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起源与功能
2020-09-14 本文已影响0人
稻草人故事
重疾险是重疾险的全称,是“重大疾病保险”。历史上第一款重疾险是由南非外科医生Dr. Marius Barnard与南非Crusade人寿保险公司在1983年8月6日合作开发出来的。当时这款重疾险只保障4种疾病:癌症、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为什么要开发这种重疾险呢?Barnard当时发现病人哪怕治疗后还需要很多费用的支出,他们往往无法继续工作,后期康复费用也特别多,导致直接影响了家庭经济上的崩塌。所以为了弥补患了重大疾病的群体在治愈后有一笔大额的收入补偿。从此看来,重疾赔偿金的主要作用有三个:一是用作患者的治疗,二是弥补患者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三是用作后续的康复。
顾名思义,它不是所有疾病都保障,它保的,是“重大疾病”。大多数符合理赔条件的疾病不是普普通通的疾病,而是致死率高、治疗费用高、康复花费高(俗称“三高”)的重疾。现在的重疾险保障范畴已经扩展到了“重大疾病”早期的轻症、中症,甚至前症,也有一些诸如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的保障。但不管怎么样,它保的,始终是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比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手术”(比如冠状动脉搭桥、重大器官移植等)或者“状态”(比如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等)等。这些“疾病”、“手术”或者“状态”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对身体产生了极大的伤害,需要我们长时间静养,才能慢慢恢复。或者是永久不可逆的损害,无法恢复。
简单说,重疾险只保合同规定的、特定的严重疾病、手术或者状态,一旦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会根据我们所购买的保额进行相应赔付,而不会管我们理赔金的用途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