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 第六卷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卷:理智德性
在第一卷第13章的德性引论中,亚氏将德性分为了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在对慷慨、节制、勇敢、大方、大度、公正等道德德性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后,在这一卷中开始对理智德性进行论述,所谓的理智德性指的是智慧、理解和明智等,如第二卷一开始所讲的,不同于道德德性的通过习惯养成,理智德性则主要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
1理智德性引论:亚氏认为,如果要准确的达成由正确的逻各斯所确定的适度,只是知道那些一般的说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准确的确定正确的逻各斯是什么,合乎正确的逻各斯的标准是什么,就好像要完成一个好的雕塑的话,一个总体的印象是必须的,但要在实践中准确的完成这个雕塑的话,还必须对各个细节具有准确的把握。对于理智德性来说,要想对其进行准确的论述,就需要先对灵魂作些说明,亚氏将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思考那些始因不变的那些事物,另一个部分思考可变的事物,对前者可以称之为知识的部分,或者是科学的部分,而后者则是考虑的部分,或者称为推理的部分。知识与考虑这两个部分的最好状态就是它们各自的德性,也就是灵魂的有逻格斯的两个部分的德性。(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即然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的最好状态属于理智德性,那前几卷所讲的道德德性是对应于灵魂的无逻各斯的,也就是亚氏所说的分有了逻各斯的欲望的那一部分呢?还是也同理智德性一样是对应于有逻格斯的部分呢?
2两种理智德性及其对象:在这一节中,亚氏所说的两种理智德性也就是沉思的理智与实践的理智,这两种理智也就是努斯,实践的理智属于道德德性,而沉思的理智则属于理智德性。接下来亚氏再一次提到德性一定要在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强调了实践活动对于德性的重要意义。亚氏认为灵魂中的感觉、努斯与欲求主宰着实践与真,但接着他又认为感觉不引起实践,他以低等动物为例,这些动物虽有感觉却没有实践,但是既然感觉不引起实践,那为什么又要说感觉主宰着实践呢?按亚氏的说法来看,感觉应当是属于灵魂中的无逻各斯的部分,是灵魂的最底层的,出于自然的人的本能的东西,是努斯与欲求的基础,感觉是努斯与欲求的先在条件。而欲求中的追求与躲避则是相应于理智中的肯定与否定,道德德性是灵魂的进行选择的品质,而这种选择也就是经过考虑的欲求,所以要达到道德德性的正确,就要按逻各斯的要求进行欲求,并且道德德性或者说实践的理智是要在实践中实现的。而与实践的理智相对应,沉思的理智则同实践与制作没有关系。它的状态的好坏只在于它所获得的东西是真是假。虽然实践的理智与沉思的理智都要求获得真,但其不同之处则在于,实践的理智的活动是获得相应于遵循着逻各斯的欲求的真,是关于实践和制作的,并且选择是实践的始因,是实践的有效的原因。
3科学:在这一节中,亚氏提出了对灵魂肯定与否定真的五种方式即:科学、技艺、明智和努斯。并在3、4、5、6、7节中对其进行分别考察。科学的对象是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是永恒的,是不会变化的,科学可以传授,科学的知识可以学得,传授从已知的东西出发,用归纳与演绎的方法进行。而只有对始点比对由始点引出的结论更加了解的话才是真正的具有科学知识的,否则的话就只是偶然地有科学知识。而对于归纳与演绎应当是结合使用的,因为对于演绎的开始了的那个点,存在着一些可由之出发进行演绎而它们本身又不能被演绎出来的始点,对于这些始点,就要通过归纳获得。
4技艺:技艺的对象是可变化事物中被制作的事物,与出于自然而生成的,必然的和存在的事物无关,制作不同于实践,实践不是一种制作,制作也不是一种实践,技艺是为了使某种事物生成,总得来说,技艺是一种与制作相关的、包含着真实的逻各斯的品质,亚氏认为与技艺相反的是无技艺,无技艺是同制作相关的、包含着虚假的逻各斯的品质。(问题:为什么制作不是实践,或者说,为什么实践不包括制作呢?)
5明智:对于明智的说明,主要是通过与科学和技艺的对比来进行的。明智与科学和技艺不同,科学的对象是不变的事物,而明智的对象则是可变化的事物。而明智与技艺的对象虽然都是可变的事物,但明智属于实践,而技艺则属于制作,而实践与制作在始因上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技艺的原因是制作者,而目的则是制作物,而明智作为一种实践的品质,其原因与目的在于实践活动本身。并且技艺包含德性,而明智则不包含德性,因此明智是一种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而明智的人的特点则是善于考虑对于他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问题:为何明智不包含德性,但反而是一种德性?)
6努斯:对于努斯,亚氏认为其是获得始点的唯一一种方式,因为科学对灵魂的真的判断是依靠证明的,而证明的结论以及所有科学都是从始点推出的,但对于始点,科学却无法给予证明,而技艺和明智则是同可变的事物相关联的,始点是不变的事物,而智慧的对象又因为不是始点,因此无法获得始点,因此用排除法可以知道,只有努斯才能获得始点。(问题:这个始点应该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东西,是一个不变的,所有的东西都是由这个始点而来。始点是柏拉图所说的善的理念吗?)
