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秀不需要“施舍”,入学是她的权利,可失去的青春谁来负责? -

2020-08-27  本文已影响0人  毒眼看见

山东理工大学所谓的“帮助”陈春秀实现愿望,实则是在帮助自己弥补过错。陈春秀不需要“施舍”,她有入学的权利。

近日,山东冠县农家女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如今顶替者陈某某已经被停职。2020年6月22日23时32分,山东理工大学发布通报称,对陈春秀表达的重新回到高校就读的愿望高度重视,主动沟通了解诉求,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她实现愿望。看似多么“人道的关怀”,但字里行间一点没认识到自己的过失。

而在此之前有媒体报道称,陈春秀向山东理工大学提出重新入学的请求时,被对方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了。

当真相终于大白后,我们需要追问的是:陈春秀的青春还能重来吗?她的人生谁来负责?这又是谁的过失?

显然,错失的青春已经不可能重来,被扭曲的人生也不可能被推倒,唯一的安慰也许只有“补救”。谁来补救?怎么补救?

需要补救的除了陈春秀的命运,还有社会的良知和良心,更需要补救的是高招管理系统存在的漏洞。这种补救,不应是施舍,而是知错必改,不应是怜悯,而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初对冒名顶替者敞开大门的山东理工大学,在此事上的表现让人大跌眼镜眼镜。

先是对受害者重新入学的要求,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后又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发出了一纸通报,表示将努力帮助其实现愿望。这大学似乎根本就没有搞清楚高校和学生的关系是什么,按照相关规定,高校和学生之间具有民事履约和行政管理的双重属性关系。高校录取学生,是回应了特定学生发出的报考邀约,承诺为他们提供特定年限和内容的教育义务。陈春秀入学本就是你校该尽的义务,何谈帮助?

冒名顶替事件的发生,如果是高校与冒名顶替者所在地管理部门勾结实施,这是违法犯罪。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未尽到对入学者进行妥善审查的责任,这是失职失责。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高校都理应立刻对受害者的入学诉求进行肯定式的确认,而不是满口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至今也没给个准信。这不是什么帮扶,更不是什么帮助,而是对这个公民应享有权利的起码尊重。如果说到帮助,那也是帮助你们改正自己的错误。

而更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冒名顶替者可以一路顺畅进大学,而受害者却在十几年后连找个起码的补救都这么的磕磕绊绊?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类冒名顶替事件,已形成了对教育公平严重的伤害,和对法律红线严重的践踏。需要教育部门在第一时间提出最严肃的考察,用实际行动表示零容忍的态度,来回应公众的关心和诉求。

陈春秀事件,已不简单的是教育公平问题,甚至涉及到了人权问题。操作者当作何感想?别人的命运被你玩弄于股掌之中,难道不应该付出代价吗?顶替者除了停职,不应该考虑涉嫌伪造和诈骗吗?

对于整条线上的“获利者”,侵犯他人权利,应当付出代价,才足以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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