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大师张磊浅谈药量大小变化对治疗的意义——处方中之小量
中医临床遣方用药应特别注意药量的大小变化,这是祖国医学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我们常看到一张处方上,有些药竟用一两至数两,有些药只用一钱或数分。这种大小悬殊,决不是无原则,无目的地乱用,而是辨证处方,据证用药,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皆有规范。
处方中之小量,是说一张处方中多数药量是大的,而少数则较轻。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较轻药量呢?也没有绝对规定。根据临床经验,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反佐宜用小量
有些大寒或大热证候,若单用“正治”法,就要发生格拒现象。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在大剂温热药加入少量寒凉药;大剂寒凉药加入少量温热药以反佐之外,起到诱导引药深入,不致药性与病性发生格拒。反佐用小量,除药味少量也小以外,还有药味少而量非小的含义。所谓小是与大量寒凉药或大量温热药相对的而言,如白通加猪胆汁汤,方中猪胆汁和人尿并非小量,但与温热药相比,量仍是小的。左金丸重用黄连之苦寒泻火,降逆止呕,少佐吴茱萸之辛温以开郁散结,下气降逆,用吴茱萸就是反佐法,但量是小的。这两种情况在临床上应据病情而斟酌应用。
二、升提中气宜用小量
治疗中气虚而下陷,根据“陷者举之”的治则,在补中益气药中加入升麻、柴胡以引中气之陷而上升,疗效颇佳,但升、柴用量不宜大。如补气升肠饮(人参一两,生黄芪一两,白术五钱,川芎三钱,升麻一分)升麻只用一分。傅氏解释方义曾说:“此方纯于补气,全不升肠,即如用升麻一分,亦不过引气而升耳。盖升麻之为用,少则气升,多则血升也,不可不知。”从临床经验来看,升陷剂中升、柴用量虽然不能局限于一分,但确实不宜过大。
三、疏利气机宜用小量
凡气机因腻滞而不畅者,皆宜用小量理气之品以疏利之。如滋补剂中用小量理气药以宣畅呆滞,祛湿剂中用小量理气药以鼓荡气机。莫看用量小,作用甚大。
四、醒脏腑之困或唤起脏腑之性
所谓“醒”和“唤”是激发之意。脏腑功能因某种原因而陷于困顿不振的状态(本处是指慢性病症,不包括休克)。治疗除辨证用药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应加入小量激发之品,以便促进脏腑功能的恢复。如脾气虚弱,健运乏力,食纳减少,兼有湿象者,临床治疗在健脾益气的方药中,往往佐以小量草果、菖蒲、木香等以醒脾困,比单纯健脾益气效果要好得多。又如肝血不足而性失条达,可在补肝剂中加入小量柴胡、薄荷、独活等以唤起升发条达之性。滑氏补肝散之用小量独活,就是“假风药以张其气也。”但这与疏肝解郁之剂意义所不同,彼在疏肝郁,此在唤肝性。
五、引火归元宜用小量
阴虚于下,火浮于上,此非火真有余,乃肾阴不足,阳失恋火不归宅而上浮。常以小量桂、附加于壮水药中以引火归元,“导龙入海”。
六、助气化作用宜用小量
所谓气化,简言之,就是体内某些物质化为气,气又化为某些物质,也就是饮食物在体内化气、吸收、成形、排出的变化过程。气化过程的维持主要依赖命门原气与宗气。若气化失常,就要出现代谢过程障碍,功能失调。比如膀胱气化失常,最易发生小便不利。因此在治疗上要辨证求因,审因论治,湿者渗利,热者清导,阴虚者壮水,阳虚者补火。为了助膀胱气化功能,即使用渗利和滋阴之剂,亦常加入小量桂或附,或桂附兼用以启肾之气化。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桂附,不宜大量。
七、兼治标证宜用小量
治标治本,抑或标本同治,俱应依据病症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其用药分量大小,也应依据病症的具体情况而确定。一般说,标症不太主要,或标的症状虽显,但不是主要矛盾,若标本同时治疗,而治标药味不宜过多,药量也不宜过大。如顺肝益气汤治疗妊娠恶阻,方中陈皮只用三分,砂仁只用一粒,神曲只用一钱,而人参、当归用至一两,熟地用至五钱。因为本病多是肾水不足,肝血太燥,脾胃衰微,不胜频吐。故重用滋养阴血和补气之品以治其本,仅少佐以开胃之品兼顾其呕恶之标。故傅氏云:“此方平肝则逆除,补肾则肝燥息,补气则血易生。凡胎病而少带恶阻者,俱以此方投之,无不安。”临床上像这类处方不为少见,具有主次分明,功用协调,方不板滞之特点。
他如气病及血,血病及气,阳损及阴,阴损及阳之症,皆应标本兼治。但所及之处,为害尚轻,而治疗就不能平分秋色,当大则大,当小则小。如补阳还五汤证,是元气亏损,半身无气,无气则不能动,不能动即成半身不遂。故重用黄芪四两,以峻补其气,其余活血通经药物皆为小量。此因气虚而致血行不畅,自然补气是主要矛盾了。
此外,剧毒药,某些芳香开窍药之用小量,不在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