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合算?
最近有件大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第18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合算?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
例一,甲企业2017年6月成立并开始经营,主要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个月里,该纳税人共计申报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由于该纳税人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所以自成立以来共取得进项税额24万元。一年内共计申报应纳增值税税额10万元,增值税税负5%。
如果只考虑税负的情况下,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划算的。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同样取得200万元的不含税销售额,只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6万元,增值税税负仅为3%。相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言,减税4万元,增值税税负减少2%,降低40%。
例二,延续例1,如果该企业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个月里,该纳税人共计申报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取得进项税额3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4万元,增值税税负2%。
如果只考虑税负的情况下,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是划算的。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同样取得200万元的不含税销售额,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6万元,增值税税负为3%。相比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而言,增税2万元,增值税税负增加1%。
例三,某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严重下滑,几乎已经没有营业收入,每个月开票金额基本上都是在2-3万元左右,现在的客户也不多了,基本上不需要专票抵扣。
那么该公司转为小规模就比较合适,因为变成了小规模后就可以享受月销售额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企业一分钱的增值税都不用缴纳了!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结合财税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因素科学规划,不可盲目跟风,草率决策,确保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红利。
财税专家简介:
孔燕,女,会计师, 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10余年,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税务顾问,提供财务、税收、管理咨询、税务筹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