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2020-03-28  本文已影响0人  Miss_Sissi

1. 所谓科学就是指一个观念的体系,也就是一个与彼此无联系的观念的单纯堆积相对立的、由互相联系着的观念构成的总体。

2. 充足理由律:观念靠充足理由律组织在一起/一切事物必有其理由的先验假设(为什么)/任何事物都有其为什么存在而不是不存在的理由

3. 原因:认识和证明事物为什么存在/理由:认识和证明事物的存在

逻辑的理由(认识的理由/充足理由律/观念)——逻辑学/;事实的理由(原因/因果规律/涉及真实的事物)——形而上学

4. 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以认识理由代替了原因”(上帝无限,所以他存在)(实在这个属性也在完满性之中)——给一个东西下定义与证明它存在是两码事

5.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事物赖以存在的原因,不是包含在那个存在的事物的本性和定义内(因为存在属于那个事物的本性),就必定在那个事物之外被给予。”后者为致动因。“神是万物存在的致动因。”“一物如果没有外因是不能被消灭的。”

6. 笛卡尔把上帝存在说成是出自于上帝本质的结论(认识理由替换成所需要的原因),斯宾诺莎把它变成了自因本身(自因即所需要的原因)。

7. 沃尔夫:“所谓充足理由律,也就是指它自身包含着另一事物的理由。”发生的理由/存在的理由/认识的理由。

8. 休谟:“因果律不过是我们通过习惯而熟知的发生于时间中的一连串事件和状态的经验感觉。”

第三章

1. 充足理由律的两种不同的运用:运用于判断,判断要成为正确的,它就必须要有一个原因;运用于对实在对象的改变,这种改变要有一个原因。(逻辑的理由和结论(观念自身可解决)/原因和结果(变化,时间线上的))

2. “我们进行认识活动的意识,把自身体现为内在的和外在的感性(接受力)以及知性和理性,又进一步把自己划分为主体的和对象的,此外还包含着无。成为主体的对象和成为我们的表象是同一回事。我们的全部表象都在一种有规则的联系中互相依赖,这种有规则的联系可以被确定为先验的,并且正因为是这样,任何彼此独立的存在物,任何单个的或孤立的东西,都不能成为我们的对象。”

第四章:论主体对象的第一个层次,以及在其中居支配地位的充足理由律形式

1. 第一个层次:直观的、完整的、经验的表现层次。(表象的形式:时间和空间,这些形式只有被充实才是可感知的)

2. 通过体现了物质的内部与外部感觉形式的知性而形成的统一(内部知觉构成全部知识)(内部感觉形式:时间规律)同一时刻,只有直接的当前的表象(现在-时间轴)单个的表象总是必定消失并且被另外的表象所取代

3. 生成的充足理由律(因果律):对象状态的出现和消失/在时间的流动中形成了经验实在的复合体

4. 因果律:当一个或者几个真实的对象转变成任何一种新的状态时,另一个状态必定在它之前就存在了,新的状态根据这个在先状态而有规律地相继出现/每当前面的状态出现后它就相继出现

每一个结果在产生时都是一个变化。变化之间相互连接,前一个是原因,后一个是结果

5. 因果律:涉及物质状态的变化。每一个变化只能按照一定规则被另一个先于它而发生的变化所造成,然后一个新的变化又作为前一变化必然产物而发生。

先验的结果:惯性规律和实体不灭规律。实物不灭:因果规律只是适用于物体的状态(静止、运动、形式、质料),不适用于物体的存在(实体不可能是某一个时刻突然存在的)引力定律是经验的

6. 两个东西维持原状:物质&自然界的原始动力。物质:不受因果律,是一切变化的基础。原始动力:讲因果关系赋予了原因(自然力),在时间之外

自然力借以在原因和结果的链条中显示自身的规则。

7. 不同的原因:作为最严格意义上的原因的形式、作为刺激的形式、作为动机的形式。无机物、植物、动物本质的区别。

$ 因果关系概念的先验特征——经验知觉的理智特征知性

1. 空间是一切知觉的形式,因此客观的知觉仅利用了触觉和视觉。“一朵玫瑰并不能因其香味而被构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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