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338串·2 并读书会

2021-07-21  本文已影响0人  榆木疙瘩b

332 伴随着心灵过程说出句子。这里心灵过程,心理现象,主观思维,和外在表现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它们和和说出句子之间,是并列的关系。一种伴随。但是前者和我们考虑的东西,后者和句子的意义/思想之间,则是看到的现象和其综观统一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思想是客观的,不是内在的心理过程,主观思维的过程。这里,就有一个实践的行动上,过程/行动作为语言的东西对于遵从规则的表达。表达出来的,就是蕴含规则的客观思想。但是,内在的主观思维或心理过程,由于其不自觉的情况,看作表达有不妥,表达总是有意识的行动。这里可以看作一种基于目的的回到自身——构建自身。而这里的目的并非语言游戏中我们所考虑的日常经验的具体的东西,而仅仅指出一种原则性的产生出作为一个经验的诉求。“一个经验”,就是罗素在论指称中对“a···”的分析的情况。
(类比实践中的目的诉求的普遍原则的情况:人作为主体。)

以心灵过程,心理现象自身作为对象,就是我们以语言自身作为现象看待,它不再在整体上作为语言表达意义。它还可以在局部作为语言表达意义。这样一来,整体的综观统一就丧失了。也可以看作我们自身对于它们的这种看待的方式就已经不是整体上把握的一种方式,现成的结果也是符合这种出发点的。开端的一步错了,随后就都没法对。

分析哲学强调给出观点的有根据。这里就是一种语境原则的体现。我们要从看见的东西或语境中直接领会的东西,来作出理解。理解的基础,是看见的东西或直接领会的东西。后者比如w的语言游戏中公共的用法:制度文化的传统、约定。
密码属于局限范围的约定,传统则是社会共识。笑话则是基于这种共识所理解到的荒谬。特定文化背景,凸显一种笑话的笑点。这种文化之外的人,难以领会一个语言游戏所考虑的东西。
W的可说和不可说,就是这种根据的有无。一个亲知的经验,是可说的。语言游戏的用法,是可说的。前者是综合,后者是分析。
而如果我们谈论一件语境中无从直接领会的东西,那么,其语法就还是未知的,或者说不可知。关于伦理的谈论就是这种情况。伦理命题,价值判断,不是从外部获得标准,那么,它们所谈论的东西就还是不知所谓的。

就像感觉表达式,表达的东西不能在公共的东西或外在标准的东西里给出来。我可以设想一种颜色,然后指着一片叶子,就是这种绿。这是合法的。这里的问题,可能在于感觉表达式所要指称的感觉,在这里是一个对象,一个殊相的东西,而非一类相近的颜色。我要指出的是这片叶子的这种颜色。如果在另一个东西上呈现,其感觉要丝毫不差。就像指出一段线的长度,这个长度不是一个有限的数,而是一个无限精确的数,但是在对象那里,就是这个对象的这个情况。而不是我们说红绿灯时,只要能在红绿黄之间能作出明显区分的一种红。深一点的红浅一点的红都满足这个红:它是一个概念。但是,感觉表达式指称的不是概念,而是对象的性质,它本身就是一个抽象对象。
(语法是意义的桥梁。但是语法又基于语境的领会迩来。那么我们在理解一个语言游戏时,是从意义到语法还是从语法到意义,还是同时被揭示出来?语法在理解中是否多余的分析?我们已经领会意义了,还需要语法这桥梁的过渡的东西么,或者说这梯子?就此而言,语法分析是无意义的。但是,语法在凭理智说话时,类似康德的理性的自由、先验运用,就成为约束其合法性的原则:要有根据地说话。)

那么,伦理命题是可能的么?
w在感觉表达式的例子中,谈论的是对象的东西。关于它的表达的语法,就会有赖于这个对象的给出为条件。但是这个对象对于第一人称之外是不可知的。并且,对于第一人称自身,时过境迁,记忆都是不可靠的。就是说,关于感觉的谈论对于第一人称自身都不能脱离当时感觉存在的条件之下,凭记忆来谈论它。因为记忆的谈论一样需要客观的外在标准。而记忆自身却不能是自身的标准。
伦理命题有根据么?
伦理命题的一种来源是约定。但是约定产生的应然,有点类似于理解中基于正确而指出的应然。这里的应然还是基于外在标准的客观性。
康德的道德律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谈论的?一种纯粹基于主观的自律。当人作为主体作为目的设定中的原则的东西时。一方面,这条原则并不涉及目的方面的经验性的指出。另一方面,它仅仅只是作为一种普遍的原则,在逻辑上为经验的东西安排了空位。它可以和经验的东西相结合。并且,它自身就指出了人先天并非作为主体的情况时,譬如生存诉求中饥餐渴饮时,并不适用伦理命题。当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考虑人作为人或作为主体的情况时,产生这种诉求时,人作为主体的实践就开始了。就算在饥餐渴饮时,我们也可以考虑吃相的问题,可以考虑怎么吃的选择和安排。
尊重人,就是把它看作一个人,看作一个主体。这首先从生存事务中的制度性安排起手。比如社会生活的法制,民·主,基本的社会救济和保障。

