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之法术势

2025-03-14  本文已影响0人  温榆王子木

          结合上两篇文章,法家其实已经提出了三个核心的治国概念,包括法,术和势,显然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且一定围绕着法家的核心思想去展开。那么之间到底是如何去运作的呢?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势是什么?韩非子在八经中已经直言不讳的道:势者,胜众之资也。此处是势字,其实就是权势的意思。这样的观点我们并不难理解——要想能够去执行一切的硬性的法,如果没有足够的硬实力与合理性,显然不会有人去遵从。那这种势又是怎样来的呢?我们以沿着上面的逻辑去分析一下——首先所谓硬实力其实包括两个,其一作为君主他的个人能力当然是无可置疑的,历史上反面的案例当然有,最典型的无疑就是秦朝的秦二世了,他没有像他父亲秦始皇那样的能力或者说是气场,你就镇不住下面的臣子们;其次还有一个硬实力就是法,以及由此延伸出的一切社会制度,因为制度上的精妙设计,当然会极大的辅佐君王之国。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合理性了,所谓合理性在中国古代有一个非常核心的元素就是世袭,因为如果人们心中没有出现叛乱的想法,那么君王世袭在中国古人看来就是一个理所应当的事情。

        其实由此我们就已经能看到势与法之间的第一层关系了——如果没有势力,那么所有法律的设定都是空谈,不会有任何人去从一个没有能力且没有合理性的君王(当然在此并展开通过这种势去要挟人们并完成统治的方式是否恰当),而反过来呢?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当然会使视力大大增强。这就是为什么说他们相辅相成了。

        而术呢,在我的理解中,他更像是一个掺杂于法与势之间的一种行事技巧,就是与落实有关——也就是与势相互扶持,最终是法彻底落地。毕竟实施一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单纯靠来自于势的恐吓,在某些细节上并不能完成很好的治理。因为这种动作其实是反面的,是一种从威胁的角度去迫使人们完成某件事情,而术呢?它建立在势之上,就是说如果没有势,那么术当然是没有什么用的,但是当我们有势的时候,能够通过术完成一种从单纯的威胁,到使人们掺杂一部分的主动性,比如说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通过人头数换取封地,这是由臣子制定的,可能算不上非常绝对意义上的术,但是仍能体现从势到术这个转化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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