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网友:漂亮在表面,丑在骨子里!
她买了衣服。
她去了西藏, 穿着衣服拍了一轮照片。
她离开了西藏。
她回来后申请了退款。
这说明什么?
说明西藏是没有洗涤心灵的功效的。
......
昨天,一则新闻上了微博热搜排行榜,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网热议。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对于女人而言,旅行=搬家,墨镜、丝巾、帽子……但凡凹造型需要的,一个都不能少,尤其是各式各样的漂亮裙子,不带个三五条的都不好意思出门。
这不,就有一位女网友,在五一小长假前夕,一口气买了18条裙子,花了4600大洋,只为了去西藏“净化心灵”。
本以为这是个为了旅行豪掷千金的故事,却万万没想到女网友旅行回来做的第一件事,居然是立刻申请了退货,18件一件不留,理由是“不喜欢”,这下子可把店主给整懵了。
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家店主加了女网友的微信,想问问原因,谁成想一点开女网友的朋友圈,满屏都是她和闺蜜在西藏旅行中拍的美照,再仔细一看,俩人身上穿的不正是要求退货的衣服么!
算一算从下单到退货,刚好7天,店主这才明白过来,本以为自己接了个大单子,谁成想却被人钻了空子,不得不说,这位女网友真的是“聪明”的厉害,把某宝的“7天无理由退货”玩的那叫一个6啊!
女网友的这波操作,不仅让店主很是气愤和无语,还成功地惹怒了广大网友:
“虽然程序上挑不出来问题,但是道德上却是很不要脸。”
“不道德。这种人应该加入淘宝买家信用黑榜。”
“4600元还是比她人格贵点的?”
“人不要脸则无敌
”
“太无耻了,钻退款漏洞,无良买家,实在不应该保护!”
“求求你们,衣服都买不起就不要去旅游了喂,走西藏去装个逼,人格都丢完了!”
……
——评论均来自微博网友
平心而论,去西藏旅行没有错,旅行前买几件漂亮衣服也没有错,某宝的“7天无理由退管”更没有错,错就错在有些人把旅行当成了炫耀的资本,把善意的规则当成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去恶意践踏。
正如网友 微博@山是山 说的:
“买不起可以不买,年轻的灵魂随便怎么拍都不会难看。但是算计着把自己的利益加载在别人的损失上,无论你多好看,灵魂已经恶臭。”
女买家回应:愿意道歉,但是自己被“冤枉”了
11日,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自己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等等。
黄小姐解释称,出去旅游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觉得拿不喜欢的衣服拍个照片就脱下来,也没想那么多,后面店家说不能退,自己也愿意买单。
她愿意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为一开始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在李先生看来,无论买家黄小姐后续如何解释,她一开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货的。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黄小姐穿过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货,对其中5件有问题的衣服,黄小姐表示,如果确实有问题,自己就不退了。
李先生说,黄小姐只是口头承诺不退货,但是淘宝界面的退款申请并没有撤销。
退货有法可依,但消费者有违诚信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
在该事件中,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7天无理由退货本身是对消费者来说非常有利的一个规定,若是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最终只会让法律条文逐渐缩小权力的空间和边界。
一位网友还以经验发出看法,有理有据:
孰是孰非,在这里讨论已无意义。
店家虽是弱者,但却能收获意外之喜(这波买家秀很强势)。
而人品这东西,时间久了,自然就会显露。
有一种被人不齿的小聪明,就是利用已有规则、钻现有规则的空子,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却不管不顾别人的利益和损失,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损人利己行为。表面是抖机灵卖弄小智商,实则是自私自利的贪占便宜,一下子就暴露了当事者龌龊的心灵!
坏的不是规则,而是某些人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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