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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

2024-01-24  本文已影响0人  老周online

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1.

二爸的病危通知书已经下了三次,我只给李雾打过一次电话。如果她想回来,第一个电话打过去她就会从加拿大飞回来。如果她不想回来,打多少遍电话都没用。在勉强别人这样事上,我从小就没有什么心得。

李雾还是回来了,她上飞机前告诉了我航班到达时间,其它的话一句都没有讲,我也没有多问。我不知道她是回来见二爸最后一面的,还是为了跟我一起料理二爸后事的。不管是哪一个,再次见到她我很欣慰。

我开车去机场接她,快到机场高速的时候下起了雾,一团一团的。在北方,冬天下雾是常事,我没有放慢车速,处女座不喜欢迟到。

到机场之后,我等了一小会儿她就出来了。她的航班也没有因为大雾天气晚点。我说,想不到你能按时到达。她说,航空公司也知道,处女座不喜欢等人。我说,不,谁都不喜欢等人,这跟星座无关。

她没带什么行李,只带了一个不大的包,一看就没打算在国内待太长时间。她的包被我丢到了后座上,她坐在副驾驶。十年没见,她的样子没有太大变化,感觉就跟上个月刚刚见过了一般。不,不是上个月,昨天晚上我还在梦里见过她。

她说,你变化挺大的。我说,不怎么运动,胖了不少。她说,不打篮球了吗?我说,不打了。她说,为什么?当年你不是很喜欢打篮球吗?我说,眼睛近视了,打球不方便。我一只手握着方向盘,一只手下意识推了一下有点下滑的眼镜。

她说,还是不喜欢戴隐形眼镜吗?我说,谈不上喜欢不喜欢,只是不习惯。她说,不习惯什么?我说,不习惯自己戴隐形眼镜,当我自己给自己戴的时候多少会有些孤单,总会想起一些往事,有的时候还会流出几滴眼泪来,也不知道是因为眼睛太敏感,还是内心太柔软。总之,隐形眼镜会让我有点悲伤。

她没有说话。我猛踩了一脚油门,在机场高速上穿过一团一团的迷雾。

2.

我跟李雾是发小,小时候她不叫李雾,她叫李雪。出国之后她自己改了名字,我问她为什么,她不说。可能她并不喜欢雪,喜欢的是雾吧。

李雪出生的那天下着大雪,她的爸爸,也就是我的二爸,便给她取名李雪。不知道是出于对雪的喜欢,还是为了偷懒。我比李雪早出生了两个月,我是处女座,一个不怎么招人喜欢的星座。我的爸爸跟李雪的爸爸是拜把子兄弟,我爸爸比李雪的爸爸大一岁,于是我们两个便喊我爸爸大爸,喊李雪的爸爸二爸。

两个爸爸从小一起长大,小的时候一起上学,长大了在一起工作,好得跟同一个人一样。后来,他们在同一天结婚,老婆又几乎同一个月怀了孩子。当时,李雪妈妈怀孕早一些,我妈妈怀我的时间稍微晚了点。

有一次,两个爸爸坐在一起喝酒。二爸说,如果生的都是儿子,就让他们两个也做兄弟,你给我当了十几年哥哥,这次让我儿子还回来,给你儿子当哥哥。大爸说,哪有你儿子和我儿子的说法,都是咱儿子,更没有谁欠谁的道理。二爸说,大哥说得对,弟弟错了。说完,二爸自罚一杯。大爸陪了一个,说,如果都是女儿,就让她们做好姐妹。如果是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呢?二爸说,那是天大的缘分,就让他们一生一世都在一起吧。

我本来应该是弟弟的,可我是早产儿,不小心当了哥哥。二爸抱着我,比我亲爸爸都高兴。他说,一听说拜把子,这小子急眼了,他非要当哥哥。我爸也抿着嘴乐。后来李雪出生,我爸抱着她,比她亲爸爸都高兴。他说,咱老哥俩儿女双全了,好啊。二爸也抿着嘴乐。他说,就让他们一生一世在一起吧。那天下着大雪,二爸说,大哥,这孩子叫李雪行不行?我爸说,好啊,好名字,应景,好听。

就这样,我从一出生就有两个爸爸和一个指腹为婚的女孩子。小时候,二爸经常跟我们两闹。他说,儿子,以后李雪给你当老婆好不好?我说,好呀。李雪跑过来揪我耳朵,说,谁要嫁给你呀,你连鼻涕都自己擦不干净。我吓得大气不敢喘。二爸见了呵呵笑,说,男人怕老婆是好事,知道疼人。

3.

