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的本质
语言和文字总体来说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对客观事物的意识标识,这种标识也构成了一种客观事物,体现了人的精神意识的客观性。语言(语言文字)的客观性,形成了社会的精神意识存在,各种学问理论和符号系统,都属于语言系统的构成。
语言的标识作用,是为人们提供精神意识信息交流工具,也体现了人也是以自身为工具的性质。从标识性质到工具性质,语言的作用就复杂化了,比如构成了语言文字组合的文章,还有对语言自身的构建,语句,语法等等。由于语言系统的复杂化,离开了具体实际,形成自身独立的信息处理体系,这样人的精神意识也对应的分化为二个体系,一个是动物原生的精神意识体系,也就是感觉感知系统,比如看到的、听到的、触摸到的等等,依赖肉身的生物内感知网络;另一个就是语言文字的抽象信息处理理性系统,语言文字以及其符号系统就是客观的可脱离肉身的存在,这两种精神意识通过内在的生物功能形成基本的对应关系。感知与理性由此各自形成独特特征。
作为社会客观性存在,交互作用中,说与听,写与看,输出输入因各人感知结果不同这种理性对应会出现偏差,甚至完全不对应,感知的抽象与逻辑,跟动物生物性质的生理生化相关,来自对客观事物不同角度背景,因此,人与人交互耦合的意识交流,输出对应别人的输入,不是一一对应的,你说出话给别人听,说的与听到的是一种耦合,需要各种解释的论证耦合。这些耦合中,就存在有可能是虚假信息,或者易误解的信息。
语言的标识本质,跟对应的客观实际之间,是间接关系,尤其是组合的语言标识,组合标识排列不同,理解起来也可能不同,也就是说,语言并不是简单的标识,而是带有驱动的标识,尤其是到了现代社会,语言作为客观对外作用工具,尤其是接收信息的工具,容易被感知所驱使,而感知是基本的标识基础,感知驱使就是行为受感性支配,一般人区分不了感知和理智,那就容易被他人设计驱使。
被驱使也具有不为人的基本意志为转移,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必然。学习,就是一种自我工具化的过程,让自己成为怎样,而非任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