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围炉论法

股民索赔那些事儿

2018-08-30  本文已影响0人  7eac0c3397d3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这句话就像“吸烟有害健康”一样,人人耳熟能详。吸烟可以引发多种疾病,甚至癌症,但是仍有很多人吞云吐雾、欲罢不能。投资亦然,哪怕可能亏得倾家荡产,依然乐此不疲,在股市的大水坑里,甘心做一颗的韭菜,油油的在水底招摇。

A股诞生不到三十年,相比美国股市两百多年的历史,A股发展还很不成熟,市场体制不够健全,市场内主要以中小股民居多,投资意识普遍较差,缺乏理性,人人都幻想成为中国的巴菲特,蜂拥而至,败兴而归。近三十年的风起云涌,血雨腥风,中国股民见证了A股市场的蹒跚成长,A股市场也锻造了中国股民打不死的小强精神。套牢了,擦干泪,不要怕,未来我们还有解套那一天。

众所周知,中国股市熊长牛短,这一等,白了少年头。

中国股市向来七亏二平一赚,哪怕是大牛来了,钵满盆盈的依旧是凤毛麟角。渐渐地,“炒股亏钱天经地义”被奉为公理。投机心理下滋生出愿赌服输,逆来顺受的心态。直到有一天,突然有一个声音告诉你:

“嘿,兄弟,炒股亏了不要怕,除了等下一波牛市来,还有一个办法!”

“快说!啥办法?”

“索赔!”

“啊,向谁索赔?”

“上市公司!”

“一边儿去,忽悠谁呢!投资风险自负,你懂不懂?”

“是真的,有律师说了,上市公司如果信披违法被证监会处罚了,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千真万确!”

“拉倒吧,律师都是生怕天下太平,到处煽风点火,骗小散们点律师费而已,你还是太年轻了”

“额……”

炒股亏钱还能赔,真的如此么?

鄙人说了不算,还是看看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第1款: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生硬,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如果上市公司等发布假消息或者该发布消息不发、发的不全,导致股民亏钱,就应当赔!你看你看,股民索赔这回事儿并不是无中生有,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然而,不是所有亏钱都能赔,上市公司等主体要违法在先(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虚假陈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股民因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跟他们叫板了。

索赔有道,不是上门摇旗呐喊,也不是广场静坐绝食。那咋办?有困难,找法院啊!既然法律白纸黑字规定了,那就要到衙门去评评理!

走,说走就走!

前脚刚迈出门,问题又来了,去哪个法院呢?

捧起法条再翻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奇怪,为什么由中级法院来管辖?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民少则几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一旦发起大规模索赔,举国上下,全民皆兵,不仅上市公司吃不消,法院也吃不消,放在基层法院,别说门槛保不住,大门都要挤垮了。股市不是菜市,专业含量高,审理难度大,放在中院管辖相对靠谱。从地理位置上看,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由大城市的中院管辖再合适不过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大城市的虹吸效应。

明白了去哪个法院告,网上一搜,管辖法院距离自己家十万八千里,没有筋斗云,也没时间和精力,就算去了也不知道怎么弄,两眼一抹黑,只能坐法院门口喊冤。算了算了,老老实实上班去吧,就当花钱买教训,不索赔了。散户亏钱容易,维权难。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时势造英雄,证券维权律师应运而生。

近些年,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与日俱增,逐渐有一些先知先觉的律师们嗅到了市场先机,挺身而出,甘为股民打抱不平。由于股民已经饱受股票价格过山车式暴涨暴跌的摧残(股价受虚假陈述影响往往会大起大落),小心脏再也承受不起任何波澜,大多数律师兼顾股民受伤敏感的心理,承诺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打官司只需要向法院缴纳很小比例的诉讼费即可,有的甚至可以垫付诉讼费,等到最终拿到赔偿款后,才支付律师费。用专业术语来说,叫“风险代理”。

