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就这德行
四年前,我大一,参加学校举办的新生征文比赛。我的文章在进入决赛时被刷下,理由是我在其中引用了一对同性恋人的爱情故事。那时的我初出茅庐,未经世事,竟跑到评审的导员那里争辩,自然无果,更富有戏剧性的是,从那时起便有老师和同学开始怀疑我的性取向。
我则是因为这件事,失掉了在学校文学社的很多机会。即便是相隔多年,我依旧记得系主任那不解又鄙夷的眼光,他说:这么多参赛者,怎么偏偏就你那么特别呢?
我有一个表姐,是个完完全全的不婚主义者。年前又和我老姨吵了一架。
“还能因为什么,左不过是我不嫁人丢了他们的脸呗!”她给阳台上的吊兰喷上水,擦着化妆品生气的对我说“我就不明白了,你说我一个月挣七千,给我妈三千。我哥和我嫂子一个月收入过万,一毛钱都不给她不说,还要惦记我爸那点退休金,怎么到头来不孝顺的反而是我?”她张牙舞爪,剑拔弩张,气愤得似乎要把护手霜揉进骨头里。
我或许能比她稍微明白那么一点。
每次吵架过后老姨都要抹着眼泪和我妈聊上很久,无非就是邻里之间那点闲言碎语让她很伤心,今天说表姐不嫁人是身体有毛病,生不出小孩子来,明天说她在公司给老板当姘头,是个小三,总之什么难听说什么。
“你说,我怎么这么倒霉,生了这么个特别的女儿!”多次的谈话,我已经能够猜到老姨最终的结束语。
多年来,我们都在有意无意的和特别做着对抗。就好像几个人出去吃火锅,大家都不能吃辣,你也只好跟着吃清汤;一个寝室的人闻不了榴莲的味道,你喜欢便被称之为异类。我们一直在默默遵循着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律,一旦有人试图打破,便成为众矢之的。
我曾经看过许多写作网站的打榜规则,上面明确表示耽美和同人不参加排名,哪怕是点击率靠前,也会被自动跳过。
即便是社会大张旗鼓的宣传着反同性歧视,依旧有人在同性情侣背后指指点点。
法律并没有明确表示男人或者女人到了某个年龄就必须结婚。但是不结婚的我们最后还是成为了不孝儿女。
难道就因为我们特别吗?
我特别我就有错吗?
谁规定男人不能爱男人,女人不能爱女人,我喜欢同性就影响世界和平了?
谁规定我不结婚就是不正经,就是有毛病,难道疾病名称上有不婚症这么一项?
谁规定香蕉的气味就是好闻的,榴莲的气味就是难闻的?我爱吃榴莲触犯哪一条法律了?
如果没有。
那么很抱歉,我不能改变。
我对这世界并没有恶意,我只是想要活得更像自己而已,我不需要你来理解我,但是至少,请你尊重我的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