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之仇究竟该不该报?(张扣扣故意杀人案)
最近在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去年2018年2月15日的汉中新集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一审判决,判决张扣扣以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判他死刑。
那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张扣扣会做出如此惨无人道的杀人案,以及汉中市中级人民法案判他死刑是不是合理呢?
这件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2月15日当天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准备上祖坟祭拜,张扣扣知道后就开始带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当他们其中两人(王自新在家中)上坟返回的时候,张扣扣就出来分别在他们二人连砍数刀,当场毙命,随后张扣扣又回到王自新家中对王自新也连砍数刀,最后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逃离现场。
这就是案件的经过,可是我们想,张扣扣,他为什么会对他们三人有如此深仇大恨呢?我们知道,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案发后记者采访时,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父亲和姐姐的陈述我们了解张扣扣的杀人动机。
在张扣扣十三岁的时候,他的母亲因为与王自新三人发生争吵,随后将他母亲用木棒打死。死在了张扣扣的怀里,这一幕对张扣扣留下了极大的阴影。虽然当时法院审理了结果也出来了,但是张扣扣却极不满意。因为据张扣扣家人说道:在1996年的案件中,使用木棒打死王秀萍的是王自新的次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张家人称,由于本案被害人之一的王家长子王校军的官员身份(案发时王校军在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但是,张家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
这时我们来看看,由于当年张扣扣母亲去世,再加上张扣扣对于当时司法不公在他的内心引起了极大的不满,最终引发了这一场悲剧。这个时候有人要说了,当年的案子已经结案了,而且张家人也没有提起上诉,这说明张家人接受了这个判决啊,怎么还要用这样的方式来报复呢?我们来仔细复分析分析,当时王家的王校军是公务员,你想想王校军是公务员,如果真的是按照张家人所说是王校军用木棍打死张扣扣之母,那为什么法院要判定是他的弟弟呢?这里是不是出现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呢?而且张家人为什么当时没有上诉?你想想一个普通老百姓面对一个当官的他本能的就有点敬畏之心,所以按照当时的环境,张家人只能选择接受,可能是因为怕王校军私底下用权力来报复人家,所以当年那场案件张扣扣认为是极不公平,并没有让张扣扣得到安慰,而且在这22年内王自新三人并没有到张家赔礼道歉,这使得张扣扣内心的恨意越来越深无法发泄。最终发生了这场悲剧。
现在呢张扣扣一审被判了死刑,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一判决对于张扣扣而言过于重了,是不是可以留他一命呢?为什么这么说呢?《礼记》有句话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意思就是,你杀了我的父亲我岂能和你在一个蓝天下。张扣扣杀王自新三人就是因为那三人对他有杀母之仇,再加上当初他认为司法不公,最终走上杀人的道路,这对于张扣扣而言是有情可原。而且在我国古代的司法上对于报仇也有很多规定,如明代的司法就是,如果因为某某报复可以获得减刑。为什么在张扣扣身上就不可以减刑呢?
当然我国的法律是不提倡用这样的方式来报仇,一切都要交由法律来审判一个人的罪恶,但是我们想一想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不公正的话,那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会越来越多呢?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有公平公正,意思就是判决时要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力量来干预司法。所以我们相信在未来我国的法律一定会逐步的走向公平公正,因为社会是向前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