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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2015-11-23  本文已影响112人  旭旭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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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当中有一句话,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来,城里的人想出去。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想要冲出这个围城的力量,还是那句话,爱着就好好珍惜彼此,不爱了也不要互相伤害。调解协商永远是解决问题最迅速杀伤力最小的方式。但如若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被伤害得体无完肤,也不必忍气吞声,有时候法律是自卫的武器,他能使我们更加强大,让我们远离悲伤痛苦,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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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最近通报了30起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选取了一例与大家探讨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

彩礼

彩礼,在有一些地区也称为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案情简介

13年5月张男与赵女经邵某介绍相识,7月通过邵某,张男给付赵女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的彩礼。后张男又向赵女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赵女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为此,张男诉至法院。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旭絮叨叨

张男出聘礼的行为等同于民法上的一种要约,简而言之就是一句婚否?而赵女一旦接受了这一聘礼,就视同要约达成,点头称,如此,婚约这一合同便成立了。但若反悔不嫁,这个聘礼肯定是得退还的,否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该如何建立呢?
正所谓一纸婚约,缔结婚姻可以说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的一个大合约,大合同。所以千万不要当做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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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尊重爱情,敬畏爱情,才能够获得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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