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心与自由
从古至今,东西方不同的先贤圣者们,对人们发展的要求,有着不同的标准。或者说,是对人类发展最高“境界”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我们应该也模模糊糊的知道,尽管也许他们之间都不曾有任何的交流,但也一定存在着某些共性,毕竟从某种层面来说,他们都可以代表人类杰出的思想,所以其核心本质也一定存在极大的共性。
在《红楼梦》课程上,我们一直在谈到情本体这个词,而他也是儒家的一大特征之一。换言之,也就是拥有强烈的道德情感,只要是由心而发,最终达到仁这一境界,是一个自然而然发生的过程。相较于儒家的仁,康德所说的自由心或者自由意志,同样是由心而发,不过在此基础上,加入了理性的反思,而形成了所谓的道德律令。
单单从表面上,律令的意思就会给人一种更权威,更无可辩驳的感受——实则不差,也就是如果孔子在传播其仁道之时,会有因材施教的措施,是因为每个人的发展阶段不同,其所薄弱的地方也有所不同,自然就需要以不同的发展方向,去补全其个体的完整性。然而在康德看来,这种因人而异的道德标准,就是一种感性杂多的表现,他并不具有普遍性,也就存在着不稳定性。
这就使得儒家伦理道德与康德的道德律令,出现了显著的差别——康德为了追求普遍性,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进而在此之上,衍生出立法这一成分;而儒家的伦理道德,更注重于不同情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更在意实践这一过程。所以前二者相比,前者是更为抽象化的,而后者更为具体。
这里不免让我想到了曾经我们研究过的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儒家的伦理道德,是一个从自己向外推的过程,与差序格局有一种莫名的相似性。当然这个过程与格局中的过程有所不同,不单单是与外人建立关系,更是要完成立己达人。而康德所谓的道德律令,就好比是一个自我立法的过程,其本身并不会因人而异,已经也就有种团体格局的意思。
不过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落到实践,甚至对后世的影响,遇到怎样不同的问题?以及最终会走向哪一条道路?
其实很显然,康德的律令像是一种高级的人权,这个人权不单单的是说我作为人需要拥有哪些权利,而是我们同时应该保障周围身边他人的人权,也就是律令的第二条:课题应当尊重他人作为目的本身,而非工具。而儒家的伦理道德呢?在此我们就拿孔子的举例子:他并没有生成一种类似于律令的,拥有普遍性的文字,而是留下了针对于不同人,他提出的要求或者说是建议。我们知道这就是一个从仁心外推的过程,但他对发起者有着极高的要求,他其实并不适用于一般人,由于他要求本人对自己心目中的自我道德,以及儒家的仁有着深刻的理解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