7智慧:在这一章中,亚氏将智慧与科学和明智对比,将智慧描述成了一种至高的,最完善的,是关于最高等的题材的居首位的科学。相比于科学来说,智慧不仅知道从始点推出的结论,而且真切的知晓那些始点,能够把握到始点,智慧关心的是与所有存在物的善,是唯一的,是关于永恒的事物的,可以说智慧的对象超越了一切变化生灭的事物,是关于绝对的存在的。有智慧的人不关心对人有益的事务,他们所关注的对象超越了世俗,在常人看来是没有实际用处的,不会产生利益的事情。而明智则没有智慧那样超脱,明智关心的东西与人的事务有关,考虑具体的事实,要处理具体的事情,需要具体事务的经验,在这里亚氏似乎认为智慧要与明智结合在一起,既关心普遍的事务,也关心具体的事务,即有总体的知识,也要有具体的经验的的知识。
8明智的种类:在这一章中亚氏首先谈到了城邦事务中的明智,一种是主导性的明智即立法学,另一种处理具体事务的是政治学,处理具体事务同实践和考虑相关。这是在城邦的事务上来说。而在个人的事务上来说,年轻人没有明智,因为明智也经验有关,而青年人缺少经验,因此是不会在他们身上看到明智的。并且明智也努斯不同,努斯是相关于始点的,而明智则是相关于思考的终点即具体事物的。
9好的考虑:这一节中对考虑进行探讨。考虑是研究的一种,考虑意味着研究与推理,考虑不是判断,因为判断不包含推理,并且考虑比判断所花的时间要长,考虑也等于属于判断的思维敏捷,考虑也不是一种意见,因为意见的题材都是现成的,因此因此不需要进行考虑,而考虑的对象则是具有不确定性的。而一个好的考虑应当是具有四点,第一,好的考虑是所考虑的目的是善的那种正确考虑,第二,一个善的目的应当是通过正确的思考过程而确立起来的,要有正确的前提,不能借助了错误的中介,第三,考虑的正确应当是在于在正确的时间、基于正确的思考的而达成的正确的结论,第四,就考虑得好的总体而言,应当是达到了总体的目的而言的正确,就某个目的而言的好是指达到就某个目的而言的正确。总得来说,好的考虑就是对于达到一个目的的手段的正确的考虑。
10:理解:这一章对于理解的说明主要是将理解作为明智的一个方面进行的,其说明主要有三条,1明智提出命令,而理解只是单纯的进行判断。2如果理解不意味对行为的要求,那么理解本身就是好的理解,因为好与坏的区别只有理解与不理解之间,一个理解的人也就是一个善于理解的人。3理解意味着对某种并非产生于自己头脑的意见或建议的机会。理解可以看作是明智的思考过程的一个阶段,多数人达不到明智,而只能达到理解。
11:体谅:体谅与原谅与公道有相同之处,公道的人是能原谅别人的人,而原谅是对公道的事情作出了正确的区分的体谅,而体谅与原谅与努斯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是先天一种能力,是一种潜能,随着年龄的成长,自然而然的会获得。在这一节中,亚氏强调了对于经验的重视,他说:对有经验的人、老年人和明智的人的见解与意见,即使未经过证明,也应当像得到了验证的东西那样受到尊重。
12明智与智慧的作用:在这一节中,对于明智与智慧这两种理智的德性的关系进行了说明,首先他提出了四个问题即:1既然智慧不关乎获取幸福的手段,不关心具体的事务,那对于追求幸福有什么用处呢?2明智如果只是关于德性是什么的知识,它就不能使我们更有德性,那么它对于追求幸福有什么用处呢?3如果说明智不仅仅是知识,而且是关于如何可以有德性的技艺,那么听一个有德性的人的教导就够了,何需自己有明智,就像我们只用听从医生的医嘱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自己成为医生。4为什么低于智慧的明智却似乎总是处处在服从于明智?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亚氏认为智慧与明智作为理智德性,即使不产生结果,也是自身就值得欲求的,况且,它们还是会产生结果的,这种结果就是幸福。对于第二个问题,亚氏认为,要做符合德性要求的事,不能是出于偶性的,出于偶性的做了好事,不能算是一个好人,而要做一个好人或一个有德性的人,就要是出于对德性的了解的基础上,出于意愿的,因为行为本身而做的才能是一个有德性人。对于第三和第四个问题,亚氏在第13对明智与道德德性的关系中进行了回答。接下来亚氏提到了聪明,聪明是一种能很快实现一个预先确定的目的的事情的能力,明智与聪明的不同之处在于,明智是对于高尚的和善的目的的手段的,而聪明则是对于任何一个确定的目的的。
13明智与道德德性的关系:在这一节,主要探讨明智与道德德性的关系,亚氏认为自然的德性只有加上了努斯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德性,这就像是聪明的能力要与德性的品质结合在一起,聪明才能成为明智一样,所有的德性都要与明智相结合才能存在,而在这里所谓的明智,按亚氏的说法其实就是正确的逻各斯,明智确保了德性使我们确定的目的是正确的。(问题:究竟亚氏认为明智是优于智慧呢?还是不优于智慧呢?最后几句话貌似有些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