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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ord小知识】区块链解读分享

2018-07-03  本文已影响25人  ulordvip

要想了解ulord项目,首先应该熟悉区块链的相关知识。在此分享一篇关于区块链的文章,分析十分透彻,希望大家读完能够有所收获。转自【微浪科技】

一 、去中心化-----区块链的第一机理

       当今时代,社会制度的核心机制是“中心化”,国家、政府、各类首脑机关、银行、交易所、公司等都是中心。这些中心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能,对权力、军事、交通、信息、货币、商业交易等几乎社会运行所涉及的一切资源进行集中或分散,社会成员通过与各类中心的互动而获取财富、履行职责,并且与其他成员之间建立联络。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人类行为都需要借助中心来完成,但“中心化”无疑是社会运行最主要的模式。

  “中心化”作为一种机制的优势有很多,可以提高效率、集合资源、迅速建立起秩序等,但中心化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中心化意味着对个体权利和选择机会进行了限制,并且必然会对资源财富、社会成员的活动等形成控制,造成不平等、不公平、不透明。所以,去除“中心”的存在,实现社会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直接互联,由成员共同而且自发地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这一直是人类的理想之一。

  区块链最初只是“比特币”的基础技术,在创立之初未必会有太过复杂的意旨,但随着比特币风靡于世,其所暗含的内在机理也正在不断地释放出光芒。

“点”与“点”的直联,也即人与人的直联,没有中心,也不需要中心,按照区块链的这种逻辑,基于商业交易的直联可以消灭企业,基于货币的直联可以消灭银行,基于管理公共事务的直联,那是无政府主义。

二 、共识机制

    ​   主流社会制度的“痛点”显然不止“中心化”这么一项,“信任”就是另外一个“痛点”,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信任”是个大问题,司法、货币、银行、公证、征信,甚至政府的存在等,几乎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成员的守信和相互信任,“中心化”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中心”更可信。但是,现行机制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且成本巨大。

  区块链解决了信任问题!

  区块链要求每个联结点在共同的账本上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分布式记账,每当交易发生之后,信息会通知到所有的“点”,各个“点”(即人)按照预设的规则独立地对交易进行确认,整个过程中,信息透明统一,参与者资格权限完全对等。多数“点”确认的结果就是最终的结论,系统会自动将你的数据修正为大家认可的结果。你想作弊或者坚持不同的观点,除非你能让超过51%的“点”都同时认可你的结论,当参与的“点”多到一定程度时,这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一次交易得到确认之后,交易的记录和各种数据打包成块,加上时间戳,编入链中,然后启动下一轮交易(块),新旧区块前后为继形成“链”。各个区块所存储的交易记录可以无限追溯,随时备查且无法更改,想要作假、撒谎、隐瞒真相,根本无机可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由此得以确立!

    ​    ​这种信任不依赖于某个权威,而是建立在“共识”之上,一种由所有参与者在完全平等和信息充分透明的基础之上达成的“共识”,并且由所有人共同维护和传承已经形成的“共识”,是真正“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第二代区块链还引入了“智能合约”机制,在程序中加入了能够自动履行的合约,一旦约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系统将自动实施强制交付,所有的联结点也都会见证和确认这一过程,容不得背信弃义行为的发生。

三、 激励机制

    ​    ​任何一种制度机制,首要的功能显然应当是“激励”,其次才是约束,有效的激励是社会进步真正的动力。现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产权制度和分配方式等,宗旨皆在于激励人们去发展生产力、创造财富;公司薪酬制度、职工持股、职级晋升等同样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创造价值。区块链如果应用于商业场景,自身不需要附带激励功能,因为参与者的商业诉求自然会激励他们主动地去管理和维护区块链。但如果应用于公共事务,就必须加入激励机制,否则链条将无法延续下去。

  比特币、以太币以及其他各种虚拟代币(token),正是区块链具备激励功能的体现。中本聪所设计的区块链是试验之作,本身并无商业价值,为了引起关注、发展联结点,同时激励参与者不断通过“挖矿”式计算来创建新的区块,共同维护链条的延展存续,他必须要给予为此而做出努力的人以“报酬”。所以,在每一次“挖矿”成功并得到确认之后,新的区块形成,而公认胜出的“挖矿”者则获得token,并被记入公共账本。中本聪将这种本质上属于一段计算机程序的奖励命名为“比特币(Bitcoin)”,这种命名暗合了现实社会中人们关于货币的各种意念,从而使区块链被误认为是一种造钱的计算机程序,比特币因此而风靡于世,并且还催生出一波虚拟货币热潮。

  无论是从制度设计,还是实际效果,最早的“比特币区块链”所蕴含的激励机制无疑都是十分成功的。

    ​    ​虚拟货币热潮主要体现在“ICO(初次代币发行)”这个概念之上,如在2014年通过ICO众筹得以发展的以太坊(Ethereum)。但实践中多数ICO公司的目的并不在于开发区块链,或者尚且处在毫无头绪的状态,只是以技术创新为装帧,以发行“token”之名行募集资金之实,他们此时发行的勿宁说是一种虚拟的证券,与区块链技术无关,完全是规避资本市场管制的非法行为,理所当然被禁止。

  至于各种以网络“虚拟货币”取代法定货币的讨论,显然是伪命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只存在于特定的区块链场景之中,并且无中心、无组织;而法定货币是通货,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承载着几乎全部社会财富,因而绝无可能被某种网络上自行创制的“虚拟货币”所取代。但“虚拟货币”是数字化的,方便快捷,并且交易完全透明,可以无限追溯,基于此类货币的洗钱、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所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货币数字化交易方式的普及,由政府主导,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通货使用,减少或取消“纸币”的发行,将会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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