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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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与熟人社会

《圆桌派》的新一期提到了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熟人社会、宗族关系、新型社会关系,这些概念让我不禁想到了两年之前在看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与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时的思考。

节目中嘉宾的讨论还是基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结构在北方的势力逐渐衰微,而在南方一些有自己独特语言体系的地区,熟人社会却以强大的宗族关系的形式完整的保存下来。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在熟人社会瓦解的同时,人们可以跻身其中并委以信任的新的社群结构并未在中国建立(也许在在国外这种中间性的社群结构以社区的形式存在),这种从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向市场经济背景下原子式社会结构过渡的中间期引发的是新一代社会成员与日俱增的孤独感和对周围一切的不信任。

传统的熟人社会是以血缘为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关系网,这个网由无数的私人关系构成。在这个关系网里,大家在一定程度上对对方知根知底。在这个网状的差序社会格局中,社会得以运行的基础是礼俗,是规矩,而非霍布斯笔下契约社会的法律。熟人社会的权力结构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是一种“长老统治”。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充分而无条件的,规范人们行为的更多的是道德的力量而非法律的强制。如在买卖交易中,买方和卖方的交付货物和支付对价的方式甚至无需同时履行,买卖合同对双方而言也属多此一举。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纠纷的解决并不需要中立的第三方或者权威的国家机关,也并不以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的葵花宝典。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家长是最高的权威,人们通过长期的社会生活将外在的礼俗和道德转化而成的内在习惯成为约束他们的根本力量。这些在现存的宗族社会中都可见一斑。宗族关系网中的统治是家长的统治,族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对任何一个族人生命权的处分,而与此同时,族长也有义务为宗族成员的谋取最大程度的利益。脱离于现代社会的运行规则,但又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幸福、安全感和信任,也许是宗族社会最为诱人之处,也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老人时常怀念过去公社生活的原因。

但熟人社会并不是一个美丽的乌托邦,它的存在有现实的局限性。科技的发展、资本要素的积累与人类的贪婪本质,这些都对熟人社会的存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现代社会是基于地缘因素而构建起来的契约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是依靠外在第三方所持有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家长的力量在契约社会中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契约社会的规则对熟人社会中的市民产生着巨大的冲击。这些冲突给熟人社会的成员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就像《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明明是为了给丈夫讨一个说法,怎么最后反而把全村人敬爱的村长送上了法庭;向《被告山杠爷》里的山杠爷一样,明明是为了村民好,怎么最后成了犯罪;嫁出去的女人凭什么还有权利主张自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这些都是中国的乡土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遭遇的不适应症,也是推行法治建设所遭遇的困境。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法治建设似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是整个社会信任体系的逐渐瓦解,人们更愿意相信一纸契约而非几十年的情谊(当然科技的发展也极大的拓宽了交易的范围,交易早已跳出来熟人社会的关系网范围)。我有时在想,这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巨大进步,可是不是也是人类情感发展的巨大危机?社会发展的终极形态是否必然意味着我们终将变成一个个独立的原子,各自都终其一生在自己的轨道上孤独运行而不必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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