她见我在雾里开得很快,说,你很赶时间吗?我说,二爸在等你,医生已经下了三次病危通知书,他随时都有可能咽气。她说,他等的不是我,而是一场救赎。我说,这没有什么区别,他大概想对你说声对不起,不过不可能了,他现在已经没有办法说话了。她说,他要的救赎我给不了,原谅他是上帝的事情,我只负责恨他。

我终究还是在前面的一大团雾里放慢了车速,我有些近视,安全第一。

下了高速她没有直接去医院,而是让我陪她去了一趟公墓。我们买了一束花,放在了她妈妈的墓前。我鞠了一个躬,离开了,让她独自跟妈妈待一会。我走的时候看到她的肩膀抖动着,眼泪啪嗒啪嗒落下来。

我向工作人员咨询了墓地的情况,二爸随时都有可能离开,我想早做些准备,省得到时候她自己一个人手忙脚乱。过了一会儿,她也出来了,她只向工作人员问了一个问题,哪块墓地离妈妈的墓最远。

离开墓地后她没有去医院,也没有回家,而是找了一个酒店住下。我问她,为什么不回家呢?她说,妈妈死的那年就没有家了。在路上,我们没再谈论这个话题。

她说,你有人了吗?我说,谈过几场恋爱,没有心动的,还是一个人。她说,处女座就是太挑剔了。我说,这跟星座没什么关系,我可能多少有些念旧吧。说这话的时候,我不禁想起了一些往事,不小心变错了道,不得不再走一段,然后在前面红绿灯路口调头回来。

我说,你过得怎么样,婚姻还幸福吗?她说,去年我们离了。我说,为什么?她说,一言难尽。我说,那就长话短说。她说,难以启齿。

我在前面路口调了头。我说,人生走些弯路是难免的,谁都有可能一不小心就变错道,幸运的是,你还可以掉头回来,不算晚。

她说,不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亲眼目睹了一场严重的车祸,车毁人亡的那种,后来她自己又亲身经历了一场更严重的车祸,这两件事之后,她可能一辈子都不能再开车了。

我说,会变好的,希望总会有。她说,有的时候,一个人仅仅靠希望是撑不下去的,人类需要的是奇迹,而创造奇迹是上帝的事情,与你我无关。

4.

创造奇迹并不是上帝独有的事情。在我很小的时候,也曾是李雪的上帝,为她创造过奇迹。

我记得有一年夏天,我跟李雪去野地里捉蚂蚱。那时候我们还小,野地里杂草丛生,长得比我们还要高。我们手拉着手走在野地里,把杂草当作森林,把蚂蚱当作巨兽,一起探险,消磨夏日无聊的时光。

李雪突然尖叫一声,说自己被毒蛇咬到了。我看着不远处摇晃着的草和李雪脚踝上流出的血,我坚信李雪说的没有错。李雪哭了起来,她说,我可能要死了,一年级的第一个暑假就要死了。我说,不会的,你不会死,我从电视上看过,只要把蛇毒吸出来,你就会没事的。

我让李雪坐在地上,脱掉她粉色的塑料凉鞋,我蹲在地上,让她把腿搭在我的膝盖上。我吮吸伤口,把蛇毒一口一口吸出来。等到血一点都不流之后她问我,你帮我把毒吸了出来,你会怎么样?我说,我可能会死,就跟你一样。她说,你对我真好。我说,哥哥就应该对妹妹好,别忘了我比你大。她说,如果我们两个都没死,我就不做你妹妹了。我说,你想当我姐姐吗?可是,你比我小两个月,这不合规矩。她说,我要嫁给你当老婆。我说,这事大爸跟二爸早就定下了。她说,他们定的不算,我们自己说的才算。我说,对,没拉钩的都可以不算数。

说完我们拉了钩,互相保证一百年不许变。开始她看起来很高兴,完全不记得自己中了蛇毒,随时都有可能一命呜呼,仿佛刚才被蛇咬了吓得大哭的那个人根本不是她。不过,很快她又伤心了起来。她说,如果我们其中一个死了,另一个活着,那该怎么办?我说,那就让活着的那个人一直等着,直到死的那个人重生。她说,你愿意做那个死去的,还是活着的?我说,我愿意做死去的那个。她说,为什么?我说,我不喜欢等人。

我从裤兜里掏出小手帕,为李雪包扎了伤口,在她的脚踝那里打了个死结。我们在讨论完终身大事和生死问题之后,我扶着一瘸一拐的李雪回了家。在路上,她突然对我说了一句,我不会让你等的,因为我们都不会死。我说,为什么?她说,我相信奇迹。

那一刻,我们两个人都沉浸在前所未有的悲伤和浪漫之中。但是,回到家之后悲伤和浪漫一扫而空。二爸看了她的伤口,确定李雪不是被蛇咬伤的,而是被草叶或者树枝之类的东西划伤了。即使是被蛇咬伤的也不会死,因为我们这里的蛇都是无毒蛇。我们两个都松了一口气,但是悲伤不在了,浪漫很快也不在了。因为无论是谁都无法解开我用小手帕打的死结,最后不得不用剪刀把我的小手帕剪开。李雪满脸嫌弃,一边教我如何打活结,一边嘲笑我都上一年级了鼻涕还擦不干净。

现在我已经不记得她当时是如何嘲笑我的,我只记得当时我们的约定,还有那场奇迹。

5.

