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与人的成长》笔记 自恨的四种表现
2022-09-15 本文已影响0人
dear心理咨询师黄倩雯
在我们讨论自恨的第四种表现——自我挫折(self-frustration)之前,我们必须先借区别与其看来相似或具相似效应的现象,而将此一题目缩减至某一适当的范围内。
首先我们必须区别自我挫折与正常的自律之不同何在:
一个内部健全调适的人会放弃某些活动或满足,但他这样做只因为对他而言有更重要的目标存在,所以他需要追求价值阶层中的那些更高部分。
因此年轻的夫妻可能会放弃他们自己的享乐,因为他们更需要省钱买下自己的居所;
一位专心于工作的学者或艺术家可能会限制自己的社交生活,因为宁静与专心对他而言具有较大的价值。
这些戒律必以对于时间、精力与金钱上之有限性的认识为先决条件(在神经症中,则缺乏此种认识)。同时他也必先要知道自己的真实愿望何在,而且具有舍弃较不重要之事而追求重要之事的能力。
这对于神经症患者而言是颇为困难的,因为他的“愿望”大都是强迫性的需要,而且其性质决定了每个愿望都同样重要,因此没有一种愿望可被舍弃。
在分析治疗中,正常的自律通常是一种可被接近的目标而非现实。如果不是从经验中我了解到神经症患者并不懂得主动的自制与自我挫折之间的差异,则我就不会在此提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