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吗?

2018-11-01  本文已影响0人  小怪兽没有明天

最新一期《奇葩说》的辩题是:父母跟自己不喜欢的人再婚,我该不该阻挠?对于这个题目其实我有一肚子的话想说,毕竟我的亲生父母加起来已经再婚过三回了,可是话到嘴边却又不知道从何说起。所以今天我想聊聊另一个话题:

我应该赡养继父or继母吗?

在《奇葩说》中,陈学冬的想法是这样的

图片来自网络

节目播出后,绝大部分的网友都站在了陈学冬的一边,认为父亲和继母既然从来没有尽到过父母的义务,那么陈学冬选择不赡养继母和继母的孩子也是在情理之中。

而作为法学生的我在看到陈学冬的这段话后的第一个反应是下面这段法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授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通过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决定你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的关键是继父母是否抚养过你。如果继父母并没有抚养过你,那么你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反之亦然。

众所周知,陈学冬从小是由大姨抚养长大,而父亲再婚时陈学冬已经十七岁了,所以不管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法理上讲,陈学冬都无须承担赡养继母的责任。

也许还有人会问,如果是没有尽到过抚养义务的亲生父母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并不是相对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不代表你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毕竟他们给了你生命。当然你可以在十八岁以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是在父母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你也要支付必要的赡养费。

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公平,可世间哪有什么绝对公平之事,法律也只是在尽最大的努力来维护社会最基本的公平与正义。当法律也无能为力时,我们也只能慨叹人心复杂。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法律会通过修改和解释变得更加的完善。但就现今的法条而言,我们除了要遵守其的规定外,还应要做到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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