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三十四)元宏改制 元恂、穆泰之乱

2023-05-08  本文已影响0人  南邻先生

建武元年 494年

十一月,魏主欲變易舊風,壬寅,詔禁士民胡服。國人多不悅。

通直散騎常侍劉芳,纘之族弟也,與給事黃門侍郎太原郭祚,皆以文學為帝所親禮,多引與講論及密議政事;大臣貴戚皆以為疏己,怏怏有不平之色。帝使給事黃門侍郎陸覬私諭之曰:「至尊但欲廣知古事,詢訪前世法式耳,終不親彼而相疏也。」眾意乃稍解。覬,馛之子也。

建武二年 495年

三月,戊子,魏太師京兆武公馮熙卒於平城。

乙未,魏主如下邳;夏,四月,庚子,如彭城;辛丑,為馮熙舉哀。太傅、錄尚書事平陽公丕不樂南遷,與陸睿表請魏主還臨熙葬。帝曰:「開闢以來,安有天子遠奔舅喪者乎!今經始洛邑,豈宜妾相誘引,陷君不義!令、僕以下,可付法官貶之。」仍詔迎熙及博陵長公主之柩,南葬洛陽,禮如晉安平獻王故事。

四月,癸丑,魏主如小沛;己未,如瑕丘;庚申,如魯城,親祠孔子;辛酉,拜孔氏四人、顏氏二人官,作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聖侯,奉孔子祀,命兗州修孔子墓,更建碑銘。

戊辰,魏主如碻磝,命謁者僕射成淹具舟楫,欲自泗入河,溯流還洛。淹諫,以為「河流悍猛,非萬乘所宜乘。」帝曰:「我以平城無漕運之路,故京邑民貧。今遷都洛陽,欲通四方之運,而民猶憚河流之險;故朕有此行,所以開百姓之心也。」

五月,魏廣川剛王諧卒。諧,略之子也。魏主曰:「古者,大臣之喪有三臨之禮;魏、晉以來,王公之喪,哭於東堂。自今諸王之喪,期親三臨;大功再臨;小功、緦麻一臨;罷東堂之哭。廣川王於朕,大功也。」將大斂,素服、深衣往哭之。

甲戌,魏主如滑台;丙子,捨於石濟。庚辰,太子出迎於平桃城。

癸未,魏主還洛陽,告於太廟。甲申,減冗官之祿以助軍國之用。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賞有差。

甲午,魏太子冠於廟。魏主欲變北俗,引見群臣,謂曰:「卿等欲朕遠追商、周,為欲不及漢、晉邪?」咸陽王禧對曰:「群臣願陛下度越前王耳。」帝曰:「然則當變風易俗,當因循守故邪?」對曰:「願聖政日新。」帝曰:「為止於一身,為欲傳之子孫邪?」對曰:「願傳之百世!」帝曰:「然則必當改作,卿等不得違也。」對曰:「上令下從,其誰敢違!」帝曰:「夫『名不正,言不順,則禮樂不可興。』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其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加降黜。各宜深戒!王公卿士以為然不?」對曰:「實如聖旨。」帝曰:「朕嘗與李沖論此,沖曰:「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沖之此言,其罪當死!」因顧沖曰;』卿負社稷,當令御史牽下!」沖免冠頓首謝。又責留守之官曰:「昨望見女猶服夾領小袖,卿等何為不遵前詔!」皆謝罪。帝曰:「朕言非是,卿等當庭爭。如何入則順旨,退則不從乎!」六月,己亥,下詔:「不得為北俗之語於朝廷。違者免所居官!」

癸卯,魏主使太子如平城赴太師熙之喪。

癸丑,魏詔求遺書,秘閣所無,有益時用者,加以優賞。

魏有司奏:「廣川王妃葬於代都,未審以新尊從舊卑,以舊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遷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於代者,聽妻還葬;夫死於洛者,不得還代就妻。其餘州之人,自聽從便。」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戊午,魏改用長尺、大鬥,其法依《漢志》為之。

魏高閭上言:「鄴城密皇后廟頹圮,請更葺治;若謂已配饗太廟,即宜罷毀。」詔罷之。

八月,乙巳,魏選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魏金墉宮成,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於洛陽。

九月,庚午,魏六宮、文武悉還於洛陽。

乙未,魏主自鄴還;冬,十月,丙辰,至洛陽。

十一月,庚午,魏主如委粟山,定圜丘。己卯,帝引諸儒議圜丘禮。秘書令李彪建言:「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請前一日告廟。」從之。甲申,魏主祀圜丘;丙戌,大赦。