道德用来约束自身,自己要把它做出来的东西。而人作为主体,似乎不仅如此。它可以作为普遍原则。人权宣言用作立宪,就是这种情况。宪法就是一种法律为自身给出的伦理命题的部分。宪法不管具体的行为规范,它和下位法之间有分工。那是下位法的工作。从法律体系来看,宪法作为下位法的立法原则。而宪法的来源,就是一种文化中关于伦理命题方面的共识,就是一种文化。它和文化之间类似于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者和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之间一种并列的同源性,而非属和种差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宪法不以文化为根据,它就是文化。

333
只有确信不疑的人能这样说。
这句话强调的或表达的是什么?332谈论了说和思维/心理过程的关系:伴随。但是 伴随 这种关系,和 根据 这种关系,是不同的。
但是确信也并不限于有根据地判断。有时,信是没有根据的。
和332联系,这里的确信指出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它伴随着说。333考虑的是伴随的心理过程和说的关系。

只有确信不疑的人能这样说。
这句话可以换一种说法:有根据才能断言。
“确信”是这个句子中的一个词。一种图像式的语法,就把确信看作一个东西,在话语的表达边上排着。

楼巍把确信和句子的表达之间的关系看作332中例子的类比。伴随的情况。
在332里,楼巍说一种东西的外在表现不能脱离这种东西的考虑而作出。对比表演中沉浸式的情况,那里的假装不是在做一个无意义的行动,而是行动还是表达遵从规则。表演的假装在于表达的东西不是真的。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一个人可能说假话,但是一般不说无意义的话。楼巍指出的这种不可能,是伴随的东西之间脱离联系的不可能。撒谎、欺骗、假装,还总是以这种联系为条件的:心理想着假装的那个东西作为行动的遵从规则所考虑的东西,作为语言游戏的意义。

但是,这里谈论的,确信和说之间,不是这种外在表现/心理状态或心理现象,和说之间的联系,而是思想上的东西和说之间的联系。这是不同的。前者是不自觉的,后者是有意识的。

最后一个例子。
根据记忆唱。这里就有记忆作为一种心理过程的东西和唱之间的伴随。这个例子辨析的还是说和think的伴随,或和thought的伴随之间的区别。后者不宜称为伴随。而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表达关系。表达是有意识作出的活动,伴随却是一种不自觉的过程。

334
两个表达式之间基于意谓相等而相互替换。这里是一种图像式的理解,基于表达式的表达形式。
后一个例子,用直尺和圆规三等分一个角,这个表达式在表达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视乎一个角可以被这样两等分,那么三等分也就类比地没有问题,或者说可以做到,这么说有意义。但是对它已经证明了不可能。
这个例子指出一种情况:句子的意义的不存在。而语言的表达功能首先在于意义的存在在逻辑上的可能。证伪,就是其意义的存在被证明在逻辑上不可能。
而这里的逻辑,不是表达式的给出方式之中给出的东西,而是表达式所要表达的东西。在这里,是一种行动其遵从规则而言逻辑上不可能给出。这是基于一种目的,考虑的东西,自身不合逻辑。类似画一个方的圆。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后者在表达式自身之中就揭示了目的的不存在。而前面使用圆规直尺三等分一个角,就其涵义而言,并不能从语言的给出方式就断言其不可能。这里不是一个直观的目的,而是一个基于理智的在思想上基于语言的本质主义产生的设想。

这个例子指出,我们在说出表达式时,其实还并不知道其意义的存在与否。在实践的情况中,我们会基于语言的图像式的用法作出设想。但是这种设想是否成立,还是有待实证的。这里就给出了一个证伪的情况。这就指出,表达式根据表达形式就给出意义的图像式本质主义的用法的不成立。

这段话开头指出的,就是一种图象论的观点。不同表达式之间的替代基于它们之间意义的相等:他们要说的已经现成地摆在他们心里了。表达式不存在意义的情况推翻了这种语法的设想。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这里没有指出来。
在弗雷格算术基础里,数的相等这个概念先于某个数被指出来。我们可以还并不知道某个数的时候,就指出这个数的一个等数的情况。在这里,这个数还是任意一个数x,基于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一一相应指出这种等数关系。这为这个数给出了一个初步的描述。它为基于一个概念的外延(弗雷格在此对于概念和概念的外延不作区分,这里有一种摹状词的情况:概念可以为其外延所谓述。或者说,这里的概念在表达形式上是概念词,指称词组,在本质上是一个对象。它意谓一个对象。)指出属于它的一个数。在这里,这个数还只是在“一个数”的意义上受到考虑。
但是,在弗雷格这里,毕竟这个数的存在是受到了保证的。而在w这里,语言的意义的存在还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弗雷格的等数概念的情况不能作为这里的反驳。
还有一种情况,是弗雷格的涵义和意谓的区分里,可以基于不同表达式之间涵义的相等而言,引出334开头的“那你其实是要说···”。涵义相等,其意谓总是相等。(意谓是涵义基础之上的更进一步)
但是w在334指出的,是基于意谓相等的不同表达式之间的替代,而非涵义相等的不同表达式之间的替代。
所以,这里看不出问题。

