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 证券法律制度
1.主板,中小企业板首发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最近3年稳定:主营业务,董高,实际控制人
持续经营能力:
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财务指标: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均为正数,且累积超过3000万元,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累计现金流量净额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人民币,三。无形资产比例不超过20%,四。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五,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注册资本缴足
法定障碍:一。36个月,公司违法,二.被立案侦查,
财务报表6个月有效。
2.创业板首发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
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资产2000万元,没有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2年稳定:主营业务,董高,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缴足
股权清晰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董监高 3年内受到证监会处罚,1年内受到证交所谴责
3.证监会核准 6个月有效期
4.证券承销
5000万以上的,由承销团承销
期限90天
代销 不足70%,发行失败,退还本息
5.股票的上市
经证监会核准
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股份25%以上,超过4亿元的,10%以上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报无虚假记载
6.上市公司公开增发(10条)
董监高的资格
12个月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
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24个月内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比上年利润下降50%以上的。
3年的审计报告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总计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不得用于金融投资
不合规行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交所谴责,董高被立案侦查
股东大会 出席 2/3
7.配股条件(10+3)
配售股份不超过30%
控股股东承诺任配股份数量
控股股东不履行承诺,或者认购股票数量未达到70%,返还本息
8.增发条件(10+3)(包括非公开)
3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数额较大的金融资产
发行价格,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9.可转债
条件:6%,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一年利息
期限:1-6年
担保 :15亿以上的不需要担保,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转股期限6个月
转股价格: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10.分离交易可转债(附认股权证债券)
条件(10+4):净资产15亿,3年均可分配利润不低于1年利息, 净资产40%
生产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一年利润,或者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存续不少于6个月,行权期间
11.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36个月不得转让:关联控制人,取得实际控制权,战略投资者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不低于前20交易日均价90%
法定障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6条 ,对外担保未解除,最近1年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者已经消除。
发行对象均为前10大股东的,可以自行销售。
股东大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