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专利代理中的“上游思维” ——关于技术交底书“两步走”的可
An Analysis of the "Upstream Thinking" in Patent Agency
——Feasibility Analysis on "Two Steps" of Technical disclosure
摘 要:本文尝试提出一种能促使发明人积极改进技术交底书质量,同时能有利于专利代理人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方法。该方法依据当前很多互联网企业所采用的“上游思维”的向上管理策略,对企业申请人提交技术交底书的过程,设想了一种“两步走”的做法,一方面,可以帮助申请人形成更清楚、更完备、更能有效保护其技术贡献的技术交底书;另一方面,使专利代理人在保证撰写质量的前提下也能节省很大一部分沟通与撰写的时间。
关键词:技术交底书、专利质量、上游思维、两步走
著名商业评论人吴伯凡在“得到”《每周商业评论》——“什么是‘上游思维’”的一期评论中提出一种观点:现在的产业链出现了一个趋势,想获得竞争力和主动性,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同时,必须足够地关注你的上游,对你的上游进行有效的管理。其中谈到的“上游思维”来自于美国新近出版的一本书——《上游:在问题发生之前解决问题》(Upstream:The Quest to Solve Problems Before They Happen)。恰巧“得到”专栏作家万维纲在其“得到”专栏《精英日课》中也对这本书做了整十期的详尽解读。在听了万、吴两位老师对“上游思维”及《上游》这本书的解读后,作为专利代理行业的从业者也让我对当前专利代理行业的一些问题和现象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为什么国内大多数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的案子都质量不高?为什么国内大多数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都逻辑不清、言之无物?除了专利代理费普遍较低、专利代理人水平普遍不高,以及申请人对专利保护的重视程度还很不够这些客观因素外,在主观层面,某种程度上这两个问题实际是一个问题,就是申请人、发明人不知道专利代理人想要看到什么样的技术交底书,所以就不知道自己在技术交底书中重点应该给到什么。甚至说,因为不知道专利权能保护什么,或除了拿到一个授权证书外申请专利到底能干什么?所以申请人也很难知道自己在技术交底书最应该、最需要呈现什么?
相比专利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和提出的专利申请需求,专利代理机构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就是一种下游行业。那么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申请人一起面临的上述困境的原因,显然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因为专利代理机构缺乏“上游思维”,以及缺乏向上管理的动作和策略。
后面笔者将主要从两方面谈一谈这种“上游思维”在专利代理行业中可能具有的价值与意义。一是关于技术交底书“两步走”的可行性讨论。二是如何使企业申请人能从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实际工作中打捞出真正有价值的创新点。本文只重点谈论第一个问题,对第二个问题将在后续文章中另行展开。
那么“两步走”具体应该如何展开呢?大体思路是这样的:
第一步,先让发明人提交一个申请意向书。并在这个申请意向书中简要说明发明构思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以及怎么办的整体逻辑和技术框架。代理人在接到该申请意向书后,先让发明人配合自己做一个相关文献和在先申请的查新检索,然后基于查新检索的结果初步判断发明构思及其技术要点的授权前景。
第二步,在确认有一定授权前景的前提下,专利代理人再配合发明人一起完成一份专利代理人想要和需要看到的技术交底书。在发明人提交了正式的技术交底书后,代理机构再基于该技术交底书立案,并与申请人签定合同。然后再由专利代理人基于这份自己与发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交底书展开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使技术交底书的提交分“两步走”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帮助申请人形成更清楚、更完备、更能有效保护其技术贡献的技术交底书;另一方面,如果能形成一份逻辑清晰、重点明确、发明实质清楚、技术贡献可靠的技术交底书,专利代理人在保证撰写质量的前提下,也能节省很大一部分沟通与撰写的时间。
作为专利代理人,笔者有这样一个判断,如果专利代理人能花一份时间与发明人合作完成技术交底书,并能就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贡献、技术要点和技术术语在一开始就与发明人达成共识,则后续的撰写工作中,在保证撰写质量的前提下,至少可以节省专利代理人的三份时间。也就是说,在上游的一份付出,就可以节省下游的三份付出,这样的买卖对谁来说不该是乐见其成的呢?
