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罪,没有恶
【来源:公众号:此生有期】
少年法庭大多数人应该很难接触到这个群体——涉罪未成年人,他们有两个属性:未成年,涉罪。所有的后续工作都基于他们是未成年而展开。B站up主罗翔老师说得好,法律既约束公民,又约束执法者本身。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设立的司法程序就体现了法律的适度,保护了违法者的权利。
我的实习经历都是“涉罪未成年人”项目。一个在福建,一个在北京。但服务的对象却是一样的。
涉罪未成年人有共同点:
1.原生家庭环境恶劣
2.不良朋辈群体的影响
3.辍学时间早
4.稚嫩
原生家庭对于个体的成长影响巨大且深远。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或者父母感情不和,又或者父母常年不在身边……他们缺少父母的正向引导和教育,缺少陪伴与安全感,因此会寻求感情替代,而同龄人则是最佳选择。他们在不良朋辈群体的影响下,容易被误导,或者好面子去做一些错误的事。(你们应该听多了,跳过这段吧)
对于稚嫩这一点,完全体现在他们所犯的事儿上。在福建,绝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犯的事都是偷电瓶车。而有些案例真的太沙雕了。比如一个男孩因为推不动偷来的摩托车,走了几十米后把车丢在路边,监控一查,进了号子。有的案子则是好笑+无辜:男孩和朋友们一起去酒吧玩,结果朋友的仇人也在酒吧,双方吵架干了起来,这个男孩并没有动手,只是围观,鼓掌加油,然后就一起被抓起来了。类似这样的案例太多了。当然,我也听说过许多未成年人强jian,sha人的案例。
犯事不重的孩子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审理结果后被对接到社工机构,而在社工机构接受帮教的时间大概就是半年,在考察期结束后表现良好,法院给出审判结果就能结案。但对于犯了“八大罪”的孩子,他们就要接受至少一年的监督与帮教,直到法院审判结果下来。社工机构在司法领域当中不如公检法的权力大,在福建,很多孩子在法院判决下来后,就可以不来机构接受帮教。这点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是很大的问题。
就我个人体验,这些孩子其实很单纯,没有坏心眼。他们有的人非常孝顺,有好的都想着家里人。有的非常重感情,念念不忘自己的心上人,甘愿为对方牺牲自己。有的则有远大的理想,会每天看书提升自己,希望以后能做出一番事业。有的则是心中坚定,知道自己做了错事,却不轻易放弃信念。他们也很乐观,有时候会问候一下新来的伙伴“你在哪个号子里蹲着啊?”。他们会成为朋友,为彼此买吃的,也会一起下楼吸烟,出门玩耍。他们也知道自己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所以当谈到罪行时,他们会显露出后悔落寞的神情,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不会再去追问,勾起他的伤心事。
他们大多数人犯罪不是出于内心的恶,绝大部分是由于无知。对于那些犯下极大罪行却意识不到的人,我只能说他或许从不觉得恶是恶。
他们来自天南地北,绝大多数都是背井离乡在外漂泊。他们虽然年纪小,文化程度不高,但和我们一样都想活得有尊严,有信念。如果不是现实的不堪,他们也不会轻易走上犯罪这条路,所有的罪犯都是被社会制造出来的。他们当中很多人在结案之后,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踏踏实实挣钱,有的与父母和好,跟着父亲学手艺,有的继续读书,回到人生的正轨。有时候,走错路并不都是坏处,有些道理只有经历了才能真真切切地明白,不至于以后得到更大的惩罚。
正是法律对于他们的保护,不会留存案底,他们有重新来过的机会,可以不用担心社会对他们的另眼相看。
这世上每个人都有犯错的可能,有些行为被法律视为犯罪,有些则不是。谁知道自己某天会不会犯罪呢,这就是一个无知之幕。在不断提倡同理与接纳的这个时代,很多群体已经不再被污名化,标签也不会一辈子嵌在个体身上。这就是社工专业教会我最大的学问。
我依旧记得大学第一节专业课老师说的话“我们不是神,我们谁也拯救不了”。是啊,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对于那些陷入困境,走入迷宫的人来说,不是我们将他们拉出黑暗,是他们自己在各种条件之下勇敢走出来的。因此,我们不要妄想改变一个人,他就是他自己,不是应该被什么东西约束和塑造的。
我们只能说这世界上有“罪”,我们没有资格说谁是“恶”的。
我在实习中遇到的一些趣事,和你们share一下。在福建入户家访时,家长和督导用闽南话沟通,而我负责记录,全程我脑子里只有三个字:贡虾米(讲什么)。还好有录音笔,要不然咋做资料。我只会说“爱拼才会赢”这一句闽南话,KTV闽南歌曲麦霸一定是福建的特色了。另一件事就涉及到职业伦理了,社工和案主之间不能有双重关系,更不能有感情关系,可是我却在结案后被案主表白了,我这无处安放的魅力啊!可就算结案了也不能接受啊,我怎么能老牛吃嫩草,我是有职业操守的人!虽然这些孩子们都是白白嫩嫩的小鲜肉,我还是喜欢成熟一点的老腊肉。
【最后】司法社工相比于其他领域的社工,有着更专业的服务流程,这是依托于完善的法律而逐渐形成的,公检法与社工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才能更好地协助他们顺利结案,回归社会,重新开始。
所以不要对涉罪未成年人有任何偏见哦。谁还不能年少无知热血一把,我要不是怂,早就抢银行了。
公检法三方旁听模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