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尼各马可伦理学》8

2019-01-17  本文已影响0人  萧萧芦苇

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

第四章:合德性的行为与有德性的人

这一章作者论述了一个问题:

在什么意义上才可以说,行为公正便成为公正的人,行为节制便成为节制的人?

即讨论了合德性的行为与有德性的人之间的关系。与上一章一样,还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某种德性的问题,不过,这章不是从表征,而是从本质上、从状态上考察。

一、作者先区分了技艺与德性之间的不相似:技艺的产品,其善在于自身。只要具有某种性质,便具有了这种善。

二、而合德性的行为并不因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就是。除了具有某种性质,一个人还必须是出于某种状态的:

1.首先,他必须知道那种行为。(就像冯友兰说的“觉解”?)

2.其次,他必须是经过选择而那样做,并且是因那行为自身故而选择它的。(即这个人的行为是自由的,不被迫,无他因。)

3.第三,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非偶尔为之)

总之,虽然与公正的或节制的人的同样行为被称为公正的和节制的,一个人被称为公正的人或节制的人,却不是仅仅因为做了这样的行为。但如果不去这样做,一个人就永远无望成为一个好人。满足于空谈是无法使什么变好的。

        感觉到作者用不同方式反复说的就是一个道理:做个有德性的人是一辈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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