而且这种做法或还可以使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业申请人一起迫使发明人主动寻求与专利代理人的合作,以尽快完成一个更靠谱的技术交底书。因为不这样做,就会使发明人的个案申报连立案都立不了。另一方面,在立案前就完成案件技术内容的预判、梳理和完善,也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新申请案时的期限压力。也就是说,不急着立案,既是对申请人负责,也对专利代理机构自己有益,那又何乐而不为呢?相反,见到案子就想赶紧立案揽活,那非但是对申请人、对客户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自身的不友好、不尊重。
而这种“两步走”的延迟或者叫附条件立案的做法,可能尤其适合那些内部IPR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当然,对那些即使有内部IPR,但技术交底书也写的一塌糊涂、发明点的新创性也很不牢靠的企业,这种做法应该也是同样适合的。而本质上来说,这种做法其实是一个追求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业申请人双赢的做法。当然,参与其中的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也是从中受益的,因为这既能有效节省双方的工作时间,更能最大可能地避免双方去做一些徒劳无用、白费功夫的事。
但“两步走”的做法在有些代理机构看来,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比如,“两步走”中的第一步可能就会打消掉很多企业申请人申请某件专利的念头,使得还没立案前就先“撤案”了。这对很多走量的代理机构,即不管申请人给的是什么样的技术交底书都能给变成专利申请文件的代理机构,肯定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申请人撤案了或打消了某个案子的申请念头,就会是他们的损失。而对第二步,这些代理机构更不认为专利代理人有必要花时间去帮助发明人完善技术交底书,而与其在这个上面花时间,还不如花这个时间多撰写一份申请文件,多赚一份代理费呢。
所以说,要不要采用“两步走”的做法,关键还在一个专利代理机构的自身定位和价值取向,就如业界常说的“数量所”和“质量所”的区别。如果就是一个以低收费、高走量谋取最大收益的代理机构,那“两步走”非但不能使其赚取更多收益,反倒会害得他们失去原本应得的一些收益。因为要求质量是“两步走”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很显然也只有那些想追求质量的“质量所”才会适用于这种技术交底书“两步走”的做法。
或有人说,还得看企业申请人是否真正有技术创新,并且是否想要寻求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保护。如果企业申请人也只是想滥竽充数地拿几个专利证书来获取政策红利,这个“两步走”可能他们也很难接受。
这个问题其实还得分两方面看,一方面是,如果企业根本就没什么技术创新,也不想寻求什么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保护,而就只是想要几个证书吃点政策红利。那真正的想以质量取胜,以质量立所的机构,就应该拒绝这种客户。正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为。而实际上对一个追求质量、走质量路线的所,他们给客户的正常报价一般也就等于是婉拒了那些只为要个授权证书的客户。而如果还有很多这样的客户找上门,只能说他们的质量路线还走的很不坚定很不扎实。而实际情况是,专利代理机构的自身定位和价值取向会塑造自己的客户,客户反过也会塑造专利代理机构。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和客户质量会进入良性循环,有的代理机构却恰恰相反。
而另一方面是,可能并非企业申请人没有寻求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保护的想法或需求,而只是由于申请人对专利保护的底层逻辑缺乏认识,所以就很难分清楚什么是“真需求”,什么是“伪需求”。而对客户做必要的需求分析不恰恰是所有服务行业在接洽一个客户时首先要做的事情吗?为什么偏偏专利代理机构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会忽略掉需求分析这一重要环节呢?一来可能是过去大家都在追求数量,所以接到技术交底书,立案后尽快提交就完事,甚至都不需要与发明人做沟通,哪还需要有什么需求分析;二来就是这样的钱太好赚了,所以专利代理机构当然就不愿自找麻烦做什么需求分析。但在这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后,对企业申请人的需求分析可能就会成为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做好服务,并赢得行业竞争优势的首要环节。而且也只有做好这种需求分析,也才可能让企业申请人明白自己的“真需求”是什么,在哪里?而不只是为舆论、政策,甚至是一些不良专利代理机构所忽悠。
而对于真正想追求质量的“质量所”,在“数量所”认为的那些“两步法”的坏处,在他们这里反倒会成为好处。因为第一步的做法在一开始就能过滤掉那些不太有授权前景的申请案,从而促使发明人进一步去寻找那些更有价值、更具可专利性的发明点。这样一方面为申请人节省了时间、金钱和精力,为申请人获得真正价值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授权率,同时也提升了其机构的行业信誉。而在“数量所”看来的那些损失,其实也可以不算损失。因为只要是为客户创造了价值就不能叫损失,而只要是客户价值,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提供了相应服务的代理机构的收益。
至于第二步中专利代理人协助发明人一起完成交底书,在有质量要求且以追求质量为其价值取向的“质量所”这里,这其实不是在浪费专利代理人的时间,而反倒是在为专利代理人节省时间,因为在有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当面对那些逻辑不清、重点不明、主次不分的技术交底书时,沟通和梳理技术交底书的技术内容才会造成对专利代理人时间的最大浪费。而“两步走”的做法显然是在为专利代理人节省时间而非浪费时间,除非像那些“数量所”一样,对质量没有要求时,那这种做法才可能是对专利代理人时间上的浪费。但那样的专利代理机构还能称其为专利代理机构吗?那样的专利代理人又能称其为专利代理人吗?是很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正如吴老师在“什么是‘上游思维’”的这期评论中所言,很多大企业跨界到对方现有业务的可能性并不高,但在有效管理自己的上游产业链这一点上又都是相通的。专利代理行业跨界到其他服务行业的可能也不是很高,但对客户需求进行必要分析,提前介入客户的相关工作实现向上管理,进而达成服务方与被服务方双赢的道理和逻辑也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