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51天《七法  第六》第1段

2023-11-20  本文已影响0人  流水王丽霞

《管子》学习第51天《七法  第六》第1段

原文阅读

      言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废,有功而不能赏,有罪而不能诛,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是必立,非必废,有功必赏,有罪必诛,若是安治矣?未也。是何也?曰:形势、器械未具,犹之不治也。形势、器械具,四者备,治矣。不能治其民,而能强其兵者,未之有也;能治其民矣,而不明于为兵之数,犹之不可。不能强其兵,而能必胜敌国者,未之有也;能强其兵,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犹之不胜也。兵不必胜敌国,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兵必胜敌国矣,而不明正天下之分,犹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为兵有数,胜敌国有理,正天下有分。

字词注释

[1]言:言论,主张。是:正确。立:确立,坚持。

[2]诛:惩罚,惩处。

[3]若是安治矣:这样就治理好了。安,则。

[4]形势:指治理百姓各方面的客观态势、趋向。此指军事形势与军事实力。《汉书·艺文志》:“形势者,雷动风举,后发而先至,离合背乡,变化无常,以轻疾制敌者也。”可知形势有军力的含义。器械:指工具。此指军事装备。

[5]犹:依然,仍然。

[6]四者:指上文所说“立是”“废非”“赏有功”“诛有罪”四条。

[7]强其兵:使他的军队强大。

[8]为兵之数:治军用兵的策略。为兵,治军。数,方法,原则,策略。

[9]正:匡正,统一。分:应有的步骤和方法。

[10]器:条件、格局等。尹注曰:“器、数、理、分,即下之七法也。”

【译文】

        正确的主张不能采用,错误的主张不能废除,有功劳而不予赏赐,有罪过而不加以惩罚:像这样而能管理好黎民百姓的,向来没有过。正确的意见一定会采用,错误的主张将坚决废止,有功绩必定奖赏,有罪责必须惩处:像这样就可以治理好民众了吗?还不能。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客观的形势条件以及军事力量装备等具体设施还不具备,所以,仍然不能治理好国家。等到客观条件及具体设施都具备后,并且树立正确、废除错误、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上述四方面都做到了,那就可以管理好民众了。不能管理好民众,反而能使国家军队强大,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但是,即使能够管理好民众而不懂得治军方法,仍然做不到强大。不能够使国家军队强大反而能够每战必胜敌国,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但是,即使能够使军队强大而不明白战胜敌国的方法和道理,仍然不能获得胜利。军队没有必胜敌国的把握,反而能够征服天下,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但是,即使军队有了必胜他国的把握而不能取得匡正天下的实力和名分,仍然是行不通的。所以说:治民要有条件和设施,治军要有战略和方法,战胜敌国要有道理和筹划,匡正天下要有实力和名分。

核心内容解读

        “七法”指治国、治军的七项原则。则:寻求规律,尊重法则;象:了解情况,查明表象;法:掌握标准,制定规范;化:施行教化,进行训练;决塞:收放结合,善于权衡;心术:洞察心计,把握思想;计数:精于计算,擅长筹划。这七项原则合称“七法”,故以此为篇名。

      近代学者何如璋谓篇名当为“兵法”,其说虽未必确,然而此文的确是一篇军事论文,以论兵为核心,从分析政治经济和军事关系入手,主要论述治军和用兵之道,兼及理民、为政、治国,阐述了较为系统的军事思想。

        这段内容提出“立是”“废非”“赏有功”“诛有罪”四条是治民的前提,“治民”是“为兵”的前提,“为兵”直接为“胜敌国”“正天下”服务。

   首先,关于兵、民关系的论断,是要“治其民,强其兵”。中国上古时代,无常备之兵,而是寓兵于民,或曰寓兵于农。齐国管仲所行“作内政而寄军令”的军政合一的制度,就是明确以兵、民为一体的制度。治民,强兵,胜敌,正天下,作为《管子》实现其理想政治的几个阶段,其基础在于“治民”,关键又在于强兵。

        其次,“治民有器,为兵有数,胜敌国有理,正天下有分。”强调了“有器”“有数”“有理”“有分”,治理人民有条件,治理军队有策略,战胜敌国要合于理,匡正天下要有名分,不可以穷兵黩武,更不可以为了抢掠财富而发动战争。即使军队强大,但是不明于胜敌国之理,犹之不胜。即使军队一定能够战胜敌国,但是出师无名,犹之不可。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银雀山汉简 《王兵》《管子》的 文献关系(上)

          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发掘了两座西汉墓葬,除随葬品外,墓中还出土了大批竹简和竹简残片。据考古发掘报告,一号墓的年代上限不会早于建元元年(前140),下限不会晚于元狩五年(前118);二号墓上限为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

          这些竹简多为兵书,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等。出土竹简的内容及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四十多年来不断有新的观点出现,使一些多年悬而未决的学术疑案取得了突破。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根据木牍所载篇题的提示,又据简式、字体及内容等线索,在一号墓中整理出简文十三篇:《守法》《守令》《要言》《库法》《王兵》《市法》《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令》《上篇》《下篇》。但因《守法》《守令》不易区分,合为一篇,《兵令》《上篇》《下篇》未知确指,又《委法》只存篇题,故实存九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以下简称《十三篇》)不见于古籍著录,因此其成书及性质等问题引发了学界的探讨。

