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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刚需购房者可优先选房(2017年,仅供参考)

2018-07-25  本文已影响1人  大白与小白78

2017年以来,我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趋于平稳。但在部分热门区域,住房供应不足、刚需群体购房难、“一房难求”等问题仍较突出。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我市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今日,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武汉刚需优先选房的具体流程。

刚需优先选房条件

1、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2、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

3、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登记所需资料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本

3、 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未婚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单身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单身承诺书)

4、购房人及配偶收入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

5、购房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6、外地客户需提供2年的纳税或社保,补缴的不可

7、房产报告

操作程序

1、购房登记

开发企业受理购房意向登记时应主动向意向购房人宣传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政策,并在登记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应截止到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当日。

2、资格申请

开发企业受理购房登记后,应及时与意向购房人共同通过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市房产信息中心应于4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开发企业应及时向意向购房人反馈查询结果,并确定优先选房人员名单。

3、信息公示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公示以下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商品房销售方案、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公证摇号的方案与说明、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

4、公证摇号

开发企业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予以公示,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5、优先选房

开发企业依据公示的结果有序组织意向购房人按摇号顺序选房。优先选房后,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决定销售方式并纳入准售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6、信息锁定

开发企业公开销售后3日内,应及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信息与选定房源关联,系统显示为“已锁定”状态,并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fgj.wuhan.gov.cn)对外公示。开发企业应同时上传《购房人清册》及相关资料申请购房资格核查。各区房管部门负责购房资格核查,对不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应及时反馈给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无异议后解除选定房源“锁定”状态,并重新纳入项目准售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异议处理

意向购房人对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及时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市房产信息中心受理后应于48小时内反馈复查结果。

证据保全

开发企业应配合公证机构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购房人清册》、公证排序结果、依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

违规查处

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程规定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1年内不再受理其优先选房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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