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这样学习才高效(三)

2020-02-25  本文已影响0人  老黄瞎聊

第三篇:一般性存款产品

一、产品形态

前两篇介绍了存款最原始的需求,内容相对抽象,从本篇开始进入实战,先分析一下存款产品形态,以下所有内容,将以《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存款标准)央行文件作为分析基准内容。

根据《存款标准》对存款产品的描述,现有存款产品种类是很丰富的,有熟知的,也有不知道的产品,我对标准中的产品进行归纳和总结,发现一个规律,所有的产品都是围绕“灵活性”和“是否绑定业务”两点进行封装和包装。

所谓”灵活性“是指产品支取灵活度,约束力多少的问题,央行称不包含任何业务的存款为”一般性存款“,在一般性存款中,活期存款灵活性最高,特点是随存随取,通存通兑,无违约限制,而定期整存整取,基础上没有灵活性可谈,五年就是五年,如违约则前功尽弃,不过,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丰富,这类产品就逐步失去了竞争力。

”是否绑定业务“是指因发生了某项具体的业务而产生的存款,因特定业务的特质,此类产品也具备了不同的灵活性,如: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从金融机构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存款,当信用证有效期结束后,保证金也就失去了存大意义。(本篇将不涉及业务类存款产品,以后讲解业务时再详细说明)

根据《存款标准》所提供的存款,依据两个维度,对所有存款进行汇总和分类,如下图:

图1:存款产品汇总

二、产品特点讲解

2.1、活期存款产品

活期存款灵活性最高,重点体现在随存随取,通存通兑,保本保息,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但收益低,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算头不算尾。

因”随存随取“,本金变动毫无理由了,说变就变,无任何规律可言,那么如何给予存款人计息呢?根据《存款标准》规定,活期计息方法采用积数分段的方式,俗称滚积数,具体规则是:变动前余额乘以实存天数,得到的这个乘积称之为积数,分段记录积数,最后汇总累加,就得了应付的利息,如下图:

图:滚积数示意图

滚积数的好处在于分段记录时间价值,余额变动时,也是时间价值的结束时,意思是当前资金站岗了多少时间(单位是天),而这个天数是实际天数,以下是央行给的说明:

 什么是积数计息法?

答:积数计息法就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积数计息法的计息公式为:利息 = 累计计息积数 × 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2.2、定活两便

”定活两便“产品重点在于“方便”,“方便”是指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和支取,存期越长,收益越高,但这个地方要强调一下,“方便”不能等同于“灵活”,不过,也是一种灵活性的改进。

定活两便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率因存期的长短而发生变化,变化形式称之为利率靠档,存期越长,靠档利率就越高,收益也就越高,当然,也不是一直高下去,利率靠档也是有规则的,央行的规定是:

       3个月内按活期计算,3个月以上,按同档次整存整取的6折计算,1年以上(含1年),无论多长,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利息公式:利息 = 本金 * 存期 * 利率 * 60%;

根据央行规定,定活两便采用逐笔计息法,而非滚积数计息法,什么是逐笔计息法?简单理解就是,存期可以采用对日对月对年来计算出来,央行的规定是:

什么是逐笔计息法?

答:逐笔计息法是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法。采用逐笔计息法时,银行在不同情况下可选择不同的计息公式。

(1)计息期为整年(月)时,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时,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3)银行也可不采用第一、第二种计息公式,而选择以下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其中实际天数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确定,为计息期间经历的天数减去一。


到此,与大家分享了两种计息方式,一种是积数计息法,一种逐笔计息法,积数计息法运用在账户余额经常变化的存款产品,而逐笔计息法则运用在余额不变的存款产品中,因此,银行对定期产品一般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当然,这也并非是绝对的。

2.3、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并非是通知存款人来存款,其实,正好相反,是存款人向银行通知要支取,约定一天或七天来支取,此款产品是定期,但采用的积数计息法。央行规定:

按目前银行利率标准,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的利率是活期存款利率的2.25倍。

“通知存款”产品的收益并不是优势,最大的特点,在于提出了“违约”的概念,“违约”是因为爬在时间上面的资金没有按既定约定持续前进了,一般“违约”多发生在支取时,银行是吸筹的企业,存入时违约的场景较少,也并非不是没有,如超出最大存入次数场景。

在《通知存款管理办法》有这样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存款”产品让大家意识到资金的变化是要受到惩罚的,而惩罚的方法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实,就是将高利率变更为低利率,利率做了调整,进行了重订价,而且是全段重订价。

2.4、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具一定议价能力的存款人,与银行进行协商一个固定额度,超出部分将按照协商的利率进行计息,央行规定是:

       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额度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的存款。

协定存款表现出两个特点:

1、说明存款人只有存款额足够大,完全有能力与银行进行讨价还谈;

2、本产品对本金进行了拆分,也就是本金分段,每段可灵活采用不同的计息方式。

“协定存款”在计息方面提升了灵活性,提出了本金分段计息,而“通知存款”在利率变化方面提高了灵活性,这说明一款存款产品,利率在计息期间允许变化的。

2.5、协议存款

上面说到了“协定存款”,随便带出一下“协议存款”,“协议存款”要比协定存款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银行将不在约束最低留存存款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期限、结息、计息、违约等处理方式,这代表着自由化的存款更为高级,从另一方面来说,存款可以会演化出更为复杂的产品了,但低层逻辑还是一样的,央行说明:

