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

休谟——审美趣味

2020-11-21  本文已影响0人  归璞2020

审美趣味就是鉴赏力和审美的能力,像一般经验主义者一样,休谟否认先天的观念,但不否认先天的功能。审美趣味和理智都是先天的功能。

“理智传运真和伪的知识,趣味则产生美与丑和善与恶的情感,前者按照事物在自然中的实在情况去认识事物,不增也不减;后者却具有一种制作的功能,用从心情借来的色彩去渲染一切自然事物,在一种意义上形成一种新的创造。”

“人的想象是再自由不过的。它虽不能超出内在的和外在的感官所提供的那些观念的原始储备,却有不受局限的能力,把那些观念加以掺拌,混合和分解,成为一切样式的虚构和意境。”

这里提出了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即想象)的分别,前者是如实反映,后者是一种新的创造,涉及想象,多少已带有凭理想去改造自然的意味。

休谟从这里看出审美趣味与理智的另一区别:理智是冷静的,超脱的,所以不是行动的动力,趣味则由于能产生快感或痛感,带来幸福或苦痛,所以成为行动的动力。

审美趣味涉及想象,想象又凭情感指使,带有很大的个人主观性,休谟强调审美趣味的相对性。

“美与价值都只是相对的,都是一个特别的对象,按照一个特别的人的心里构造和性情,在那个人心上所造成的一种愉快的情感。”

但休谟认为,审美趣味不管有多大的分歧,毕竟还是一种普遍的尺度,人与人在这方面还是显出基本一致性的。

他认为创作有规则,“创作规则的基础在于经验,这些规则都不过是对于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都普遍令人喜爱的东西所做的一般性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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