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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版权而战——腾讯向金立索赔1340万

2017-04-25  本文已影响48人  骁嚣

许久没有见到金立发什么大招了,终于厚积薄发的金立现在又逐渐开始走入我们的视野中。

先是蹭了《人民的名义》的快车,趁热邀请“达康书记”吴刚老师以“金立手机首席安全体验官”的身份,以“安全的名义”,正式加入金立。

重新出现在用户视野中的金立公布了接下来的品牌战略:拔寨、筑城。什么意思呢?大概就是打破以前用户对自己固有的想法和看法,重新树立一个高大威猛帅气的新形象。而实现这个战略的开端,就是用W系列来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可惜还没开始就在不经意间招惹到了腾讯大佬。

原告腾讯公司认为金立手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670首歌曲,未经授权,即可通过被告手机内置的音乐软件下载播放,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1340万元。

24号下午,西安中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次案件,审判长由西安中院副院长赵海峰担任。由于争议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经法庭允许,原被告双方均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庭审现场进行技术分析。

腾讯公司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了索尼音乐娱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金立GN9006和GN9007两部手机能够通过手机内置的“Amigo音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下载大量腾讯公司取得授权的歌曲,数量共计670首。

腾讯公司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金立公司立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与下载服务,停止生产、销售内置有播放和下载侵权音乐制品软件的手机;

2、判令华中通讯立即停止销售内置有播放和下载侵权音乐制品软件的手机;

3、判令金立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340万元。


金立公司人员当场用事实反驳。

金立技术人员拿出腾讯公司指出的同款手机,当场播放、下载歌曲,而该手机的音乐源URL地址自动链接到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客户端。整个演示过程,原被告双方的技术人员均“坐镇”现场把关,并相互提出专业性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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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公司认为:

1、金立公司是手机的制造商,只提供硬件生产,涉案歌曲并不存在在手机的硬件上,而是在第三方的客户端;

2、金立公司与专业的音乐合作商签有音乐订制协议,并根据合作协议播放指定歌曲,金立公司对涉案歌曲无权删除、修改、编辑、推荐,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

3、原告的音乐授权截至2016年10月31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时已经超过授权期限,其诉讼地位不适格,无权提起诉讼。

这下子小编都想替腾讯公司尴上一尬,别的且不说,腾讯公司的音乐授权都已经到期了,还来诉讼啥呢?


然而此时不要忘记在这个故事中还有一个第三者——华中通讯。

华中通讯称:作为销售商,华中通讯对涉案手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负有审查义务;未见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涉案手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布禁售令,禁止涉案手机在市场上流通,因此,华中通讯的销售行为并不违法,没有实施过损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不应被牵连到本案的诉讼程序当中。

gn9007

好的,小编这里自作主张,华中通讯暂时安全了~

但是原告和被告究竟谁能够取得最终的胜利,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说到版权,小编认为,只要是对方付出辛勤劳动的成果,都需要被保护。

无论金立有没有存在侵权行为,音乐源是一定侵犯了,虽然腾讯公司的授权到期了,但是这种侵权行为一定要受到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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