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的社保加分,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8-11-15 本文已影响4人
天空的明亮
天津积分落户分指标中有不少积分项目直接或间接对社保缴纳有要求,而这些项目中指的“社保”基本上是指“五险”。主要指积分落户申报资格、“婚姻情况”附加分和“工作年限”附加分。
一年以上连续社保才能申报天津积分落户,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可以看出:
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其中的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所以,缴纳期间更换过缴纳单位的、因故漏缴而第二个月补缴的等多种情况都不符合申报条件。
案例:积分查询期间,有不少申报者咨询小编:我已经在津工作七八年了,为什么没有加上工作年龄的积分呢;我老婆在天津有社保,但是我的配偶加分项没加上分等等。
等到小编仔细询问他们缴纳的险种时才发现,或是前几年缴纳的是三险,最近几年才开始缴纳五险(缴纳五险不满六年);或是刚开始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而不是通过企业缴纳的五险。
以上这些情况都不符合天津积分落户的加分要求,因为《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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