机会总是留给勇于尝试的人,总有那么一批人愿意第一个吃螃蟹。短短十余年光景,捷报频传,国内出现了一批又一批股民成功获赔的案例。这些利好消息给广大中小股民打了一剂强心针,点燃了他们维权的希望。股市无情人有情,起诉索赔是王道。

市场在成长,成长之痛不能只有股民来承受。前行道路曲折,管理者、参与者需携手同行,共历坎坷。中小股民是我国A股市场的主力军,凉了他们的心,A股就玩不转了。保障广大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于是官方发声,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是中国证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A股市场不成熟,怪象丛生。八方妖魔,各显神通,经营无方,作假有术。可喜的是,股民的腰杆逐渐硬起来了,越来越多人开始认识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重要性和现实性。股民索赔,是真的么?千真万确,假一赔十!

股民索赔,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挽回股民的损失,给重伤不治的散户们带来一根救命稻草,而且能增加上市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造假,敬畏法律,敬畏股民。股民不是韭菜,想割就能割。

好了,写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炒股亏了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索赔的,至于如何索赔,你可以选择单刀赴会,也可以喊上大状们打头阵,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正当冲锋陷阵的时候,又一个问题从你脑海里跳出来:索赔就一定能赢吗?赢了官司就一定能拿到赔偿吗?

问得好,有风险意识,恭喜你,上道了。

打官司输赢没有绝对,有赢就有输。这类案件也不乏失败的例子。原因主要有:

1、法院认定上市公司不构成虚假陈述;

2、交易情况不符合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

3、公司没钱。

前两种好办,律师会在起诉前做全面专业研究,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权利可以使用也可以放弃,愿不愿意告,决定权在你。第三种情况就棘手了,执行难是当前司法现状,别以为上市公司都有钱,A股还出现过史上最穷的上市公司,账上只剩178元!就连网站也因欠费被关停。遇到这样的,只能心中默念阿弥陀佛了。

不过好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还都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再怎么说那是人家都上市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有时还可以把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一起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什么的。拉个垫背的,安全有保障。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是本来就要承担责任的,此举并非伤及无辜,而是一网打尽。

从律师的角度来讲,打官司是有成本的,他们会尽其所能,施展浑身解数为股民讨钱。讨不回来钱,所有的活等于白干,不必怀疑律师给不给力,与其杞人忧天,不如选择信任。一旦接受委托,他会拼了命的帮你索赔,一战到底,不成功,便成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本分。

总而言之,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遇到困难你的律师会帮你想方设法解决。你只需沏壶热茶,静候佳音。

尽管法律赋予了股民索赔的权利,但是维权之路并非一马平川。除了个别社会责任心比较强的上市公司,对方一般不会轻易缴械投降,总要声嘶力竭地喊几声“冤枉啊,大人!”“亏损是股灾的原因,与我无关”“造假我没参与,我是清白的”…… 喊归喊,这是法律赋予人家的权利。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法官断案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旦证监会给予处罚,十拿九稳跑不掉。公道自在人心,真相只有一个。

这类案件由于社会影响大,波及范围广,程序复杂,从立案到开庭,从开庭到判决,从判决到执行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少则一两年,多则更久。每个参与索赔的股民都要有耐心,晚到总比不到好。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做一名合格的投资者,不光是有大把大把的钞票就可以了,还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理性思考,独立判断,不投机、不盲从、不迷信、不贪婪。更重要的还要努力提升自身法治和风险防范意识, 万一不小心踩雷了,与其自怨自艾,不如奋起维权。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只有股民不再沉默,不再心甘情愿做韭菜,才能真正意义上形成对证券市场强有力的监督,制衡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们,使其懂得违法的代价(证券法规定顶格处罚才区区60万,这对于上市企业来说九牛一毛都不到,违法成本过低是滋生违法行为的温床),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谨小慎微,防微杜渐,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A股市场的春天需要每一个参与者来积极营造。股民索赔,我们是认真的!

文/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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