334考虑的是语言并不能基于自身保证基于其给出方式所相应的意义的存在。这是对于本质主义的图象论的一个反驳。
联系330-333,辨析伴随于说的,是心理现象,而非客观思想,或者说意义,就是对于这种图象论的反驳的一部分。思想并非说的伴随物。伴随和表达是不同的。思想是表达出来的东西,心理现象是伴随说的东西。表达某个东西是有意识地使用语言。但是伴随于说的心理过程却对于自身不自觉。而一旦考虑这个心理过程,就会打断作为表达的说。这时候考虑的东西不再是要表达的思想,而是心理现象本身,那么心理现象作为表达所需要围绕我们所考虑的东西(思想)为轴心的情况就被改变了。这就是从考虑一个东西转移到考虑另一个东西的变化,所带来的看见的东西(语言,心理过程)的用法的改变。我们怎么使用它们。在心理现象看作对象时,它不再是表达意义的语言的东西了。而看见的东西看作语言或对象之间有着根本的不同:
心理过程作为伴随的东西时,它是看见的东西,作为语言现象在作出表达,指出意义。而心理现象自身被考察时,它作为对象。这时它不是表达,而就是事物或对象本身。

回到根据和原因的区分。
因果之间仅仅指出一种主观作出的作用于客观对象上的看作一个。它并不包括根据的考虑于自身之内。语言的本质主义的语法,把思想看作说的伴随物而非表达的意义,就是一种因果联系的使用。而后者意义的表达,则是须要有根据的语法,需要使用中语境的领会。
伴随说的心理现象到说所表达的意义,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对于前者的综观统一产生意义,或者说后者产生前者的综观统一。综观统一是有根据的,语法规则。而基于心理现象在一种本质注意的用法中产生意义,是一种想当然的因果关系。它由于缺失根据,这种设想是错的。它不是我们现实中日常语言的使用的情况。

康德的因果仅仅是基于现象之间看起来的前后相继而把他们看作一个总体。但是因果之间的根据在应范畴的使用时还没有被考虑。那是科学的工作,或者w作为逻辑学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对于语言的逻辑分析的工作。这是一种逻辑分析。康德考虑的仅仅是人的经验所赖于的知性概念的运用。至于知性概念的运用的根据,却基于直观中的综合统一。只是对于看到的东西的一种看,这种看从直观中现象之间的连续连贯和系统性中获得一种感性的根据,却不包含一种理性的根据。这和康德的现象涉及的是自然现象有关。在那里,经验就是一些缺乏根据的直观的经验。魔术能欺骗人也基于这种没有理智上的根据的追究的知性概念的运用所产生的经验。
但是在对于人类的社会生活的观察和理解中,因为人在表达中总是处于一种有意识的情况,所以,就总是需要这种有意识的行为方式作为看到的言行或语言游戏的理解的根据。

但是这里有一点要指出。我们考察根据,仅仅是基于我们看到的语言游戏之于所考虑的东西,后者作为前者的意义的根据。我们并不考虑根据的根据。那是另一件事情的考虑了,不是这里的语言和意义之间根据的考察。
我们始终基于看到的东西,包括语境作为直接领会的东西,对于想到的东西——语法规则/遵从规则——作为衔接其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根据。

332表现出人的意识或思维的一种统一的特征。它们总是一。复印机式的外在表现的模仿但是要摒弃这种表现所围绕着的轴心,我们通过它们所考虑东西,内心独白,这是不可能的。
人的行动的有意识地特征,决定了这点。我们总是在某个层面和程度上处于有意识之下。我们可以描摹一段随手画出的线。
我们随手画一条线的时候,可以有某种程度的不做预设。但是我们在画出它来的过程中,其实总是不能免于过程中某种原因或根据。有人喊了一声,我手抖了一下。画出来的线条和喊之间,就是一种因果而非根据。根据却是有意识的具有安排的行动。比如我要画一个圆,就用一个圆规,一只脚固定,另一个角绕一圈。或者手工画的话,对于线条的走向有预设,按照这个预设来画出来。根据的东西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落实到措施里,因此这些制度、措施和结果之间就构成了一种因果。这里,我们可以考虑一种制度措施安排的根据。根据体现的是行动的有意识。遵从规则之于言行就是一种根据。
我描摹随手画出的这条线的时候,没有任何的随意性了。要根据对于被描摹的线的认知作为摹本或考虑的东西来规范描摹这个行动。在这里,认知或理解到的东西就是行动的遵从规则,它们是同一个东西。

意志和行动之间,是根据还是原因?
在因果之间,还缺乏过程的审视,自觉,或确定性。我想和某人说说话。这里说什么,怎么说,还是具有随意性。但是,只要说起来,语言游戏就总是遵从规则,具有确定的根据。

