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认为的人
在这世间上有一种世俗的观念在统治着我们的日常,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受其约束,所谓的正常人其实是世俗异化的产物。
但世俗具体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很难讲清楚,它不像法律条文那样白纸黑字的写在那里,它存在于集体的心中,甚至可以有多种解读,可每一种解读都不能概括它的全貌,如同卡夫卡的《城堡》中从城堡里传出来的信件一般。
它可以是官僚的,宗教的,却比官僚、宗教更能攥住人心,因为它是全人类意识的体现。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受到世俗观念的约束。而世俗观念又是不可捉摸的。在一种虚幻的,没有确定性的人类律法面前,人难免的会感到迷茫和恐惧,这种恐惧的根源来自于人是群居的动物,任何一个人在脱离集体的时候,它的生活都会变的比在集体中要来的艰难。当个人的自我开始朝着一种不确定性的方向开始发展的时候,感到不安是正常的,被这种不安所折磨,直至崩溃也情有可原,我们不能奢望每一个人都能成为英雄,英雄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他的稀缺性。
个人在关于自我方面的不幸,是自我意识的觉醒与集体意识的矛盾。而个人在关于自我方面的幸运,也是自我意识能够与集体意识产生矛盾。
个人意识在集体意识面前,注定是弱势的。个人意识要想从集体意识中出走,就不得不要求个人意识的载体,也就是这个人,他必须具有强大的魄力,他必须得是偏执的,肯定的,对自我痴狂的,只要他有一丝的弱懦,他都将走向毁灭。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把个人和集体抽出来,也就是意识和意识的对抗,是否可以是势均力敌?如果是,那说明个人意识和集体意识是可以平起平坐的,如果不是,那在意识方面是不是也遵循人多力量大的道理?如果是,那说明集体意识是暴力的,那大多数关于自我和谐发展的言论,不过是在集体意识的集中营里面苟且偷生。如果不是,那集体意识力量的根源是什么?
会不会是传统?假若是传统的,那集体并不需要对个体大惊小怪党同伐异,个体在集体面前也不需要畏手畏脚遮遮掩掩。这单纯是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同。
在这个前提下,集体被肢解了,有一个真相浮现出来,集体是部分个体的集中表现,那理应是个体主导着集体的方向,而非集体对个体进行绝对统治。在这里,人之所以为人不是因为受到约束,而是因为具有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