十二月,甲子,魏主引見群臣於光極堂,頒賜冠服。

先是,魏人未嘗用錢,魏主始命鑄太和五銖。是歲,鼓鑄粗備,詔公私用之。

建武三年 496年

正月,壬辰,魏徒始平王勰為彭城王,復定襄縣王鸞為城陽王。

二月,壬寅,魏詔:「君臣自非金革,聽終三年喪。」

丙午,魏詔:「畿內七十已上,暮春赴京師行養老之禮。」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國老、庶老於華林園。」詔:「國老,黃耇已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已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各賜鳩杖、衣裳。」

丁丑,魏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民望,年五十已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五月,丙戌,魏營方澤於河陰。又詔漢、魏、晉諸帝陵,百步內禁樵蘇。丁亥,魏主有事於方澤。

七月,魏主以久旱,自癸未不食至於乙酉,群臣皆詣中書省請見。帝在崇虎樓,遣舍人辭焉,且問來故。豫州刺史王肅對曰:「今四效雨已沾洽,獨京城微少。庶民未乏一餐而陛下輟膳三日,臣下惶惶,無復情地。」帝使舍人應之曰:「朕不食數日,猶無所感。比來中外貴賤,皆言四郊有雨,朕疑其欲相寬勉,未必有實。方將遣使視之,果如所言,即當進膳;如其不然,朕何以生為!當以身為萬民塞咎耳!」是夕,大雨。魏太子恂不好學,體素肥大,苦河南地熱,常思北歸。魏主賜之衣冠,徇常私著胡服。中庶子遼東高道悅數切諫,恂惡之。八月,戊戌,帝如嵩高,恂與左右密謀,召牧馬輕騎奔平城,手刃道悅於禁中。領軍無儼勒門防遏,入夜乃定。詰旦,尚書陸琇馳以啟帝,帝大駭,秘其事,仍至汴口而還。

甲寅,入宮,引見恂,數其罪,親與咸陽王禧等更代杖之百餘下,扶曳出外,囚於城西;月餘乃能起。

丁巳,魏相州刺史南安惠王楨卒。

九月,戊辰,魏主講武於小平津;癸酉,還宮。

冬,十月,戊戌,魏詔:「軍士自代來者,皆以為羽林、虎賁。司州民十二夫調一,吏以供公私力役。

魏吐京胡反,詔朔州刺史元彬行汾州事,帥並、肆之眾以討之。彬,楨之子也。彬遣統軍奚康生擊叛胡,破之,追至車突谷,又破之,俘雜畜以萬數。詔以彬為汾州刺史。胡去居等六百餘人保險不服,彬請兵二萬以討之,有司奏許之,魏主大怒曰:「小寇何有發兵之理!可隨宜討治。若不能克,必須大兵者,則先斬刺史,然後發兵!」彬大懼,督帥州兵,身先將士,討去居,平之。

魏主引見群臣於清徽堂,議廢太子恂。太子太傅穆亮、少保李沖免冠頓首謝。帝曰:「卿所謝者私也,我所議者國也!『大義滅親』,古人所貴。今恂欲違父逃叛,跨據恆、朔,天下之惡孰大焉!若不去之,乃社稷之憂也。」閏月,丙寅,廢恂為庶人,置於河陽無鼻城,以兵守之,服食所供,粗免饑寒而已。

戊辰,魏置常平倉。

初,魏文明太后欲廢魏主,穆泰切諫而止,由是有寵。及帝南遷洛陽,所親任者多中州儒士,宗室及代人往往不樂。泰自尚書右僕射出為定州刺史,自陳久病,土溫則甚,乞為恆州;帝為之徙恆州刺史陸睿為定州,以泰代之。泰至,睿未發,遂相與謀作亂,陰結鎮北大將軍樂陵王思譽、安樂侯隆、撫冥鎮將魯郡侯業、驍騎將軍超等,共推朔州刺史陽平王熙為主。思譽,天賜之子;業,丕之弟;隆、超,皆丕之子也。睿以為洛陽休明,勸泰緩之,泰由是未發。

頤偽許泰等以安其意,而密以狀聞。行吏部尚書任城王澄有疾,帝召見於凝閒堂,謂之曰:「穆泰謀為不軌,扇誘宗室。脫或必然,今遷都甫爾,北人戀舊,南北紛擾,朕洛陽不立也。此國家大事,非卿不能辦。卿雖疾,強為我北行,審觀其勢。儻其微弱,直往擒之;若已強盛可承製發並、肆兵擊之。」對曰:「秦等愚惑,正由戀舊,為此計耳,非有深謀遠慮;臣雖駑怯,足以制之,願陛下勿憂。雖有犬馬之疾,何敢辭也!」帝笑曰:「任城肯行,朕復何憂!」遂授澄節、鉛虎、竹使符、御仗左右,仍行恆州事。

