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色日本之时空漫游(三):奈良的“土改”
政治的根本是资源的占领。
前文曾说,社会政治制度不外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
奴隶社会,地广人稀,首要的、紧缺的资源不是土地,是人口。谁占有更多的人,谁就是“老大”。因而,在对人、对奴隶的争夺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霸权。霸权之后,头脑清楚的“老大”,会逐渐学会对人口进行合理的管控和安排,他的霸权就逐渐胜出,形成稳定的政权。
稳定的社会,人口不断增加,不管是农耕民族还是游牧民族,要养活大量的人,土地是最根本的要素,并且变得越来越稀缺。于是,首要的、紧缺的资源从人口变成土地,对土地的争夺、占有和安排(即所谓土地政策)促成新形式政权的出现和变化。当土地全部、高度集中在最高层统治者(天皇)手中、名曰“国家所有”时,就是律令制(天皇掌握实权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央集权君主制,摄关或者院政则或可称为中央集权代理君主制)。当土地层层分封、实际成为各层级统治者或地主的私有财产、被称作“庄园”时,就是封建制。从飞鸟时代开始的律令制、到幕府时代(狭义的封建社会)的封建制,都是广义的封建社会。
飞鸟时代,是律令制形成的时代。
奈良时代前期则是律令制强化的时代。
奈良后期,随着“国有”土地减少、“私有”土地增加,中央对关键资源的掌控能力开始消弱,律令制的“成色”随之减弱。
到了平安时代,虽然律令制名义上延续了400年,实际上,40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是中央统治层(包括天皇、摄关家、院政上皇或法皇等在内的大贵族)与各层各类地方统治势力(小贵族、庄园主、寺院等)分别占有土地资源、中央集权与封地式贵族及僧侣“政权”并存、相互掣制、争夺资源的时代。并且,越到后期,地方势力越强。终于,以“国”这一层级为代表的地方实权势力,经过行政与军事的不断融合,以武家政权(或可看作后来军国主义总是死而复生的传统根源)的形式走上历史舞台,并最终成为历史的主角,律令制政权则彻底消亡而进入封建幕府政权的时代。
以上可见,政治政权的演进过程中,“土地”是关键因素。尤其在奈良时代和平安时代,关注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土地占有者的变化,是理解整个政治政权大脉络的关键。
另外,后话,关于资本社会,由于各种资源(包括人、土地等等)的“货币化、抽象化”,首要的、关键的、占统领地位的资源抽象成了资本。直至今天的网络时代,仍然处于资本社会的一个阶段,只是愈加高度抽象(货币本身亦抽象化)和虚拟化的资本时代。
奈良时代——律令制国家的扩张与集权能力的消弱
飞鸟时代确立了律令制的组织体系,并逐步完善。同时,一个成熟稳固的体系模式有利于输出到新的征服地区,并可以快速搭接。
到了奈良时代,律令制的国家政权已经覆盖九州及东北地区的大部分领土。这些地方的原住民(九州“隼人”以及东北的“虾夷人”)成为天皇的子民。
源于并照搬唐朝律令制的日本,与进入全盛期的唐朝处于同一时代,并继续努力学习盛唐制度和文化,这一时期,遣唐使更加频繁且深入。
但是,不同于盛期的发达国家,初生的集权国家,奈良时代像处于建设期的发展中国家,上层的雄心与私心齐头并进。边学边干边享用,搞三边工程,则常常用力过猛。强势的政权和强劲的势头就意味着大量的人力财力支出,也意味着实际执行层面的不公平。国家的运行建立在底层巨大的税负及劳役基础上。而同时,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分散在各个小块土地上的劳动力无法创造更多的税收。
当底层不堪重负时,集权政府也就丧失了主动调整政策的机会。
对于奈良时代集权的皇室中央,“土改”是不情愿的事。原本严格规定土地“国有”(天皇私有),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现在不得不开了私有化(与他人分享)的口子。
由于“不情愿”,从土地全部国有(公地公民制)到后来大规模土地私有(庄园制盛行)的过程是渐进式的。如同美国西进运动,奈良政府首先将待开垦荒地的所有权让渡给愿意投入人力物力的新垦者,但是,小心翼翼的给这种让渡加了条件。如同70年土地出让权,奈良政府出让的土地所有权也有期限:到开垦者的第三代为止,即三代之内私有,之后收回。是为“三世一身法”。
虽然苛刻,但是挡不住各层贵族以及寺院势力的热情,如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私有化”的动力是不可估量的。
需要注意的是,皇室中央土改的首要目的并非改善底层困苦、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而是由于按公地公民制及其“实施细则”(班田收授法)运行,税收越来越少,皇家也穷了。
而处于中间层的贵族等势力,对于皇室独占的宝贵资源觊觎已久,如果准许新垦地私有,也只有他们具备垦田的渴望和能力(财力物力人力),私有化的实际“益义”只能体现在贵族或寺院势力身上。类似管理层收购式的股份制改革。
对于底层,本就无力靠土地养活自己的农民,既没有垦田的动力也没有垦田的能力。并且,这样的土改之后,本来尚属自由的农民开始成为彻底依附于庄园主的佃农或农奴,受到压榨和剥削的程度反而更强了。并且彻底失去尝试其他谋生方式的机会,社会分工和分层高度固化。但是同时,由于庄园主提供了固定的工作,在预期的未来可以有维持生命的食物来源(虽然是最低限度的)。于是,更辛苦的劳作也不再出现反抗,而自由的意识还没出生就被彻底埋进蒙昧的深渊,于是,无意识的底层和有心机的中间层成为推动和稳固私有制的紧密共同体。
对于中央,通过此种方式并不能增加公共税收,依靠律令制建立起来的作为国家的公共特征越来越弱,而皇室和上层大贵族一家一族的私人特征越来越突出。天皇与上层大贵族也从“国家”的主人,实质上变成“庄园”的主人,只是他们占据的庄园最大、最多、位置最好、收益最多。则单纯的从增加并非用于公共开支的私人收入方面看,对于缺少远见的统治层,土改的目的达到了。但是,上层与下层也就失去了联系,失去了依附关系,则中层做大的机会来了。
就整个国家运行来看,律令制纵向管控体系的国家变成律令制外壳下横向并列林立着大大小小庄园的组合体。这种组合,是资源的瓜分和组合,也就是基于资源的权力的瓜分和组合。这种组合,使律令制的有效性减弱(如同家族、国企、博弈与妥协等等,非力勿视)。集权中央所依赖的资源控制权被分流,则中央的集权力度随之被削弱,律令制的内涵开始收缩。
单极单向的权力模式开始出现向多极多向发展的苗头,为后来封建割据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原始基础。
追本溯源,“三世一身法”的土改是“庄园”产生的源头,而彻底私有化的趋势已不可阻挡。短短20年后,尚处于奈良时代的中期,中央政府就出台了《开垦田永久私有法》。 (连载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