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调整至8%,你“会”扣除吗?
近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1号文做一个简单的了解:
1、国家出台财税〔2018〕51号文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通过培训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从而助推企业创新发展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2、财税〔2018〕51号文是针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文件。
二、什么样的费用可以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呢?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同时,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备注
很多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培训费发票才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这样的理解太过于片面了。员工异地参加培训发生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等发票也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三、特殊规定:根据现行的税法政策,部分行业的职工培训费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不受相关扣除比例的限制。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4.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备注:上述费用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它们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同时,企业也不得将应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涉税风险提示:
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未单独核算,实际上一般企业只需要在应付薪酬下面单独设置一个二级科目即可,特殊性企业还要设置三级或更多级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如上面提到的软件、动漫、核电等企业。
2、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有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调增处理。
3、特殊类型企业(软件、动漫、核电)的全额可扣除的职工培训费必须单独核算,该类企业就会同时存在按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全额扣除的特定项目职工培训费用,一定要单独分别核算,不能混淆,否则只能全部按比例限额扣除。
4、如果职工教育经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
5、为了避免税收风险,职工教育经费在列支时,附件中除了合规发票外,还应附有培训计划、课件内容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