行至雁門,雁門太守夜告云:「泰已引兵西就陽平。」澄遽令進發。右丞孟斌曰:「事未可量,宜依敕召並、肆兵,然後徐進。」澄曰:「泰既謀亂,應據堅城;而更迎陽平,度其所為,當似勢弱。泰既不相拒,無故發兵,非宜也。但速往鎮之,民心自定。」遂倍道兼行。先遣治書侍御史李煥單騎入代,出其不意,曉諭泰黨,示以禍福,皆莫為之用。泰計無所出,帥麾下數百人攻煥,不克,走出城西;追擒之。澄亦尋至,窮治黨與,收陸睿等百餘人,皆繫獄,民間貼然。澄具狀表聞,帝喜,召公卿,以表示之曰:「任城可謂社稷臣也。觀其獄辭,正復皋陶何以過之!」顧謂咸陽王禧等曰:「汝曹當此,不能辦也。」

魏主以有罪徙邊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闔門充役。光州刺史博陵崔挺上書諫曰:「天下善人少,惡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闔門,則司馬牛受桓魋之罰,柳下惠嬰盜跖之誅,豈不哀哉!」帝善之,遂除其制。

建武四年 497年

春,正月,丙申,魏立皇子恪為太子。魏主宴於清徽堂,語及太子恂,李沖謝曰:「臣忝師傅,不能輔導。」帝曰:「朕尚不能化其惡,師傅何謝也!」

乙巳,魏主北巡。

二月,壬戌,魏主至太原。

癸酉,魏主至平城,引見穆泰、陸睿之黨問之,無一人稱枉者;時人皆服任城王澄之明。穆泰及其親黨皆伏誅;賜陸睿死於獄,宥其妻子,徙遼西為民。

初,魏主遷都,變易舊俗,并州刺史新興公丕皆所不樂;帝以其宗室耆舊,亦不之逼,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而已。及朝臣皆變衣冠,朱衣滿坐,而丕獨胡服於其間,晚乃稍加冠帶,而不能修飾容儀,帝亦不強也。

太子恂自平城將遷洛陽,元隆與穆泰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丕在并州,隆等以其謀告之。丕外慮不成,口雖折難,心頗然之。及事覺,丕從帝至平城,帝每推問秦等,常令丕坐觀。有司奏元業、元隆、元超罪當族,丕應從坐。帝以丕當受詔許以不死,所免死為民,留其後妻、二子,與居於太原,殺隆、超、同產乙升,餘子徙敦煌。

初,丕、睿與僕射李沖、領軍於烈俱受不死之詔。睿既誅,帝賜沖、烈詔曰:「睿反逆之志,自負幽冥;違誓在彼,不關朕也。反逆既異餘犯,雖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猶不忘前言,聽自死別府,免其孥戮。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連坐應死,特恕為民。朕本期始終而徙自棄絕,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沖、烈皆上表謝。

臣光曰:夫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輕重視情,寬猛隨時。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及魏則不然,勳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使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是以不信之令誘之使陷於死地也。刑政之失,無此為大焉!

是時,代鄉舊族,多與泰等連謀,唯於烈一族無所染涉,帝由是益重之。帝以北方酋長及侍子畏暑,聽秋朝洛陽,春還部落,時人謂之「雁臣」。

三月,己酉,魏主南至離石。叛胡請降,詔宥之。

夏,四月,庚申,至龍門,遣使祀夏禹。癸亥,至蒲阪,祀虞舜。辛未,至長安。

魏太子恂既廢,頗自悔過。御史中尉李彪密表恂復與左右謀逆,魏主使中書侍郎邢蠻與咸陽王禧,奉詔繼椒酒詣河陽,賜恂死,斂以粗棺、常服,瘞於河陽。

五月,己丑,魏主東還,泛渭入河。壬辰,遣使祀周文王於車,武王於鎬。六月,庚申,還洛陽。

魏穆泰之反也,中書監魏郡公穆羆與之通謀,赦後事發,削官爵為民。羆弟司空亮以府事付司馬慕容契,上表自劾,魏主優詔不許;亮固請不已,癸亥,聽亮遜位。

七月,戊辰,魏以穆亮為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冀州刺史。

——《通鉴 齐纪五&六&七 高宗明帝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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