一路上我们没再说话。到了酒店门口,我把车停下,从后座上拿下她的包,帮她拎了上去。包不沉,估计只有几件换洗的衣服。我们刷卡进了房间,我帮她把包放在沙发上。

我说,如果没什么事,我先走了,我还得去医院。她说,麻烦你多等我一会儿。我说,等什么?她说,一个答案。我把羽绒服脱了下来,搭在椅子上,我坐在沙发上等她。她去了卫生间,将门反锁,我听到了门被反锁时清脆而冰冷的啪嗒声,之后是花洒的流水声。我不喜欢等人,却总有人让我等。

高考之后她一声招呼都没打就独自去了加拿大,直到两年后我才收到她给我寄来的明信片。明信片的一面是一张大雾的照片,另一面只有一个名字,李雾。我不记得自己有一个在加拿大生活的朋友,再加上那个李字的运笔习惯,我知道李雾就是李雪,她改了名字,在异国他乡开始了新的生活。我祝福她。

我一直在等她给我一个答案,最后这个答案不是她给我的,而是二爸在病重之后告诉我的。二爸在事业有成之后出轨了,妻子知道后一直没有声张,因为正值高三,面临高考,她不想影响李雪。妻子郁郁寡欢,失眠焦虑幻听抑郁,在高考结束后的某个深夜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自始至终没说一句话,只给还在外地出差的二爸发了一条短信:你的事我不想说,太脏。我想干干净净地走。

葬礼结束之后,李雪走了,她也什么都没有说。她把答案和希望一起带走了。她十年没有回来,或许回来过,我不知道。她可能会在思念母亲的时候偷偷回来献上一束花,也可能会在思念家乡的时候偷偷回来吃上一顿饭,但我一直都没见到她。

五年前她结婚了,跟一个摄影师。那张大雾的照片可能就是他帮她拍的。一张新照片,一个新名字,一段新生活,最后变成了一对新人,喜结连理,永结同心,白头到老。只有我还留在了原地,仿佛被时间抛弃在了一场迷雾之中,如梦如幻。果然,小时候的拉钩并不算数,即使是两个人一起做出的决定。我祝福他们。

她洗完澡,披着浴袍走了出来。她说,其中一个问题的答案你可能知道了,你二爸不会一直瞒着你的。我说,嗯,他告诉我了。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叫李雾?她说,我不喜欢你二爸为我取的名字,他取的不算,我取的才算。我说,是因为那张明信片吗?她说,是的。我说,你就是在那时候认识他的吧?她说,不是,是在那之后。我说,不是他拍的?

她说,不是,是我自己拍的,我们是之后认识的。我无意间拍到的那场大雾,让我忽然回到了小时候。记得有一年冬天,我们刚上三年级,放学回家的时候忽然下起了大雾,能见度很低,仿佛世界末日一般。那天大人们刚好都有事,没人来接我们,你拉着我的手说,绝不能放开我的手哦。最后,你拉着我的手,穿过重重迷雾,回了家。那时候在加拿大我想起了你,小时候的那个你,于是给你寄了张明信片,告诉你不要等我了,你不喜欢等人。

我说,我可以再带你穿一次迷雾。

她说,不了,谢谢,我不信这个了。

我说,最后你们怎么分开的?

她走到我的面前,撩起浴袍,露出了自己的大腿。我看到上面密密麻麻的伤疤,就像纹身一般。我说,怎么弄的?她说,这就是你要的答案,我前夫留下的答案。

听到这句话之后,我再看那伤疤,已与纹身不同,因为纹身彰显的是一个人的美丽,而这些伤疤揭露的却是另一个人的丑陋。他弄伤了李雾,上天给我的最好的礼物。

我把她撩起的浴袍放下,遮住大腿。我紧紧抱着她。

6.

