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的“自由之夏”:这一次,他们没能逃出绝命镇

2019-02-22  本文已影响0人  湫先生

1967年的第一次审判

1967年10月20日,陪审团做出决定:19名嫌疑人中7人被判处有罪,刑期自3年至10年不等。更确切的情况是,由于假释和减刑,7人中没有一人在狱中蹲了六年以上。比如普莱斯就在服刑四年之后顺利出狱,返回了正常人的日常生活。整起事件的组织者基伦,陪审团以1:11的表决结果判处他无罪释放。

为什么会这样呢?

美国和英国的法律体系都属于海洋法系,在判案过程中陪审团和法官的意见是最为重要的。辛普森杀妻案的判决结果就是在昭示全美:只要搞定法官和陪审团,你就可以超越法律。

1967年的这场审判也如出一辙,由七男五女共计十二个白人组成的陪审团负责案件的最终审理。这十二人的年龄在34岁至67岁之间,思想却无一例外的保守:一名男性陪审员甚至承认自己两年前还是一名3K党徒。而在11名陪审员中,来自梅里第安的薇丽·阿纳森(Willie Arnesen) 没有认定他有罪,她给出的理由是基伦是传教士,而且“基伦能够看着你的眼睛,其他人不行。”结果以1:11的结果释放了基伦。但事后,她为自己让这个恶棍逃脱法律制裁而感到后悔。

法官威廉·考克斯(William Cox)也不是什么好鸟,他先是拒绝了辩方提出的12名黑人作为陪审员的请求。而后当检察官对那位前3K党陪审员作为陪审团的资格提出质疑时,他果断发声把这件事压了下去。正如他说的那样:

“他们杀了一个黑人,一个犹太人和一个白人。我已经给了他们应得的了。”

这种法庭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走个过场,帮助杀人者重回南方社会的庇护下。

在这起案件中,当地的白人民众同情他们的邻居,密西西比州政府则和警察绑在了一起。为了顶住来自总统和舆论的压力,整个密西西比州空前团结了起来,大有“横眉冷对千夫指”的气势。

基伦还声称自己事发当晚在一家殡仪馆:“如果我要编不在场的证据,我会说待在家里。 ”一些三K党徒指证基伦指使他们干掉施威纳3人,基伦全都予以否认。

无法妥协

内秀巴县案件的第一次法庭审判以一个荒唐的结果为那个愤怒又喧嚣的夏天画上了句号,即使是贵为总统的约翰逊,也没能让暴徒得到应有的惩罚。以三名无辜者的生命为代价确立起的民权法在之后的几十年里生根发芽,为黑人以及少数族裔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持。

同样是在1964年,马丁路德金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四年之后他在田纳西州孟斐斯市遇刺身亡,轰轰烈烈的黑人民权运动也就此告一段落。60年代的末尾,黑人民权运动向着偏激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像黑豹党这样的团体。三名大学生在内秀巴县的遭遇也伴随着愤怒和谴责的声浪渐渐归于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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