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

2016-11-04  本文已影响4人  过河之马

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问题,大意是:为什么有心理创伤的人喜欢展示那种伤害。

我记得一个回答很中肯,那就是:通过这种行为获得一种快感。

但是在刚看到这个答复时还有点疑惑,脑袋没转过弯,然后对照自己——明白,原来如此,真是这样。就像祥林嫂,化悲痛为唠叨,更甚者,为了达到一定的效果,不得不添加艺术情节和成分,以便于在感动自己的同时,也博得众多的同情。眼泪这东西,自己一个人往心里流,那该是多没劲的事。

诚然在某些时候的确是一个人敲掉牙和着血与泪自个儿吞,人么,不都有难过的关,但是再大再险的关在时间的路途上,终究会化为尘土,当你反噬的时候,就能从中获得充分的愉悦,一种流着泪的快感。

所以,为什么我想在六十岁后动手写自己,因为希望那时候的自己是沉静的,无畏的,更加的平庸,不愿意多用 一个修辞。当阳光照耀过我心里的房间,尘归尘,土归土。

时光回到1980年,8岁,三年级。

长兴镇,这是一个被诅咒了的小镇,就像有部电影里被诅咒的城堡,从来都是阴云密布,雨夜连绵,闷雷和着闪电在天际的垂幕翻滚。当然这个小镇是肮脏且破烂不堪的,传说以前这里遍布寺庙,香火旺盛。当然随着新中国的降临,传说也都不敢再说,唯有通过小学学校的教室建筑可以窥看到偌大的青砖,古朴的石条,如果不是改革开放发展破坏的太快,这里可能就是又一座古城老街。

不过,被诅咒的对象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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