335
写看作一种语言表达,看作说的一种方式,这里可以考虑写之先的内心独白。想和说始终在内心独白里,始终还是同时发生的。
翻译的情况,确实是从一种语言中理解到思想,然后基于这思想去寻找另一种语言的表达。
这里和写信的区别是,前者的说和想是自己产生出来的,后者,思想却是被给出来,理解到的。
但是,在翻译的情况中,比如对于中文母语的人,我们从英文翻译到中文时,我们是不是在理解英文的时候,就已经使用中文的内心独白了。反过来的情况呢?我从中文翻译到英文。
我英文生疏,我总是使用中文来理解英文。仔细体会两种语言讲同一个东西时,基于语法的区别,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譬如中文姓名,英文是名字在前姓氏在后。或者表达一个地址时,中文从国家省市,英文反过来。或者主语定语的关系里,中文定语在前,英文往往通过使用一连串的of是反过来的先后次序,或者使用定语从句的结构。从在先的收到突出强调。可以看到中英文强调的东西的倒置。这种语言之间的区别是文化上的逻辑的区别,是不可翻译的。在遵从一种语言的传统的翻译中,这种信息是在翻译中被损失掉的。这和逐字对应的计算机输入中文,或密码加密报文的情况不同。区别在于语法的有无。
语言之间的翻译,伴随着一种语言的文化或逻辑的差异而使得翻译中意义有所变化。这就是说,我们在翻译的时候,不是思想在那里,而是换一种语言作出理解/翻译时,考虑的思想本身有所变化了。在这个意义上,翻译中也并非总是有现成的思想从语言1的理解得到,它先于语言2。这里,是语言2的思想有别于语言1的思想。这里要做一个思想之间的相应,基于文化的区别。而一些表达式,可以在不同语言间通用,不需要翻译。比如“a>b”。

w随后指出几个并非如此的例子。
情绪和言行之间,是因果关系,而非根据的情况。翻译是根据a说出b。a和b之间具有严谨的逻辑联系。
图画和描述。前者还仅仅是一种意向性,到说出思想之间,是一种质料因。因为,从一幅图画可以相应于说出种种不同的思想。至于从一幅图画到说出某个思想之间,还缺乏根据的指出。这种根据就是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的思想之于实体的情况。形式之于实体是根据。根据可以作为原因,形式因。但是不是所有的原因都可以看作根据的具有,比如质料因之于实体。
从英语表达式到德语表达式。这和翻译的情况区别在哪?翻译是从语言a得到的思想使用语言b表达出来。这里则是从语言a到语言b。

第一句,这幅图画,指的是思想和说之间有图画的关系。就是说出来的东西就是思想。但是这些例子中,情绪不是思想,图画不是思想,表达式也不是思想。因此,图画式的关系在这些例子中不成立。
表情不是思想,表情和说或语言之间,也不是图画式关系。

所谓图画式关系,就是思想和语言表达的意义之间的相等。语言总是在意义上被理解,而非以语言自身被看待。

第二段。
表达式/语言和思想之间,思想总是要使用语言表达,但是并非一切表达式都有意义。
这就是说,思想难以脱离语言而存在。但是语言并非仅仅基于自身就有意义,或者说承诺表达思想。

在语言a的句子翻译到语言b的句子的情况中,表达式之先的思想,是语言a表达的思想。它还并不自身直接就是语言b的思想。语言b的思想总是伴随着语言b的表达式的呈现而呈现。

336
这是不同语言之间文化语法逻辑的区别,造成的对于思想的理解的偏见。可以说并不存在不同语言之间表达的思想的相同。翻译总是在某种程度上思想的偏差之上的将就。人们以母语或最惯于使用的语言的意义看作元思想。而不承认别的语言的逻辑语法的合法性。这在翻译而言也是正确的:就被这种语言翻译为别的语言而言,翻译出来的东西都是别扭的,它们已经和原文表达的语法逻辑的东西不一致了。而这种不一致相应的是文化的不一致。

337
w耐心地阐述了语言表达意义的一个总体上的语境。我们总是在生活形式之中——处境、人类习俗和制度——来使用语言。我们使用一种语言,就已经嵌入这种语境之中了。因此我们表达思想,思想就总是已经建基于语境之上。并没有脱离语境的纯粹的或作为各种语言的句子之普遍的同一个思想。

338
只有学会了一种语言才能使用一种语言来表达。这里再强调生活形式的语境原则。
反思的时候,如果离开语境,试图单单从表达式本身作为产生意义的全部根据,那么得到的就是一些不切实际的玄想。一种反语境原则的,以语词作为意义的最基础的单元的图像式的设想。但是这样的设想并不能切中我们使用语言对于意义的表达的根据所在:语境原则,从语境中领会综观语言的语法。

1
关于如何阅读哲学研究。w给出语法阐述,也不断地给出例子。两者之间,文本理解的一种方式,是用语法阐述来综观给出的语言游戏的分析。但是,这样的问题是,得到的是一种对于w的观点的迎合。另一种方式是,分别阅读语法阐述和作为例子的语言使用。
这里要指出的一点是,这里对于语言使用的例子的考察,是一种普遍的语法分析。或者说一种语法分析的普遍原则上来考察一个句子的使用。而这种语法的普遍原则可以从具体的语法,在句子的语境种使用里得到分析。
由此,这种从语言使用的例子中分析出来的东西,和w的语法阐述相印证,看看他的理论是不是对。这是一种思想实验中的实证。
后一种阅读方式,估计接近徐老师强调的读法。

