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工伤,更是温暖
2021-12-20 本文已影响0人
汴梁方姐
最近,网上一则新闻“内蒙古一大学教师校内加班后猝死,人社局拒绝认定工伤”,引起了热议。
2021年6月18日晚上22:38分左右,老师梁某某指导完学生后与同事到操场跑步,当时就感到身体不适,蹲下休息,随后病情加重,被送到医院抢救。19日凌晨1: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拒绝将梁某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出具了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书。
看到这则报道,我很感慨。由于工作关心,我了解工伤的认定。通俗地说工伤必须符合“三工”选择,在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
再学学《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条例是死板的、冰冷的,我不能断定社保局判定的对错。看资料介绍梁老师是很优秀的老师,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就这么在工作岗位倒下了。
从道义上讲,我认为梁老师享受工伤是最基本的,为了工作牺牲了生命,应该给荣誉,给补贴。
真希望整个社会对年轻的优秀的人才多些关心和正面宣传,多些正能量,让其他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这种鼓励和关怀带来的潜在力量是无穷的,将推动社会和谐和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