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排序规则里的细节
2020-12-09 本文已影响0人
mini柴主
今天注意到淘宝筛选条件中一个非常小的细节:
选择综合排序时,展示的是付款人数
选择销量排序时,展示的是收货人数
按照销量排序时,以收货人数作为判断是比较准确的,更符合‘销量’的定义。而按照综合排序时,为什么没有选择收货人数,而是付款人数呢?
柴主认为,主要原因是交易流程中付款和确认收货两个环节之间的时间差。
一般情况,付款后需要2~3天用户才能收到货,而确认收货更是需要7天之久,两者加起来就有10天。「综合」条件评估的是在用户在购买的当下,商品的综合能力,要求是此时此刻的情况,而不是10天前的情况,所以提供付款人数对用户来说才更有参考意义。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
PC端的商品展示页,显示的是‘销量’方面的数据,而移动端显示的是‘人数’方面的数据。
回归到使用场景,不难发现,真正的用户基本都会选择在移动端购物,所以展示人数相关数据更能显示商品的热销度。而PC端的用户大部分是工作人员或竞争对手(大部分场景是坐在办公桌前用电脑),这时候商品销量就是他们更关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