2
遵从规则要做出来,产生行动,才能谈论意义的表达。我们可以从看到的语言游戏中理解一种规则,或者约定一种规则。但是遵从规则在于基于这种规则的理解产生行动。
理解一种规则,是认知活动。遵从规则则是以遵从规则为轴心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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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梅杰吉
关于“想”和“说”。如果把“说”理解成一种输出,不妨做这样一个思想实验:在纸上一遍又一遍地写自己的名字(或者随便什么),把名字写得越来越潦草,以至于越来越接近一条直线(带着思考的写),但这条直线无论如何不同于直接画一条直线(不带思考的写)
楼小巍
表层和深层没问题啊,表层语法让我们犯哲学病,深层语法是老维的工作结果
楼小巍
这一点当然适用于想和说,也适用于很多很多话题

想总是处于语言之中。但是有些说是没有意义的。
说和想的一个例子是数学语言的命题之于物理现象的关系。一些数学上指出的可能形式的东西,在物理世界里并不存在。比如在引入复数的概念之前,我们可以说一个负数的平凡跟。但是这是没有意义的。就是说,平方根的语法只限于非负数。

语言游戏是看见的听见的东西。想/心理现象,在内心独白时,自身还不作为对象给出来。

陈老师,我有一个关于想的过程作为心理现象的设想。心理现象或想的过程在这里是嵌入一个东西的考虑的轴心之中的活动。它们不能自身作为对象被看待。一旦我们截取心理现象作为对象,那么它就脱离了思想,脱离了原来考虑的东西,而是就其自身作出一种本质主义的认知。这样,即使审视(反思)心理现象,得到的也不是它作为表达活动的意义的东西。得到的东西和作为表达意义的活动是没什么关系的两回事。这里可以类比亚里士多德哪里多和一的关系。诸多自身作为实体的东西,和原来的整体的一没有关系。一块条石在屋子里用作门槛。可是就其自身作为对象,它就是一块条石。这样就和原来我们在使用它建造一个屋子这件事情的认知脱离关系了

陈常燊-山西大学
贝理坚似乎区分了关于想的四种概念:想的过程本身,想的内容,想的对象,想与说的关系。把石头当作门槛,与想与说的关系更密切。石头是想的对象的隐喻,不管你说不说它,它就有那儿。维氏在这几节里关注另外两个问题,一是,想的过程与说的过程,是一种什么关系?如果有区别,这种区别有多大的实质性?二是,是否存在独立于想的过程的想的内容,语言与两者的关系有什么差异?

贝理坚
不知道对错,认为想总是说。想的过程就是内心独白的过程。没有独立于说的想的过程
贝理坚
语言就是说,伴随心理现象,或想的过程。但是思想不是伴随物,而是轴心的考虑的东西
贝理坚
想和语言游戏的区别,在于想作为心理现象或过程,是不自觉的。而语言游戏总是有意识的说出来
观察想,和语言游戏的区别。我们在想,心理过程的东西而言,我们处于一种基于对思想的关注之下使用语言。这使得我们的思维总是产生命题的形式,或者说在作判断。这里,是作一个判断这个原则性的目的确定下来思维服从思维规律。作一个判断,参考罗素的“一个东西”在其语词表达式中的语法分析。
在这里,心理过程是一种自身还未作为对象被考虑的东西。它是基于一种目的上的原则性所带来的如此这般的过程,这里具有逻辑的决定。
但是,语言游戏作为说出来的东西,看见的东西,它自身已经是对象的东西了。它要嵌入生活形式之下被理解。而生活形式是一种事情,是类似于概念之于句子的不满足。它们都承担着句子的意义和语言游戏的理解中逻辑的东西。嵌入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补充其不满足性的,是一个满足的东西。就是说,说出来的话,在语言游戏中,自身已经具有一种标准的指出了。它具有意义。只是这个意义还要嵌入生活形式之中才表达语言游戏整体的综观的理解。
语言2中的”板石“,已经自身指出一种标准了:指的不是条石,而是板石。
就是说,我在说“板石”的时候,是把板石作为对象有意识地说出来的。而我在想的过程,心理过程中,自己却并不自觉如此这般地思维。但是我们基于产生“一个思想”,或作一个判断这个目的,就总是能服从思维规律,按照判断的逻辑形式去思考事情。判断的逻辑形式对于我们的思维来说是日用而不觉的普遍形式。
心理现象,就此而言具有一种角色在先的情况。其表达意义,在于作为角色的形式的东西,而它本身作为对象所观察到的东西,对于它基于这种表达的目的而产生出来这件事情而言,是无关紧要的东西。