          有的学者从《十三篇》记述有关法律的内容入手,认为竹简的出土对研究战国时期齐国的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吴九龙先生认为《十三篇》主要记述了战国时代齐国的“法”和“令”;刘海年先生把《十三篇》看作“战国齐国的重要法律史料”,并将《十三篇》分为法令和文书或论著两个部分。这种观点曾遭到了激烈的反对,认为论述中出现的建议性文字和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显示出《十三篇》“只是学者的设计方案,并非当时任何诸侯国的历史实际”,更不可能是当时通行的成文法律或规定。

        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这是一部内容以兵论为主的论文集。除了已知的抄写篇章和章节之外,对于其他文章是否具有一定的原创性以及整体上是论著还是杂抄,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李学勤先生认为《十三篇》是一部子书,“最好把它作为齐国一个学派的著作来看待”,“性质颇似《尉缭子》,以论兵为主,兼及治政”,其著者是晚于尉缭的齐人。骈宇骞先生认为“木牍所记十二个篇题在当时可能作为一种书籍流传于世,至少也是同类篇章的一部丛编书籍”。李零先生认为“《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是摘自《墨子》、《管子》、《尉缭子》,还有来源不明的其他书,它是杂抄,不是专著”。史党社先生申述李零先生之说,认为“十二篇就是具有法家倾向的齐人,过录齐、魏、秦诸国著作的‘杂抄’”。杨善群先生则认为“它是迄今发现的在《管子》之外齐国稷下学者的又一部论文集”,体现出儒、法、道等各家思想融合的趋势。

          从内容来看,《十三篇》原非一个整体,应是抄写人出于某种需要摘抄的文集,内容以兵论为主,涉及与兵论有关的政治、军事、库器保管、市场管理、农田管理、守城防御、法官执法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十三篇》抄写字体皆为不规整的斜体隶书,且内容集中为兵论,正说明抄写人为将军或谋士一类的兵家,他把不同派别的兵书合编成卷,以作为自己用兵时的参考。

          在出土的《十三篇》简文中,有24枚竹简的内容与《管子》的《七法》《兵法》《地图》《参患》等篇内容具有极强的关联性。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参照《管子》各篇内容,根据文意将简文联为一篇,又据其篇末“王兵者必三具”的文字,而将简文定名为《王兵》。《王兵》篇与上述《管子》诸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与《参患》篇重合的文字约占《参患》篇的一半,与《地图》篇和《七法·选阵》的文字几乎重合,这种现象很难解释为一种巧合。对于这二者究竟是何关系,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经过比对,认为编联而成的《王兵》篇原本应是一篇完整的作品,而作为参考的《管子》各篇则有许多地方“显露出经过割裂拼凑的痕迹”。

          有些学者对整理小组的意见表示赞同,如骈宇骞先生从《管子》的源流入手进行考察,认为《王兵》篇可能是刘向校书时编入《管子》书内的;杨善群先生认为《王兵》篇是一篇“齐国兵家学者的兵法论文”,《王兵》篇的许多论点“后来被《管子》的《参患》《七法》《地图》等篇所吸取和发挥”。

        然而,更多的学者对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的这一论断提出质疑。徐勇先生先以《兵令》篇为《尉缭子》逸文,《王兵》篇为《管子》相关各篇的源头,后又把《十三篇》当成一个“有机整体”,因而在将《十三篇》“视作管仲的遗著更合理些,还是把它们归入尉缭的作品中更合理些”的问题上犯了难,最终因为《十三篇》“具有战国时作品的明显特征,与尉缭所处时代接近”而将《十三篇》整体归为尉缭遗作。其论述多有值得商榷之处,如《管子》一书是战国时期齐稷下学者的论文合集,并非管仲遗著,以《十三篇》“具有战国时作品的明显特征”来判定其为管仲遗著或尉缭遗著,是不合理的。

        池万兴先生对《王兵》和《管子》相关篇章的字数进行了统计,认为不足七百字的《王兵》,“很可能是摘抄《管子》中的《兵法》篇而成的”,正因为《王兵》篇是摘抄而成的,所以言简意赅,文意通畅。池万兴先生这种“后出转精”的观点亦见于郭丽女士的文章,郭丽女士也认为“一般后出的文章语句较前者语言更为简练概括”,其实后出的文章在字数与篇幅上或增或损都有可能,从字数多少或语言是否更为简练概括上做文章,这是不科学的。但郭丽女士从《七法》《地图》《参患》等篇章的内在逻辑结构及《管子》一书的整体结构入手将其与《王兵》进行比对分析,论述扎实可靠。张固也先生从《管子》篇章之间的关系入手,认为《地图》《参患》《制分》三篇是根据《七法》篇“审于地图,谋十官日,量蓄积,齐勇士,遍知天下,审御机数”等句按照原文的顺序铺衍开来论述的,而若以《管子》各篇抄袭自《王兵》,则无法解释这一现象,也提供了非常可靠的论据。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论银雀山汉简《王兵》篇与《管子》相关篇章的关系——兼辨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观点之误》,李秀男,《中国文化论衡(2019年第2期:总第8期)》,张伟 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1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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