        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其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存款合同中载明。外资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凭证可作为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质押物,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办法执行。

协议存款对存款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搭配”这个词来形容最合适不过了,是的,其意义就是任何组件都可以灵活搭配,只要不违法。

2.6、整存零取

我们先来举个例,如一车货物,每走到一个站点,就卸下部分货物,终点时,就全部卸载完,“整存零取”就是这样一款定期产品,一次性存入,每批支取本金,最后一次结清利息。央行说明是这样的:

整存零取是一个定期产品,1000元起存,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本金,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期三种,本金凭存单分期支取,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在存入时事先约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还记着上面说的“逐笔计息法”吗?采用“逐笔计息法”的条件是资金不变动,而变动的话就采用积数法,那么,此款产品的资金是不断在卸载,是否还适合“逐笔计息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来,咱们再分析一下“逐笔计息法”,“逐笔计息法”支持资金的卸载,但不支持资金的累加,这道理很简单,就像老酒兑了新酒,就无法区分新旧酒了,而从老酒中倒出一部分,原来的老酒还是存在的。

因此,针对于定期存款,资金做卸载动作,需要记录,记录何时卸载、卸载多少、应付的利息等信息,称之为卸载明细,那么,整存零取带给我们的最大的特点就是“逐笔计息法+明细记录”,实现分段计息。

2.7、存本取息

“存本取息”与“整存零取”很相似,只不过,一个支取的是本金,一个支取的利息,支取频率都可以按月、季、半年、年等,也可以自主选择,央行的规定是这样描述的:

(1)到期支取: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存本取息存款,存期内无论利率是否调整,均按原存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算每次须支取的利息,应在储户存入本金时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和支取利息的期限。

计算每次应支取利息额的公式为:

        每次支取利息 =本金×每次取息间隔月数×月利率

                          或=本金×期限(年限)×年利率÷存期内应支取利息的次数   

(2) 逾期支取: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逾期的存本取息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计算利息。

(3) 提前支取:

存本取息存款提前支取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重新计算利息,并将已分期支付给储户的利息扣回。

    提前支取计算公式:

    应付利息 = 本金×存期(天数)×活期年利率÷ 360

    应付储户本息合计 = 本金 + 按活期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 - 每次支取利息额×已领取次数

在此,想重点说明一下,“存本取息”最大的特点是,提前违约支取时需要将已支取的利息倒扣回来,大家想想系统如何设倒追利息呢。

2.8、零存整取

“零存整取”是一个定期存款,存款人按照一定的频率存入资金,目前,频率仅支持按月,也就是“逐月存储,化零为整”的理念。

“零存整取”虽是一个定期,也是采用的是积数来计息的,这充分说明,采用积数计息法或逐笔计息法,不是因产品是定期或活期而决定的,而是根据资金余额的是否有累加而决定的,央行的说明:

银行采用什么方法计算利息?

答:银行主要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便于对计息期间账户余额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储蓄存款计算利息。因此,银行主要对活期性质的储蓄账户采取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包括活期存款、零存整取、通知存款。而对于定期性质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银行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2.9、大额存单

“大额存单”顾名思义,金额比较大的存款,属于一般性存款,普通用户购买需满足最低30万元的限额要求,也正是因为金额较大,央行允许此类存款提前支取、可赎回、可转让和可质押,让存款具有了流动性,但复杂性也在于此,如下:

1)提前支取

所有提前支取都是属于违约,而违约一般是采用活期利率计息,但部分银行可能有打折的情况,这也是大额存单的特点之一;

2)可赎回

赎回与提前支取是不一样的,赎回是可以按原利率进行支取,目前,各家银行还没有特例,原因是央行没有正式出过文件。

3)转让性

涉及到“转”就有很多玩法了,如:一转多,二转等转法,但“转让”最大的难点是清算清楚“应付”和“应得”。

来,让我们看一下央行是如何规定“大额存单”的: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大额存单可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浮动利率以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让,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2.10、结构性存款

首先,先说一下“结构”两字,说起“结构”肯定是一个组合,单个物体肯定是结构不起来的,那么结构性存款也就这个意思,将本金进行拆分,一部分资金购买了真正的定期存款,一部分资金则购买了投资型产品,这样的复合性产品称之为结构性存款,央行的规定:

结构性存款是一般性存款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品的产物,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结构性存款最大的难点有两个:

1、资金比例,资金如何分配投资,投资多了风险会加大,央行要监管,投资少了,产品的优势就不明显了。

2、投资什么产品,产品的选择也很重要,目前,央行限定了范围,只有利率、汇率、指数等产品。

目前,国内的结构性存款还在起步阶段,这是一个组合销售,是一种创新,以后各种制度完善了,结构性存款可能是存款发展一个方向,下图是央行的数据,有此可见,结构性存款正在稳步提升中。

注1:http://www.pbc.gov.cn/eportal/fileDir/defaultCurSite/resource/cms/2019/12/2019121615555581268.htm

注2: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38846742948480299&wfr=spider&for=pc

三、总结

本篇分析了所有一般性存款产品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将是以后系统设计的难点,下一篇,将从系统业务设计的角度进行分析,将如何解决这些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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