阅读时间: 2024年1月29日—31日
阅读方式:微信读书
阅读书目:《法治的细节》
阅读范围:《狂热的魔咒 理性的自负》
整体感受
拖了半天,还是硬着头皮继续读下去。这个章节很长,主要是学者们如何围绕“自由,平等。博爱”提出不同的观点。看起来像是罗老师的“读书笔记”。
法理啊,逻辑啊,古代思想家的不同流派啊,好难啊。各个学派的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反驳对方,支持自己,绕着绕着就晕了。
输出倒逼输入,用自己能理解的话再记录一遍,也许就能读懂了。这种需要啃的部分,渡过了读书就水平就精进了一番。希望如此,继续努力!
具体分析
罗伯斯庇尔在1790年首次提出这个三位一体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成为了永远追求的口号。然而细细想来,这三大信条更多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它们的内涵模糊不清。怎么让它们落地,就成了各位思想家、法学家们讨论研究的重点了。
这一章节主要介绍的是斯蒂芬、穆勒等学者的不同观点。涉及的主要书籍是斯蒂芬的《自由平等博爱》。本章节的主旨是对民主社会三个大词的批驳,也许可以让我们警惕模糊性的词汇所带来的狂热,走出理性的自负。
一、秩序下的自由
穆勒的观点:自由是纯个人的事情,只有危及个人安全的时候,才能干涉他人和集体的自由。也只有涉及到特任的那部分才需要对社会负责。也就是说“关你屁事、关我屁事”的部分不能横加干涉,那是每个人的自由。这种简单的自由观是纯自我防卫性和功利性的。
(一)简单自由原则可能物极必反
斯蒂芬的反驳:1.人们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根本无法为人们的言行对他们相互之间的重要性划定任何界限。
2.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各扫门前雪,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举的例子是一潭死水,和通过修水渠、水闸引导水流动起来。推着人行动才能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个动力就是法律、道德的约束。
可能引发的极端情况:当社会道德约束一旦松弛,每个人都成为一种离子的状态,社会秩序大乱,人们也就会甘心献上自己的一切自由,接受极权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全,自由会彻底地走向它的反面。
由此引出了进一步的观点,自由是有限度的,在强制和自由之间存在一个平衡,没有权威(法律)的社会是不存在的。过分地取消对自由的限制很有可能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
(二)自由依赖于合理的强制
继续上一部分的“人类生活如流水”的例子,流水的方向取决于疏导工程的设计,回归到实际生活中,这些工程就是各种各样的风俗、制度、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压迫性的东西,会不会磨灭人的自由意志呢?比如西方“黑暗的中世纪”异教徒、女巫、外族被迫害,都是过度强制的危害。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人,又怎能打造生机勃勃的社会呢?
(三)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
斯蒂芬把自由看做一种工具,认为它有利有弊,不能因为追求自由而损害其他社会要素的价值。
根据功利主义,斯蒂芬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强制的三原则。强制在以下情况中是有害的:(1)强制的目的是有害的,比如强迫一个人杀人;
(2)目的正确,但强制手段不适合达到目的,比如对坚持某种特定的zong教观点进行惩罚,即便强制的目的正确,但手段也不适合达到目标;
(3)目的正确,手段也能达到目的,但付出的代价太大。比如预先安装严重危险性的防卫装置保护自己的财产就是错误的,因为它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它试图避免的危害。
由此斯蒂芬得出一个结论。刑法只能施加于最严重的事情,而且要防止滥用。如果司法调查成本很高,可能侵犯许多人的隐私,那么就不得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