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字瞻瞻47: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道德经与孩童生长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 . 第二十五章》
存在界有四种大,而人是其中之一。人所取法的是地,地所取法的是天,天所取法的是道,道所取法的是自己如此的状态。
本章是道德经关于阐述人与道的关系上,最为深刻的章节之一,老子说人和天、地、道是世间各种至高无上的存在。将人与天、地、道并列为“大”,在对人的自在价值肯定方面,是老子非常具有革命性的思想。
“大”意味着无法想象,无法依据理智和感受来穷尽,将人称之为“大”,来自于对人的本性与禀赋的充分肯定,因为在人自在的本性与禀赋里有“道”的存在。
汉代《河上公章句》有言曰:“道法清静不言,万物自然生长,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由此看来,作为“天地之根,万物之母”的道,并不是在虚无的起作用,它和“天地人”一样,也取法于自然。
自然即是自己如此的状态,任何事物若是保持“自己如此的状态”,就是在与道同行。当人洞察到了自在本性与禀赋,并且与之相顺应之时,人性的自由便得以彰显,在看似神奇玄通的“道”面前,人不再无能为力,人性由此获得了解放。所以本章老子关于“人与道”统一起来看待的思想,是极具革命意义的。
唐代诗人张九龄有一首名为《感遇》的五言古诗,“兰叶春葳(wei)蕤(rui),桂华秋皎洁。欣欣此生意,自尔为佳节。谁知林栖者,闻风坐相悦。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兰叶繁茂于春,桂花皎洁于秋,是其顺应了自然的季节,所以欣欣向荣生机勃勃。那林间的隐士莫非是闻到了草木之自然气息,悟到了道了万物之自在本性,而满怀舒畅相悦安坐吗?
张九龄此诗取名为《感遇》,是感怀于与兰桂之芬芳相遇呢?还是感悟于与隐士欣尔相遇呢?我想该是诗人于兰生桂华之间,与自己的自在本性而恬然相遇了吧。那这份相遇不就是人们神往已久的道法自然吗?
细细体会,在家庭教育中似乎也有相通之感,孩童生长的过程亦即顺应其自然之道的过程,一方面,看见孩童自身作为“人”的价值与意义,相信孩童是自己的“悟道”者,也是与天地万物平等的“达道”者。
另一方面,为孩童创造自由生长的关系氛围与发展空间,陪伴孩子在探索和成长其自在本性与禀赋的路上,与孩童携手同行。
如此,孩童可尽情享受那“欣欣生此意,自尔为佳节”的生命自由之感,父母则可安然于那“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的幸福愉悦之中。
天下父母,与孩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