陈常燊-山西大学
语言与思想不是现象与本质之关系。日常语言背后没有“本质”,即便有,也是语法,生活形式,不是那种厚实的、轴心的思想。
16:37
贝理坚

陈常燊-山西大学
思想不被假设是本体论上在语言之先的东西

贝理坚
某种程度上有不可翻译性 思想不能脱离语言
陈常燊-山西大学
我们讨论维氏后期的哲学有一些背景,其一,现代哲学“语言学转向”的背景,强调不再仅就本体论或认识论谈哲学问题,而是语言的语义、语用、语法等分析;其二,强调结合概念的日常用法来理解哲学问题,包括哲学概念问题,如“思想”(想)的概念;其三,不再执着追求某种体系性的哲学理论,甚至不认为哲学是一种“理论”,这种哲学工作是一种从理智主义、本质主义传统中摈弃理论、拯救哲学的“治疗”工作。

贝理坚
谢谢各位 是逻辑的区别

把想,看作真值函项,它还并非总是意谓真。基于语言想到的东西,还仅仅作为设想,这样就没有问题了。可以证明想到的一件事情不存在,或存在——通过把这样的东西给出来,做出来。

332里的想,可以和语言游戏结合起来,而非只能在脱离日常语境的使用的单纯的命题中考虑。譬如语言2的“板石”。如果砌台阶的a在考虑这里应该使用一块板石,还是使用多块条石的拼接比较好,假设这里不是事先设计清楚的情况,比如村子里给自家门前铺台阶,使用造房子余下的一堆石材。这时a可能会带着思考说“来个···板石!”这里相当于存在一个判断:我需要的,是一个···。这个空位上用板石来补充它。这样,在这个命令中,就存在一个断言的成分。这个断言的成分就是想,或思想的东西。

330 想 是 一种 说 吗? 有人 会说 它是 把 思索 着 的 说和 不假思索 的 说 区别 开来 的 东西。 于是 它 似乎是 说的 伴侣。

332 伴随 着 心灵 过程 说出 句子, 这种 情况 我们 的 确有 时 称之为“ 想”, 但我 们 并不 用“ 思想” 来 称 这种 伴随 者。

不假思索的说,考虑的东西就是事情本身的情况。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不假思索的说经常是有问题的。因为社会生活的不同人之间的互动协作中,我们总是基于某种行为方式来作为我们的言行的基底的根据。但是,这种行为方式和人性的直觉之间,往往多少并非一种直观的情况,而是复杂的博弈权衡的结果。这就使得行为方式承载了历史经验。不了解来路的人对于一种行为方式仅仅是一种盲目地遵从。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需要理解一种游戏的规则,然后基于这种理解有意识地遵从规则来产生我们的言行。
在语言游戏中,其语法是遵从规则。虽然我们考虑的东西是我们使用语言的遵从规则作为手段所相应的目的的东西,但是目的的东西在这里是间接的,决定语言的使用的直接的东西是遵从规则。我们使用语言的根据是遵从规则,我们在语言游戏中所考虑的东西,作为遵从规则的产生出来的原因,或者说根据,它作为语言游戏的根据的根据。根据的根据并非直接的根据。我们在言行中仅仅考虑直接的根据。
就如同两个刚性小球的碰撞现象,我们认知它仅仅考虑现象本身的东西,而并不考虑这个球从哪获得速度,它在宇宙中如何被产生出来的来源。我们在这里考虑的仅仅是给出来的这个现象本身的“是”的认知和理解。对于根据的根据的考察,是基于另一件事情的认知或理解了,而非对于这个现象的认知。在语言游戏里也是这样。我们在理解一个语言游戏和使用这种语法的理解来言行时,我们盲目地遵从规则。这也指出社会生活中必要的和非必要的。必要的是对于规则的理解或认知,规则意识。不必要的,但并非多余的,是我们遵从规则的言行所要达成的目的。士兵令行禁止,服从命令,这可以就够了。它可以并不需要理解自己在做一件什么事情,言行所达成的结果的东西。价值判断要在目的的给出的基础上。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可以盲目遵从规则。这里没有价值判断的余地。如果一个人从遵从规则进一步了解言行的目的,那么还有机会进一步考虑这种目的的选取的合理性,考虑目的选取的根据。这里就有可能触发价值判断或伦理命题的考虑。
遵从规则和行为方式、生活形式之间的区别。比如问候。它表达一种人之间的善意,友好的态度。这是文化的东西。生活形式。遵从规则则在于具体言行的刻画中的规则。比如一个人遇到另一个人,相互说“hi!” 如果一个人不做回应,会被看作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的问候这件事情的失礼。对于相互问候这个行为方式而言,他失礼了,没有遵从规则。
朋友相见愉快地相互问候。这里,他们不仅仅是遵从规则的言行,而且带着友好和关心在相互问候。而相互没有好感的两个人见面,基于礼貌,以及衔接工作中随后的协作,也会相互问候。这里,就是一种遵从礼仪方面的规则。通过言行表达的是一个问候。在这里也作为一种由遵从规则所构造起来的东西了。就是说,问候这个概念在此近乎多余,两人见面只要相互打招呼就够了。
虚伪在工作和生存场合有时是需要的。
而在命令这种行为方式中,无关虚伪。因为命令里已经把主观意志的诉求完全表达出来了。这里完全就是遵从规则,就够了。

