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事件的思考
2018-09-03 本文已影响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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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哥砍人不成被反杀,本应是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但是,从法律上讲,伤他的龙哥才是受害者。一个人被一群人逼近角落,无可奈何之下的爆发。莫名其妙卷进这个案子,千万网友为他鸣不平,惶惶不可终日。
公安机关公布结果的一天,几乎是普天同庆,大家一致认为正义受到了维护。
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大多数都以为完了,龙哥完了,起码也得进去几年。根据以往的判例,不会重判,但是防卫过当几乎是铁板钉钉。
看了一些大咖的观点,在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很难具备齐全,须对方正在侵害,我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反抗才算正当。假如对方突然中止侵害,就另当别论了。本案中,社会人拿刀砍龙哥的时候,居然把刀弄掉了,龙哥顺势捡了起来,这下情况反转,凶器从一方的手中转入了另一方手中。社会人一看情况不妙,撒腿就跑。这里算不算犯罪中止呢?似乎是,因为他躲开了,又似乎不是,因为他可能回车上拿武器,并且周围还站着他的人,随时待命。这回就说不清了,一是社会人到底算不算犯罪中止,二是龙哥追砍的行为算不算自卫。
网上吵翻了天,因为法律中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十分严苛,一不留神就过当。但从自然法的角度看,龙哥又显然是正常的自卫行为。大家为了匡扶正义,热泪盈眶,纷纷声援。
我猜测,网友起了很大的作用,因为害怕舆论失控。对于一件模棱两可的事,稍稍顺应民心就可免于广大网友的声讨。不免感慨,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条条款款细致入微,严谨而又死板,不比海洋法系可以随时调整,但民众的力量是强大的,舆论治国可以说是推动了社会进步,即便隐藏了巨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