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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请示和报告的异同点

2022-09-09  本文已影响0人  亦然花开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用到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但两个文种经常会被人混淆使用。

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请示和报告,可以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及时地处理公务。

一、请示和报告的相似之处

请示和报告在行文方向、行文规则、语言规范、文种特点等方面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1.行文方向。请示和报告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属于上行文。

2.行文规则。请示和报告都有固定的行文程序,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而不面对下级机关。

3.公文格式。请示和报告都使用上行文格式。都需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要求进行标注。如遇主要负责人出差,可以由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4.文种特点。请示和报告都具有清晰、准确、简朴、庄重的公文语言特点。

5.语言规范。请示和报告都要求语言要明确、准确,语气要得体,用词要专业,多使用具体的事实和真实的数据进行叙述。

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

1.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为“事前请示”,即事前行文,所请示的内容是将要发生的事情,或者还没有得到解决的事情,请示的事面须在上级机关作出明确的指示和答复后方可执行,不允许边做边请示,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为“事后报告”,多针对已发生或者正在发生之事向上级机关汇报。在事情发生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或者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行文。

2.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重在呈批。目的在于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解决某个问题,要求上级机关作出明确答复,指示或批准下级机关采取行动。

报告重在呈报。目的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便于上级机关了解情况,及时指导。

3.报送要求不同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不能多头、多级主送。受多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上级机关尽快了解和掌握情况时,可以多头主送。

4.结尾用语不同

请示常用“妥否,请批示”“请批准”“请批复”之类的结尾语。报告不需要批复,一般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等结尾语。

5.附注要求不同

请示在附注处要留置下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时能够迅速找到联系人。报告不需要标注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内容要求不同

请示要求“一文一事”“一事一请示”,侧重于提出问题和请求指示、批准。请示重点放在请示事项上,要写清原因、办法等,陈述情况只是为了表明请示的缘由。一般篇幅较短。

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内容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某个专题。报告可长可短,内容较少时篇幅可以很短,内容较多时篇幅可以很长。不管长或得短,都要求将工作汇报清楚、情况反映出来、问题妥善答复。

当内容较为复杂时,撰写报告要围绕主题,分项分条进行表述,突出重点、详略得当,避免内容重复和交叉。报告的重点应放在汇报情况上,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7.处理方式不同

对于请示,受文机关必须及时处理,限期批示,明确答复,行文进行批复;对于不能直接作出批示的请示,要求下级机关重新修改后再行上报;对不予批准的请示,也要讲明理由。对于报告,受文机关一般不作答复。

请示和报告有所不同,一定要用准文种,不能将报告写成请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也不能当作请示,只能作为上级机关了解情况和决策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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