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经据典的那些事
法官引经据典的那些事
01
法庭调查结束后,D庭长没有直接宣布进入法庭辩论,而是带领着双方当事人读起古诗来。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这首三国时曹植的七步诗在法庭里一遍一遍响起,原告被告应庭长的要求每人轮流诵读十遍。
读到第七遍时,哥哥想起幼时艰难,背着弟弟相依为命的日子,泣不成声。弟弟眼前浮现出哥哥当年有一块馍也掰成两半塞给自己的情景,不禁惭愧低头。
本案的原告被告是亲生兄弟,因为一座宅基的继承把诉讼从一审进行到二审,寸土不让,寸金必争。
读完十遍,两兄弟在法庭上抱头痛哭,握手言和。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句诗千百年来广为流传民间,成为人们劝戒兄弟阋墙、自相残杀的教材。
D庭长巧妙地引用这首诗成功地化解了这件继承纠纷而起的矛盾,唤回了兄弟二人心底深藏的那份手足之情。
很多时候,一个动情的故事远比一条理性的法律条文更具有说服力。
02
当然也有失败的例子。
同样一个亲兄弟争议财产的纠纷,法官如法炮制。调解时用七步诗教育二人,让他们当庭背诵。
兄弟二人小和尚念经一样分别背了十遍。背完后更觉自己是豆,对方是煎自己的豆萁,互相指责辱骂对方没有情义,边骂边又扭打在一起。
大家调侃:如果碰上这样立场和思维的当事人,你让他背一百遍诗也无济于事。
尽管尝试的结果是成功与失败参半,但民事法官们在庭审和裁判中引经据典,已成为一种习惯性常规动作。
尤其是碰见夫妻分道扬镳,子女拒不赡养,兄弟反目成仇,邻里相争不让……这些涉及亲情,身份和相邻关系的争议时,民事法官们此时俨然成了典故专家。
03
一个同事在勘察相邻关系纠纷现场时,原告坚称路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被告争辩这路基是历史形成的,并不是原告的。
双方各执一词,都拿不出有力证据,但纠纷已经存在十多年。
现场里的原被告各仗势一群家人朋友,帮腔打气,僵持不下,气氛剑拔弩张。
同事不紧不慢,不急不躁,在一群人中间,讲起了故事:
康熙年间,宰相张英的府第与吴宅为邻。吴家建房子时占据张家的空地,张家不服告到了县衙门。
张吴两家均是显贵望族,县官左右为难不能判决。张英家人见有理难争,就写信向张英告知此事,想让宰相给家中撑腰。
张英并不赞成家人为争夺地界而惊动官府的行为,于是便提笔在家书上批诗四句:“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张家接到书信后,深感愧疚,便毫不迟疑地让出了三尺地基。吴家见状,被“宰相肚里能撑船”的大度所感动,于是也效仿张家向后退让了三尺地基,便形成一条六尺宽的巷道,被乡里人称之为“六尺巷”。
听完故事,双方当事人都低头不语,似有所悟。
同事乘胜追击,抓住契机,分别调解,终于化解了这起靠证据无法判断的十几年路基之争。
有些客观事实,是没有证据所能证实的。有些争议,也不是法律的功能所能尽然涵盖的。但也许法官通过引经据典,会创制另外一种纠纷解决的可能性。
04
不仅仅是庭审和调解中,民事法官们在判决中也纷纷尝试援引经典作为判词或者判后寄语。
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位广受认同和赞誉的北京同行引经据典的判决。
案件中老母亲患晚期癌症,子女却为房产闹上法庭。
两个儿子拿出字据,上面写着房子归他们所有;但由于字据没有公证,三个女儿不认可。于是,老母亲的证词成了关键。老母亲的证词最终倾向了儿子,法院判决房产归两个儿子所有。
判决书中,这位同行引用了孟郊的“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来说服子女:多考虑亲情,让老母亲生命最后一段走得平静,别让她死后闭不上眼睛。
读完判决,儿子说:法官说到我心坎里了,我们确实应该这样做,让母亲不伤心。
女儿一方看见判决书后哭了:我们很明白您写的内容,我们一定要照顾好老母亲,请法官放心。
一首耳熟能详的诗句,唤回了儿女们对母亲的爱。
法律是刚性的,道德是柔性的。那些温情的法官们把少许带有公序良俗的伦理和道德规劝之词引入判决书,让人们从冷冰冰的法律文书中,读出了温情和厚爱。
05
不要认为引经据典是民事法官们标新立异的首创,古今中外还都有这先例。
古代法官制作判词为了说理透彻,运用耳熟能详的经典语录、历史典故作为劝说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由。
清朝陆稼书在《兄弟争产案》的判决书中写 到:“ 判得黄仁、黄义,争执祖业遗产,久讼未决。夫鹏鸟呼雏,慈鸟反哺,仁也。蜂见花而聚众,鹿见草而呼 群,义也。鸣雁聚而成行,睢鸠挚而有别,礼也。蝼蚁闭塞而壅水,蜘蛛结网而罗食,智也。鸡非晨不鸣,燕非 时不至,信也。彼夫毛虫蠢物,尚有五常,人为万物之灵,岂无一得?古云:同田为富,分 贝为贫。应羞析荆之田氏,宜学分被之姜公。过勿惮改,思之自明,如再不俊,按律治罪不迨。”
判词批评黄仁、黄义两兄弟争讼财产不仁、不义行为,将二者的不义之举与动物的仁义行为进行对比。暗示黄仁、黄义争祖业的行为违背五常伦理。
不仅仅我国古代的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份承认同性婚姻的判决中,居然也引用了《礼记•昏义》中一段,用儒家思想论证婚姻制度的重要性。
借助所引用的名言警句,法官不仅实现了说服听众的目的,同时也借助人性化的方式拉近了听众与法官的距离感。
06
当然,也有矫枉过正,一不小心引经据典引出争议和事端的法官。
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中,法官引用了辛弃疾的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该判决由此被戏称为“诗意判决书”。
最近有个最具争议的判决,重庆的法官将《圣经·马太福音》中的表述写入离婚判决中,有人评其为“‘史上最跩判决书”。
这些引经据典所以引起争议,大都是没有把握好尺度,弃法律规定于不顾,而只注重道德判断。
譬如,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是否破裂,一首诗词弱化了对两人感情状况的审查。同样,圣经教义的引用也弱化了现行法律的色彩。
毕竟,道德判断永远不可能取代法律判断。所以民事法官忙着引经据典时,永远不要忘记考察清楚:这种援引是否能对判决的阐述起到解释说明的作用?
06
也许有些引经据典流于生涩,说理效果也差强人意。
但至少有一点需要说明,民事法官们引经据典,并非刻意矫情的卖弄,也非故弄玄虚地显示自己文采斐然。
透过一个个庭审和判决的尝试和实践,至少我们看到了法官试图从情、理、法的各个维度审理和裁判的那份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