我第一次觉得李雪美丽是在初二。那时候我情窦初开,听到班里的男生对着李雪的大腿指指点点才知道,李雪是好看的。

周一到周四是校服日,所有学生都要穿校服,只有周五可以穿自己的衣服。每到周五,所有女生争奇斗艳,像花儿一样绽放。一到夏天,李雪就喜欢穿短裤和小裙子,把自己的腿全都露出来,又白又长又细。

还是和以前一样,我跟李雪每天一起回家。我们的爸爸是同事,两家都住在单位分的房子里。我们从小手拉手,手拉手已经是一种习惯。但是,当少男少女情窦初开之后,手拉手一起回家就成了大家既羡慕又嫉妒的事情,后来成了大家口中的早恋,甚至八卦。

有一次周五放学,李雪在我们班门口等着拖堂的老师下课,那天不是校服日,李雪穿了漂亮的小裙子。下课之后一群男生跟在后面看她的腿,还打着呼哨起哄:你女朋友超正点!

李雪回头对着他们喊:不是女朋友,是未婚妻,我们有婚约的。

我羞得满脸通红,出了校门老远才小声问她,我们什么时候定的婚约?她说,小时候。我说,那是两个糟老头子喝醉了酒瞎说的。她说,不是他们定的那一次,后来我们拉过钩,我们自己定的。我说,嗯,我们小时候就说好了。

那天我抱了她,她亲了我的嘴巴,就像小时候我帮她吸出蛇毒那样,她吸住了我的舌头。之后,她真的成了我的女朋友。

我想找个合适的机会把这件事告诉我爸爸,本来两个大人都同意,再加上我们两个人也是两情互悦,如果我们保证考上重点高中,他们应该会同意我们交往的。那时候,我们两个就不用偷偷摸摸的了,晚上也不用在黑灯瞎火的地方约会了。她可以坐在我家的沙发上跟我一起看电视,看到羞羞的剧情会亲我的嘴巴,我爸爸给我们送水果的时候也会假装看不到,甚至故意回避,去找我二爸喝酒。

我还没来得及开口,我爸爸就跟我说了另外一件事情——他病了。病来如山倒,爸爸的身体每况愈下,很快就一病不起,瘫在了床上。他的病掏空了两个家庭的积蓄,我家的,还有李雪家的。二爸把家里的钱都拿了出来,给哥哥治病。他没日没夜地守在我爸爸的床前,但在我读初三那年,爸爸还是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我不知道爸爸最后是病死的,还是因为没钱继续治疗穷死的,我只知道我爸爸死后不久,二爸就辞职经商了,他放弃了稳定的工作,独自去南方打拼。亲戚朋友同事都劝他,而他只说了一句:现在我有一双儿女和两个家要照顾,大哥不在了,我不能让他们跟着我受苦。

二爸走后,我觉得自己在一夜之间失去了两个父亲。一个永远离开了我,另一个一年到头见不到面。我变得很消沉,丧丧的,整个人无精打采,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班主任找我谈过几次,没什么效果,我还是每天偷偷跑出去上网,沉迷网络游戏,一刻不停地麻痹自己。成绩落下去了,近视度数涨上来了,我戴上了框架眼镜。从那之后,我也不怎么打篮球了,因为不方便,何况我也没有了那个心情。

有一天晚上,我在网吧里通宵,一边啃着面包,一边打游戏,李雪突然出现,揪着我的耳朵把我从网吧里拎了出去。网吧老板刚想上去阻拦,就被李雪一句“小心我举报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喝退了。

那天晚上她没有回家,我们躺在公园的长椅上。她抱着我,问我,你还想娶我吗?我说,我不知道。她说,小时候说过的话不算了吗?我说,小时候说过的话怎么能当真?她说,我们可是拉过钩的,一百年不许变。

我没有说话。她拉着我的手,把它放在了自己的胸脯上。我隔着衣服摸了一下,软软的。她说,我这么好,你不能放手哦,答应我,抓紧我,我们一起走。你好好学习,振作起来,我们都考上重点高中,还要在一起,一直在一起,不要走散了。

说完她解开上衣的扣子,让我把手伸进去摸了她的胸。我还想摸她的下体,她把双腿夹得紧紧的,死活不让我伸进去。她说,等我们都上了高中,我什么都给你。

我拼死拼活努力了一个学期,最后压线进入重点高中,也算是学校里的一段佳话。上高中之后,我又重新打起了篮球,三分球依然很准,干净利落,从不拖泥带水。只是戴眼镜多少影响了我的发挥,让我不得不尽量避免身体对抗。

后来,李雪为我配了隐形眼镜。我自己不会戴,每次打篮球都是上场前她帮我戴上,然后她在场边为我加油。我一直以为我喜欢打篮球,她离开之后我才知道,我喜欢的只是她看我打篮球罢了。她出国之后,我就很少打球了,也不爱戴隐形眼镜。

高一那段时候,没了中考的压力,高考暂时还远,我们度过了一段很美好的时光。我们的生活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拮据,二爸的生意越做越大,后来甚至拿到了国外的订单,隔三差五就要飞一趟加拿大。只是他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就像李雪出国之后我很少打球一样。在我爸去世之后,二爸也很少回家了,可能是因为没有人能陪他喝酒了吧。

我们终究还是需要有一个人陪在身边的。

7.

