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与韩非都思想区别

2020-12-23  本文已影响0人  榆枋轩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是三个流派:法、术、势。商鞅重;韩非子讲究法、术、势兼用。

商鞅的思想

商鞅思想主要在《商君书》中体现。主要两点:

一、法治是时代进步的体现

在《商君书·画策》中说明在从太古昊英人类只会砍树捕猎到神农时代开始男耕女织,这个时候社会生产力不足,大家都很难填饱肚子,所有不用刑罚就可以治理国家。从黄帝时代开始“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社会发展,出现了财富的均寡,有了战争的需求。这时候有了上下级关系,需要内部管理和对外的用兵。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同时主张不迷信以往的法律,变法是时代趋势。在《商君书·壹言》记载“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二、加强法治和农耕奖励

商鞅认为轻罪重罚才能避免重罪出现。“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商君书·开塞》)

通过刑罚和奖赏会让人民为国家尽力,让国家富强。“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商君书·说民》)

通过刑罚监督农耕让贫民努力干活成为富民,通过奖赏让富民用钱买官爵又变成贫民。“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国强。”(《商君书·说民》)

坚定不移的耕战政策。“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

商鞅讲究法、制度,建立最完善“明赏罚”机制,军功制度,耕战制度。让秦国富强并奠定统一六国的基础。

韩非的主要思想

法、术、势并用

韩非把当时法家的“法”、“术”、“势”三派的得失作了比较,认为必须综合采用三派的长处才能胜利完成统一的帝王之业。

任法的一派以卫鞅为代表,着重讲究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赏罚的执行。用术一派以申不害为代表,着重讲究对官吏的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奖赏处罚以及驾驭的方法手段。重势一派以慎到为代表,着重讲究保持和运用国君的权势地位。

韩非认为秦用卫鞅之“法”,国富兵强,但是因为“无术以知奸”,国家富强的成果却被大臣利用为扩张其私门势力的资本。秦昭王时穰侯魏冉攻齐胜利就取得陶邑作为私封,应侯范雎攻韩胜利就取得汝南(即应)作为私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因而秦强盛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还认为韩昭侯用申不害的“术”,因为法令不统一,前后矛盾,仍使奸臣有机可乘,因而申不害执政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韩非子·定法篇》)。

韩非主张取长补短,把“法”、“术”、“势”三者结合使用。他把国家比作君主的车,“势”比作用来拖车的马,“术”比作驾驭的手段。认为君主如果没有“术”去驾驭臣下,“身虽劳犹不免乱”;如果有“术”来驾驭,“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所谓“致帝王之功”,就是指完成统一的帝王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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