生活形式包含人的行为方式,包含人可以诉求什么样的东西的设定。它就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而遵从规则是基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为目的而设定的手段的东西,一种程序。

回到这一段关于想和思想的区分的考虑。
w有这样的本意么?332有体现。
w习惯使用外在表现来谈论心理过程的东西。332中的表情,身体摆动,呼吸节奏都是这样的例子。
在上一次读书会上,也有类似的情况:
321恍然大悟 所 特有 的 伴随 心理 现象 是 哪些?
(没有 理由 假定 一个人 会 感觉到 他 面部 的 表情 活动, 或 某种 情绪 活动 所 特有 的 呼吸 变化, 及 诸如此类。 即使 他 一旦 把 注意力 集中 到这 些 东西 上 他 就 感觉 得到 这些。)(( 姿势。))

可见w考虑的是心理现象,但是使用伴随它的外在表现来谈论它。一个原因是心理现象或思维过程并不为我们所察觉。但是外在表现虽然部位自身所察觉,却是公共的现象。并且它们之间具有一种同步或伴随。但是,在假装的情况中,这种心理现象的谈论方式就不成立了。我可以很疼,却不表现出来,忍着。
刻意轻视它,不当回事。比如苦行僧。比如颜回甘于清贫。这种情况下,想的东西和表现出来的东西之间还是一致的。它们没有在装。甘于清平,不以为苦,表现出来的和想的以致。这里只是对于外在条件对于人的思想的决定的一种否定。断开。
使用心理现象的外在表现来谈论心理现象,是有条件的。这就是一种天然的流露。不装。这里始终是有点隔的。心理现象是私有的,因而难以直接谈论。外在表现是公共的。
思想是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它是客观的。想的过程是私有的心理现象。但是,这里和感觉表达式不同的情况在于,感觉表达式以实在对象的私有为指谓的对象,对象的私有使得关于感觉表达式的表达整个失去根基。而这里的情况是,想的过程是基于考虑的东西,思想,从整体的形式(它是客观的)所规范而产生的东西。就是说,我们关于心理现象的把握,不在于审视截取出来离开语境的心理现象的截片,而是基于围绕服务于思想的表达的过程的东西。
或者说,在感觉表达式的情况里,是一种认知而言的质料的存有的客观性作为实在的基础,在语言的意义表达里,有的却是一种总体上形式的存在在先的情况。一先于多,实践上目的先于行动。意义先于言行过程里截断来看的多——心理现象,心理过程,主观思维。
多先于一,在命题里体现为句子看作一个真值函项。而一个思想的真或假,要在实证中给出来。或者认知中和实在的相符作为断言的根据。

根据可以看作一种原因。但是原因还包括根据之外的现象之间的联系。也许可以作出一个区分,规定现象之间的关系看作因果,而根据在于人的有意识的言行的原则的东西。
并且原则的东西还可以划分为不满足的不足以产生行动的普遍原则,譬如人作为主体,以及满足的足以产生行动的遵从规则。

1
生存和存在的过渡和衔接。人作为客体和作为主体的过渡和衔接。

2
我们可以说和想很多东西。难就难在有根据,而非有原因。

根据和原因的区别。
原因强调现象之间的基于直观判断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关系。但是对于这种一个产生另一个来的内在根据,却并不需要认知。
人的心理泛化带来的言行失当,前者可以看作后者的原因。但是,我们还是把它看作一种病态而非正当的情况。原因自身并不提供正当性的基础。原因只是指出现象之间存在的一种联系。
而根据提供正确和正当性的基础。根据之于言行,言行是有意识的,有意识于目的或遵从规则,它们就是言行的根据。可以把根据看作支配言行的表达和理解的轴心的东西。言行始终围绕其所根据的东西运转。

比较自然现象间的因果,和人的言行之于其根据。
自然现象是不自觉的,无意识地服从自然规律,产生出因果现象的相承来。我们以现象为实在的东西。现象不在表达,现象不是语言符号。除非在科学家的工作中,现象成为表达自然规律的语言。
而人的言行都是在表达:表达对于彼此的理解和遵从规则,达成相互的社会协作。人日常的社会生活的言行就是语言,在表达意义。根据,就是基于要表达的东西来组织我们的言行。从要表达的东西,我们所考虑的东西,到如何表达之间,有一种逻辑关系。我们根据语法规则理解言行。这是在第一人称的言行的语法规则上理解他的言行。在有意识的言行中,语法规则就是看见的言行在这里客观的因而确定的使用情况。它是表达和理解同一个根据。
我根据一个函数从a得到b。
根据是需要说清楚的东西,是理智的产物。因果只是一种直观的意识。
在自然现象那里,有时我们停留于因果就够了。但是,我们在理解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言行时,就需要有根据。如果没有遵从规则的概念,没有生活形式的领会作为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根据,那会使得我们日常语言的使用的不可能。这在于人类的社会生活,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就要基于它有意识的东西所在来使用和理解它的言行:行为方式,遵从规则。如果后者缺位,就使得我们日常语言的表达和理解都不可能。
一旦认知到人的言行作为有意识的活动,就指出理智在我们的言行中的不可或缺。w否定哲学病式的理智的过度的不当的使用。基于看见的东西本身来理解它,这是把语言和现象相混淆。现象自身即是对象,可以从看中产生出经验和知识来。但是语言自身并非对象,不然语言就不再是语言,而只是在一串声音,一些图案的意义上被看到了。并且,本质主义具有一些列的形式。语言和现象的混淆里,本质主义从把符号看作物理现象,到语词为意义的单元,到句子为意义的单元。语境原则则指出一种整体的情况的考虑作为综观形式的来源,产生出相应的遵从规则来。
弗雷格以句子(命题)作为意义的单位,是基于真值函数的考虑。对于他的真理理论,其句子作为意义的单位的语境原则是恰当的。