我又陪了二爸一夜。早晨,我接到了李雾的电话,她问我二爸在哪个病房,我告诉了她。这时候二爸醒了,突然精神很好,眼睛里仿佛也有了光。我告诉他,爸,李雪要来,她正在路上。二爸眨了眨眼睛。

我们等了好一会儿,李雾都没有来。我给她打电话,听到手机铃声在走廊里响了起来。我对二爸说,爸,李雪不认得路,我去迎她一下,你等着我们。二爸眨了眨眼睛。

我推开门,看到李雾正在病房门口徘徊。我站在门口对她说,就是这里,进来吧,二爸在等你。她没有说话,也没有进来。我又看了一眼二爸,他睁着眼睛,说不出话。

我不知道他们都在等什么,我的眼前犹如一片迷雾。早晨起来的时候没戴眼镜,看什么都有些模糊。后来我的精神仿佛也模糊了起来,李雾没有进来,我看到一群白大褂冲了进来,他们在二爸的身上插满了管子,但二爸还是走了。

或许,他在等她进来,而她却在门外等他咽气。但是,这太悲伤了,我更愿意相信,他怕女儿纠结,所以选择了自我了断;而她也原谅了父亲,因为我分明看到了她眼里的泪水。

她最后还是把二爸跟她妈妈葬在了一起。我说,你原谅二爸了吗?她说,原谅他是我妈妈的事情,就让他自己下去说吧。

葬礼一结束,李雾就打算回加拿大去了。那一刻我忽然明白,我已经失去了两个爸爸,并且即将失去一个指腹为婚的女孩子。我说,你要不要留下来?她说,不要。我说,那我送送你吧。她说,好。

我开车送她去机场。我没有走高速,而是选择了一条鲜为人知的小路。路很窄,天阴沉沉的,过了一会儿下起了雪。我走得很慢,因为我有很多话要说,但又不知道如何开口。天很冷,我怕听到比天更冷的话语,我把车上的暖风开得很足。

她说,开快点吧。我说,你赶时间吗?她说,嗯。我说,十分钟也不行吗?她说,我知道你等了我十年,但是我只能等你十分钟。我说,好。

她拿出手机,打开计时器,倒计时开始。我知道,这有可能是我们相处的最后十分钟。我把车停在了路边,没有熄火,车上很暖和。

我说,留下来吧。

她说,为什么?

我说,为了我。

她说,为了你什么呢?

我说,我会对你好的。

她说,我已经不信这个了。

我说,我们小时候说好的。

她说,小时候说的话怎么能当真?

我说,我们可是拉过钩的,一百年不许变。

她说,我已经不再相信这些了。

我说,人总得相信一些东西才能活下去。

她说,以前信过,现在不信了,一个人仅仅靠相信是撑不下去的,人类需要的是奇迹,而创造奇迹是上帝的事情,与你我无关。

我说,如果我能创造一个奇迹呢?

她说,如果你能在十分钟之内让我看到一场大雾,我就信你,留下来。

我说,没有人可以让老天爷在下雪的同时也下雾。

她说,我就要一场大雾,你让我看到一场大雾,我都听你的。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外面下着雪。下雪的时候,不可能再下雾了。我打开车门出去,把她自己留在车里,但是时间却没有一并关在里面。我在风雪里依然感到了时间的流逝,我看到周围的世界一点一点变白,像一对年轻的爱人一起白了头。

雪打在我的脸上生疼,我冻得直流鼻涕,寒风吹着耳朵,就像被什么人揪着一样。我仿佛又回到了小时候,李雪跑出来揪着我的耳朵说,谁要嫁给你呀!我冻透了,在倒计时的最后一分钟,我抽了一颗烟。

我打开车门,重新坐回车里。时间已经归零。我说,我没有办法下一场大雾,让你重新相信爱情,但是我或许能让你看到一场大雾,让你相信我。

我把眼镜摘下来,给她戴上。镜片上面起了一层薄薄的雾气。我说,现在我们的眼前都有一场大雾了,我带你回家。你抓紧我,绝不能放开我的手哦。

我眯着眼睛调转车头,穿过重重迷雾,走在回家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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