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正高扬
转自公众号:东思乱想
3月1日,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过问,福建省检察院出手,对赵宇一案进行审查并且给出了最终的结果。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也就是说,赵宇没有犯罪。不但如此,公布的结果中明确指出赵宇的行为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应该得到社会的表彰。到此,赵宇一案有了一个最终的结论,也让关心的人们等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作为一名普通人,我感觉和大多数人的观感应该是一样的。近些年来,也听过不少的案例。这些案例有些让人看不明白,感觉心中憋屈。就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法律是“对好人要求太多,而对坏人要求太少”。或者更近一步,“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一个社会,如果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这样的认知,带来的后果会是什么?就是大家全都秉承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老人倒在大街上,不会有人去扶;小偷当街偷东西,不会有人去管;流氓当众打人,人们远远躲开。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不是我们这些老百姓希望的,至少不是我想要的生活。
事情的改变是从“龙哥反杀案”开始的。按照以往的经验,于海明虽然是正当防卫,但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虽然不至于偿命,但是会坐牢,最少也会赔偿一大笔钱。结果出乎意料。在判决说明中,直接指出不能要求正当防卫之人在抵抗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做到分寸拿捏的万分精准。这是关键。
之后,最高法出了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明,更加明确了这一点。
但是,到了赵宇一案,或许是依照着以前办案的惯性,警方虽然认定赵宇是出于好心,却依然准备对赵宇起诉。起诉的罪名先是故意伤害,检察院都不敢接,退回去改成了过失伤人。罪名小了,但是其意思还是赵宇有罪。按照以前看到过的律师说法,遇到赵宇这样的情况,应该打电话报警,然后等着警察处理。至于受到伤害的邹某,只能自认倒霉。作为一个普通人,可能本来轻微的伤害,警察到了已经变成了重伤,特别在受到伤害的那个时间段内,会无助,会心寒!什么是冷漠的社会?这就是!
好在现在纠正了错误的结果,赵宇最终无罪!意味着重伤二级的侵害人将独自承担受伤的后果,还可能要承担侵害他人的后果。害人者必将害己,这才是我认为的社会正义!
到了3月3日,“涞源反杀案”出来了结果。检察院通报,原本拘押多日的女孩父母属于正常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终于,为了保护亲人,敢于站出来反抗恶徒的人,有了一个好的结果。
三个案例,都有非常典型的特征,而从这些案件的结果来看,一股弘扬社会正气之风正在飞扬!
随着这股风气,要求好人必须是“理智人”的要求是不是也要改一改。在许多以前的案例中,都对受害者或防卫者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有人总结为“理智人”。就是要求好人在反抗的时候,应该预见所有后果,应该知道自己多大的力道可以伤害对方到什么程度,还要求事先知道对方有什么疾病,而这样的要求对好人是不公平的,是不可能实现的,是对整个社会风气有害的。
如果我们反过来要求那些实施侵害的人是这样的“理智人”呢?一个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发现,然后动拳头打人,这个时候他难道不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已经变成了抢劫吗?不应该预见会遭遇反抗可能会受到严重伤害吗?一个抢东西的贼被失主追赶,难道不应该预见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终止吗?难道不应该预见自己可能出现意外事故吗?一个身体有病的人去偷去抢,难道不应该预见自己可能发病吗?他们为什么不应该预见这些结果并为这些结果承担责任呢?
按我的理解,法律应该对犯法的人要求多一些,而对那些制止犯罪的人要求少一点,这样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难道真的有“棺材铺的老板,希望死的人更多一点”吗?
小时候,我学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学的是“人人献出一点爱,社会将变得更美好。”可是,现在变了,人和人之间变得冷漠甚至冷酷。人们遇到他人被伤害,遇到不平事,全都选择绕着走,选择逃避。可是,这样做我的良心真的会痛!
愿这个社会能变得越来越美好,愿正义能够伸张。毕竟,我们就生活在这里,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永远无法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