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征税以成年男丁为依据,而不是依据财产多寡?
唐朝的税收制度,采用的是“租、调、庸”方式
所谓的租,是粮食税;
所谓的调,是棉帛税;
所谓的庸,则是徭役/劳役税。
而这三个税的征收都是以成年男丁为依据。
具体来说,就是:
租: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田地一百亩,每年交纳粮食二石。
调:根据自己所种植的品种,交纳绢或者绫或者絁,一共二丈,丝绵三两,不养蚕的土地,交纳棉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庸: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当承担的徭役,则是收取雇人代役所应该偿付的佣金,每天以交纳绢三尺为标准。
那为什么都是以成年男丁为依据,而不是以资产为依据?
陆贽在给唐德宗的财税六条建议中的第一条中,给予了令人信服的解释。
涉及到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内容了。
他认为:
主要还是因为古代对于资产的监测、评估等手段非常有限。
资产的隐匿比较容易,而发现监控比较难;
资产的总类千变万化、千差万别,很难标准化,尺度比较难把握,征税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而成年男丁,不容易隐匿,有几个就是几个;
很容易标准化,不需要评估。
同时,采用男丁征税,属于包干制;
你多赚了,国家也不管,剩余都是自己的,有利于激励多干。
你不努力,收入低,也还是要征收这么多,有助于逼迫大家更加勤奋。
这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是农业社会
同时在唐朝刚建立时,连年战乱,人口锐减,土地撂荒,人口是稀缺资源。
很多地,等这人去种植。
而男丁是主要生产力,因此以男丁为依据是比较合适的,是适应当时的条件和方向的。
财之所生,必因人力,故先王之制赋人,必以丁夫为本。
财富的产生,一定是由人力造成的,所以先代的君王制定赋税收入,一定要以成年男丁为依据。
不以务穑增其税,不以辍稼减其租,则播种多;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调,则地著固;不以饬励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尽其力矣。
不因致力耕耘而增加税收,也不因停止种植而减少田租,人们便愿意多加播种了。
不因产业扩大而多加征收,也不因寄居他乡而免去纳调,人们便牢固地定居下来了。
不因勤勉自励而加重徭役,也不因懒情懈怠而免除纳庸,人们便会辛勤劳作了。
这些都做到了,人们就会安心居住下来,竭尽力气务农了。
两税之立,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两税法的设立,只以资财产业为依据,不以人丁多少为根本。
曾不寤资产之中,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其积于场圃囷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
人们竟不懂得,在资财产业中,
有的可以收藏在怀里或口袋、箱子里,虽然物品贵重,但人们无法查看;
有的堆积在场院、田圃、粮仓中,虽然价值低廉,但大家却以为这是富有。
有的是便于交易与增殖的财货,虽然数量不大,但收取盈利是按日计算的;
有的是茅棚房舍与器皿用具等资产,虽然定价很高,但常年没有增益可图。
如此之比,其流实繁,一概计估算缗,宜其失平长伪。
这样的比较,种类实在繁多,一律估计价钱并折算成缗,这种办法有失公允,助长作弊。
由是务轻资而乐转徙者,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
由此,
专门谋求细软的财货而愿意辗转迁徙的人们,总是能够摆脱徭役和赋税;
追求农业而置备不定居的产业的人们,却往往为赋税征收而困顿。
此乃诱之为奸,驱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赋入不得不阙。
这简直是诱导人们去做邪恶的事情,驱赶着他们去逃避徭役,使劳役的效能不得不松懈下来,赋税的收入不得不缺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