自然现象之间的前后相继是因果。意志之间的前后相继也是因果。你对我不礼貌,我也不跟你客气。因果之间需要分析根据的东西,是理性的工作。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表达关系,就是可分析的。分析出来的语法就是理解语言和使用语言的根据。根据是客观的,如同弗雷格那里思想的客观性。
人的有意识的言行是理智的,就在于基于根据而这样那样。
自然现象如果要追究根据,科学所探究的自然规律,可以类比为对于造物主的造物的根据或原则。在自然科学里,没有原则和遵从规则之间的区分。大自然不作价值判断。它仅仅“是”。没有应然。归于“是”的知识的应然不是价值判断,他归于“是”,归于事实。

人的有意识,社会生活处于有意识的言行当中,个人生活的审美,伦理判断,更是处于有意识之中。只是有时在有意识之中,处于一种进一步综观时统一的形式的缺失,使得呈现一种无意识的情况。譬如,审美时,不但要理解看见的东西,在社会生活的层面而言,还要引入一种言行所表达的东西考虑的东西它们作为语言进一步对于生命的表达,才能获得一种进一步的综观的统一。
肉眼看见的东西作为语言表达理智看见(领会)的我们日常所考虑的东西,后者作为语言进一步作为生命冲动的表达方式。

根据是能把事情讲清楚的东西。根据就是逻辑。对于讲清楚一件事情而言,指出其直接的根据就够了。根据的根据,和讲清楚这件事情无关。那涉及更普遍的范围或视野的东西的讲清楚或理解。

康德要讲清楚的是经验的来源:知性概念作用于显现。因果作为知性概念的一个,其看作一个的根据是直观中的前后衔接连续联系。但是前后基于何种根据如此这般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则还不是康德在经验的何以可能的认识论的考察所关心的东西。那是科学的工作,以及我们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中的工作。w的哲学研究只是对于这种语言使用和理解的分析。在分析的工作中没有自由的东西,而只有确定的逻辑根据的分析。这里没有丝毫的玄想的成分。

康德的工作是设想还是分析?分析。这么说的根据是知性的逻辑机能的契机来自于语言中命题的普遍形式的考察。就是说,康德对于知性的考察,还是奠基在语言分析的基础之上。而康德用知性所要构造的经验,就是句子的意义。这样看的话,康德的工作从语言分析的角度看有点没必要哈。直接做语言的语法分析就够了。我们可以不关心主观的知性机能。反正它还是围绕着客观思想这个轴心运转或展开的。我们只要考虑客观的东西就够了。没有必要去关注主观的知性机能。

而康德的道德律,也可以收缩为普遍的人作为主体就够了。它还并不给出任何伦理命题,但是它已经给出了伦理命题的一种普遍原则。

作为人,有意识地言行,要摒弃处于因果之中,而要立足于根据之上。
因果还是自身作为客体的情况。风中滚石,无需自觉滚动的原因,无需意识的存在,就总是能够处于风吹和滚动的因果关系之中,无意识却恰恰这没有主观能动性使得自身处于单纯地对自然规律地服从。人对于自身言行的不自觉,使得人处于自然意志的支配之下,不具有理性。而对于自身言行的自觉,使人基于根据行动。根据链有尽头。这里都不需要谈论根据链,不需要谈论根据的根据。只要考虑我们所考虑的事情和我们实践它的方式或手段之间的总是如此这般的或必然的逻辑联系,这逻辑的东西就是我们行动的根据。在语言游戏里,前一步就是语法分析,得到的是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后一步就是我们基于遵从规则或根据遵从规则产生出我们的行动来。

而人作为主体,本身作为一种诉求。它的内涵并不包含任何言行中经验情况的规定。但是,它又作为在先指出的目的的原则性,向目的诉求或我们考虑的东西在于产生一个目的的伦理判断指出一种普遍原则的东西。这条原则还不是遵从规则的情况,它还不能给人带来任何经验的目的。但是它内化到目的诉求之中去。参与目的的产生。对于目的的产生而言,它是必要而不充分条件。类似于康德的知性,还要结合显现材料才能给出经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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